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公司1】大同為通達虧13.5億 林蔚山掏空手法大揭密!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公司掏空弊案頻傳,小股東血本無歸!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網路法律節目《行動法庭》,昨(10)日邀請專家學者從博達案和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通達案切入,解析公司高層的掏空手法,小股東要如何從財報看出公司被侵蝕的跡象?會計師彭清淵指出,一般投資人要從財報看出公司被掏空並不容易,因為「財報是給有做功課的投資人看的,不是給投機人看的,投機人不會看財報!」投保中心副總經理趙順生也提醒股東,在法庭攻防上,法官常會問投資人當初的投資決策,是源自技術分析或道聽塗說?

▲ 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江朝聖,講解掏空公司手法。(圖/行動法庭)

博達案:層層轉包、買空賣空、移花接木

一般公司高層若要掏空公司,會如何做?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江朝聖說明,若公司要購買一塊土地或廠房,地主出價10億,公司高層可設人頭公司,先花10億買進後,再用15億轉賣給自己的公司,5億的差價就會落入公司高層的口袋裡。

會計師彭清淵指出,台灣掏空公司最知名的是博達案,在2004年,台灣發生四起上市櫃公司掏空弊案,總共有12位會計師受到懲處。

博達案,簡單來說,就是「層層轉包,買空賣空,移花接木」。彭清淵解釋,博達是一家高科技公司,從事砷化鎵微波元件的製作,董事長葉素菲宣稱,他們能做出連美軍都做不出來的產品。當時博達得過國家磐石獎,手上滿滿的訂單,公司前景看好,當年沒人認為這家公司有問題。

但2004年,博達卻無預期宣布重整,宣稱有三十億的債務無法償還,投資人和會計師一片譁然。因為當年投資財報才剛簽出來,博達帳上金額有六十億。後來經過司法單位調查,才發現這是一宗掏空弊案。

博達的帳面之所以能如此好看,是因為都在做假帳,財報有假出帳和假銷貨,帳面上有很多「假的應收帳款」。應收帳款,一般來說會有收款天數,但過了一年半載,帳卻收不回來。這個問題引起會計師的注意,要求款項應列為呆帳。

而博達的對策就是弄成「應收帳款融資」,他們找到海外的投資銀行,約定應收帳款打折賣給對方。但國外投資銀行也不是笨蛋,會先判斷應收帳款的品質優劣,再決定收購價格。結果博達派人到海外成立人頭公司,由人頭公司請投資銀行買下應收帳款後,再轉賣給人頭公司。

投資銀行把應收帳款買下後,除了賺取高額的手續費外,還把應收帳款包裝成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司債」,再讓台灣的博達公司買回去。

「這樣嶄新的手法,也算是公司掏空的新高度。」彭清淵總結說,博達案從頭到尾是「買空賣空」,公司帳面上雖然有六十億,但通通是不可動用的銀行存款!

▲ 會計師彭清淵指出,林蔚山投資失利,拉大同下水。(圖/行動法庭)

林蔚山通達案 掏空大同13.5億!

類似掏空公司的手法,在近日爆發經營權之爭的大同公司,也有同樣的爭議。

在通達案,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涉掏空大同公司,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去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行動法庭》主持人、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指出,通達案簡單來說,就是大同母公司透過子公司(尚志投資公司和尚志資產公司),層層轉包,挹注在虧損的通達公司。

起初,通達案原本只是林蔚山個人的投資行為,由林蔚山擔任通達向外借款的連帶保證人。後來通達公司營運不佳,不斷虧損。

▲ 林蔚山為通達案,掏空大同公司13.5億元,遭法院判刑8年。(圖/行動法庭)

最高法院判決,當時大同母公司指揮子公司「尚志投資公司」併購通達,挹注資金,並由尚志投資擔任連帶保證人,清償約十二億七千萬的債務,並免除林蔚山的連帶保證責任。

另外,大同母公司又指揮另一個子公司「尚志資產公司」,貸款數億元資金給通達,扣除償還餘額還有4736萬元。

「很讓人納悶,林蔚山是不是要免除他個人的保證責任?我們不了解。但從判決書來看,看起來案情是往這方面去寫。」蘇位榮表示。

會計師:林蔚山投資失利 拉大同下水

 「他為了填補個人投資失利,把大同拉下水。」會計師彭清淵表示,通達案的司法判決記載,林蔚山在庭訊時就強辯,都是別人的錯,他是被騙的。而在博達案,董事長葉素菲也辯稱自己是為了公司好。「所有的掏空者對於掏空行為,他們不認為自己做錯事情。」

面對公司掏空弊案,投資人其實能從財報看出跡象。彭清淵解釋,在通達案,大同的會計師已有在財報揭示轉投資、資金保證、背書保證等手法。例如在九六年的大同財報,會計師有揭露,大同指示子公司替通達做背書保證,金額是上市公司淨值的兩倍,上市公司淨值只有八億,但大同卻背書保證十幾億!

「財報是給有做功課的投資人看的,不是給投機人看的,投機人不會看財報!」彭清淵表示,投資人在看財報時,是否具備敏感度,有無注意到大同對「不是自己關係企業的公司」(通達)背書保證這麼高的金額?與此同時,大同對其他轉投資的公司可沒有如此高額的保證金額。

或有人質疑,既然會計師都知道這些資產處分行為,為何沒有早點將真相揭發出來?彭清淵解釋,「會計師沒有司法調查權,不可能看到黑影就開槍,如果看到黑影就開槍,整個資本市場會大亂!」在通達案,大同的會計師已經善盡資訊揭露的責任,「但投資人能否從會計師寫的訊息,從中判斷可能有(掏空),不容易!」

人們一開始看到那些轉投資行為,很難認定那就是在掏空。像是台積電也在做轉投資,而且都失敗,但人們不會說台積電在掏空,這就是公司治理的觀感和高度的不同,彭清淵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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