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軍帶風向》楊智傑/立法阻止網軍傷人(中):專責機關命令取下

我們想讓你知道…此時要思考,成年人在網路上被網軍以網路霸凌、影像傷害、誹謗資訊攻擊,是否也要受到保護?

● 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網軍以匿名方式,在PTT論壇貼文爆假料,並以其他大量匿名帳號留言,衝高貼文人氣,帶領討論風向。這個行為確實很不足取,話題正熱時,吾人應該思考如何立法管制網軍問題,有效解決網路霸凌、誹謗、惡意攻擊等問題。

除了要求平台自律,建立某種內容調處機制與申訴機制,此外可有更強勢的作法。例如,歐盟數位服務法草案亦規定,可由政府機關,認定某則訊息有傷害,直接由政府機關命令平台其取下。

網路世界如何管

我國目前立法上,只有兒少保護法規中,主關機關可以命令網路業者移除違反兒少保護的資訊內容。除此之外,目前並沒有這類規定。

過去以為只有未成年人需要受保護,此時要思考,成年人在網路上被網軍以網路霸凌、影像傷害、誹謗資訊攻擊,是否也要受到保護?亦即,是否要建立某個專責的政府機關,負責保護網路安全,有權命令網路霸凌、影像濫用、誹謗造假之貼文取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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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要思考,成年人在網路上被網軍以網路霸凌、影像傷害、誹謗資訊攻擊,是否也要受到保護?(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澳大利亞絕對是全世界對此議題最積極的國家。2021年的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 2021),將過去為了保護兒童網路安全的「網路安全委員(eSafety Commissioner),擴大到成人網路安全的保護。

該法中,如果分享內容是成人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網路安全委員有權直接命令平台取下,倘若平台未立即取下,委員有權處罰該平台。

如果不涉及影像濫用問題,受害者發現網路貼文內容屬於其他傷害內容,可先向平台檢舉,要求平台取下;倘若平台不取下,該受害個人可向安全委員尋求協助,由安全委員命令平台取下。

設置網路傷害專責機關?

此外,為了調查研究的網路傷害行為,網路安全委員也有權命令平台提供所留存該匿名帳號的身份相關資訊,供網路安全委員後續調查、處罰之用。

整體來看,此種設計由政府專責機關協助處理成人的網路霸凌、交友報復、影像濫用、惡意攻擊等貼文等,會比僅仰賴平台的通知處理機制,來得更快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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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澳大利亞來說,為了調查研究的網路傷害行為,網路安全委員也有權命令平台提供所留存該匿名帳號的身份相關資訊,供網路安全委員後續調查、處罰之用。(圖/免費圖庫Pixabay)

但同樣地,一樣可能被批評限制言論自由。筆者認為,最致命的問題在於,此一網路安全委員是否夠中立、客觀?從最近案例吾人知道,在台灣,豢養網軍最大的來源,就是執政黨。

倘若由執政黨指派此種專責處理網路霸凌、影像濫用、誹謗攻擊的網路安全委員,其是否只專門保護執政黨的政治人物,而放任自己養的網軍攻擊反對黨的政治人物?這絕非杞人憂天,而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可能性不低。

不過,我們不該因咽廢食。個人建議,對於網路霸凌、影像濫用、誹謗攻擊、網軍造假帶風向等問題,確實可以參考澳大利亞2021年線上安全法,設計類似的機制,並設置專責的機關或官員負責。只是這個官員不能有明顯政黨立場,該如何設計,則要細部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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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專欄

楊智傑專欄 楊智傑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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