● 范立達/前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
經濟部在今年8月18日無預警的於行政院公報上刊出「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草案預告,禁止台灣人民、公司代理或銷售大陸OTT-TV及其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草案預告期14天。
9月1日,草案預告期滿,經過一天的作業時間,經濟部旋即在9月3日正式發布公告,讓這件法規命令「即日生效」。
OTT專法爭議:個案立法、違反程序正義
整套法令訂頒的過程創下了幾個紀錄:
一、《兩岸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明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但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
這項條文中的但書,自1992年立法之後,從來沒針對台灣地區的台灣人民或公司用過,這次是第一次,而且,限制禁止的標的緊鎖住陸資OTT-TV,算是標準的「個案立法」。
二、 草案公告期只有14天。在此之前,行政院曾於2016年下達指示,「各機關研擬之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
而本件草案的預告期只有14天,也有嚴重違反程序正義的問題。
三、 《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原則上「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例外時,才「…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本件法令,是「即日生效」,也屬罕見。
▲ 封殺愛奇藝!歐銻銻董事長質疑,政府作法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圖/記者許力方攝)
政府四年對愛奇藝不聞不問 突然痛下殺手
從以上行政體系急如星火訂定法規的流程,不難看出,政府真的認為陸資OTT-TV在台灣地區的存在,是個嚴重而且急須解決的問題。這一點,也可以從草案預告說明中看出:「本案因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且於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之虞,爰將預告期間訂為14日。」
但是,以陸資OTT-TV愛奇藝的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為例,歐銻銻娛樂從2016年3月就正式和愛奇藝展開商務合作迄今,算算時間,早已超過4年。
如果政府真認為愛奇藝在台灣地區的存在,會有國安疑慮,會對政治、文化、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這四年來,政府在做些什麼?
為什麼放任歐銻銻代理愛奇藝四年有餘,完全不聞不問,但突然間,卻痛下殺手,以令人措手不及的速度發布行政命令,逼迫歐銻銻立即停止與愛奇藝之間的代理與經銷業務?
為什麼以前不急的事,現在突然急了?以前不禁止的事,現在卻要禁止?政府完全沒有給個說法。
▲ 歐銻銻董事長范立達9月3日於公聽會發言。(圖/記者陳世昌攝)
禁止歐銻銻代理愛奇藝 消費爭議誰處理?
更妙的是,禁止歐銻銻娛樂繼續在台灣代理愛奇藝之後,NCC副主委翁柏宗還不只一次公開幫愛奇藝掛保證:「台灣是個自由民主的國家,不會封網,不會下架,大家還是可以透過網際網路看得到愛奇藝。」
所以,禁止台灣廠商代理愛奇藝的目的何在?對照NCC副主委翁柏宗的說法,大家還能繼續看到愛奇藝,那麼,不論是:「(陸資OTT-TV對台灣)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是「影響國家安全之虞」,這些讓經濟部或政府高層們寢食難安的問題,到底解決了哪一點?
不是賣瓜說瓜甜,但事實可以證明,過去四年,愛奇藝透過歐銻銻的引薦,買了超過10億新台幣的台灣內容。如果,未來台灣公司不能再協助愛奇藝,愛奇藝還有誰會在本地內容上投入這麼多的經費嗎?禁止歐銻銻再為愛奇藝處理客服業務,消費者爾後如果發生消費爭議,是不是可以直接打電話給經濟部或NCC討公道呢?
象棋對弈時,吃不了對方的士,就回頭殺自己的卒。會有人下這手臭棋嗎?看看現在的政府,幹的不就是這件無腦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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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如果政府真認為愛奇藝在台灣地區的存在,會有國安疑慮,會對政治、文化、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這四年來,政府在做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