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軍帶風向》楊智傑/立法阻止網軍傷人(上):課予平台通知處理義務

我們想讓你知道…政府應仿照歐盟數位服務法草案,提出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立法要求各類流量大的平台,建立檢舉窗口、某種通知行動與申訴的自律機制;並規定在平台不處理時,也要平台負起法律責任。

● 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網軍以匿名方式,在PPT論壇貼文爆假料,並以其他大量匿名帳號留言,衝高貼文人氣,帶領討論風向。這個行為確實很不足取,話題正熱時,吾人應該思考如何立法管制網軍問題,有效解決網路霸凌、誹謗、惡意攻擊、交友報復問題。

傷害已造成 揭露匿名資訊幫助有限

有的國家在討論,是否可以由這些受攻擊、受霸凌的個人,要求平台揭露該匿名帳號的身份資料,讓受攻擊者對之提起誹謗訴訟。某程度來說,這是要求平台打破匿名制度。

但問題是,網路話題有即時性,網軍發動攻擊就是想要立刻造成傷害。要受攻擊者提起訴訟以求救濟,緩不濟急。由受害個人要求網路平台揭露網軍帳號身份以供訴訟之用,沒有太大幫助。甚至,網路平台也未必留有該網軍帳號的有效身份資訊。而且,到了檢察官或法官那,他們也未必理解成人受害者的痛苦,可能會認為不構成誹謗、威脅等。

▲PTT八卦版出現文章,企圖幫毆打立委高嘉瑜的林男洗白,可能造成對受害者的二度傷害。(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下架機制和言論自由衝突

較快速有效的處理方式,是讓受攻擊的個人,可以通知要求平台立即將有問題的貼文取下。倘若平台願意快速取下有問題的貼文,可以有效降低傷害。但是網軍有數百假帳號,拿掉一則問題貼文,網軍輕易又可以用另一個假帳號發文。此時,如果平台能夠開發出有效的識別機制,或者採取有效的人工管理,對於重複內容的有問題貼文,可以持續取下或封鎖。

不過,此種方式,一方面必須有錢的大平台,建立充足的管理機制與人員,或者建置聰明的辨識系統。沒錢的平台,或不想出錢的平台,當然就無法建置有效的即時處理或辨識機制。

不過此種「通知取下」機制,一直以來都受到限制言論自由的質疑。歐盟最新的數位服務法的設計,規定當有人向平台提出檢舉時,平台要不一定要立刻取下(takedown),但必須即時、盡責、客觀地盡快行動(action),決定是否取下問題貼文。平台取下或不取下的決定,都要設立申訴機制,讓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訴,解決爭議。

臉書主動審查承擔責任 審查表準不一導致批評不斷

臉書是有錢的平台,在全世界各國陸續立法要求下,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內容調處制度。當出現有爭議的貼文,有人檢舉,臉書就會以人工或 AI 審查,決定是否封阻該內容出現;臉書並建立關鍵字,後續有類似關鍵字的貼文,臉書透過 AI,可以直接封鎖該則貼文。某程度而言,臉書近幾年在各國壓力下,承擔了社會責任,協助封阻有問題的貼文。

當然事情總有兩面。正因為臉書積極封阻有害訊息,導致被臉書封阻的人,持續對臉書作為提出批評或不滿。此外,臉書確實也有不完美之處,最近臉書內部吹哨者指出,臉書對於各類大網紅的貼文,就算內容再爭議,也不會封鎖;只會封鎖無名小卒的爭議貼文。這樣的區別對待下,臉書比較不會有素人網軍帶風向,但不時會出現有名網紅胡言亂語帶風向。

▲臉書會主動審查用戶的貼文,審查的標準浮動飽受批評。(圖/路透)

政府應立法要求平台自律 負起法律責任

反觀 PTT,似乎是一個沒錢的平台。雖然每個版都有版主,但版主似乎沒有積極管理版面。甚至政黑板、八卦版,就是公然允許匿名爆料的天堂,也是網軍的天堂。當然, PTT 更沒有設置任何檢舉窗口,建置任何通知行動機制。

有人說,PTT 就是匿名網軍天堂,應該關掉 PTT 論壇。這個建議也許太過激烈,引起反彈。但是,一如臉書一般,當傷害不斷出現,PTT 特殊的匿名帳號、特定的爆料版面,導致網軍滋生,PTT 論壇沒有迴避責任的藉口。

筆者建議,應該仿照歐盟數位服務法草案,提出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立法要求各類流量大的平台,包括 PTT,應該建立檢舉窗口、某種通知行動與申訴的自律機制;並規定在平台不處理時,也要平台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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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專欄

楊智傑專欄 楊智傑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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