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俊明/精華地段抗炒房 地上權住宅創造多贏局面

我們想讓你知道…地上權住宅雖然不是永續型的所有權,但是近七十年的存續期間,已經足夠二個世代居住使用,滿足真正的居住需求者。

 

▲國有土地標售地上權,有助於居住正義。(圖/記者陳筱惠攝)

● 于俊明/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國有土地標售地上權案,在國產署的努力下,這幾年都有豐碩的成果。對於挹注國庫收入、促進土地活化、引導民間資金增進生產活動,提供適宜住宅增進居住正義,可以說是貢獻很多。

就住宅市場而言,在產權結構上,主要可以區分三大類別:

1. 房屋「所有權」+土地「所有權」

2. 房屋「使用權」+土地「使用權」

3. 房屋「所有權」+土地「地上權」

大多數的房子都是第「1」類型,在102年9月30日「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還沒有修正前,由於地上權人興建的建築物不能分割出售,造成承買的消費者只能擁有使用權,並沒有拿到建物區分所有權,則屬於第「2」型。因為使用權不是物權,不能拿來設定抵押權,使得購買者很難辦理分戶貸款。當時我們公會有向金管會、法務部建議,好不容易爭取可以將使用權設定「質權」,但是金融機構承作的意願很低,所以購買者的融資問題,一直是地上權招標案在建築物興建完成後的很大困擾。

▲金融機構對購買意地上權住宅的融資意願較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地上權住宅有助於社區品質

在102年9月30日「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修正以後,建築物可以允許分割,承買人可以擁有「建物所有權」以及「地上權持分」,屬於上述第「3」類型(以下簡稱地上權住宅), 這是國產署在地上權招標機制上很大的突破,其內容可以參考圖示,讀者可以很快掌握,也能理解地上權住宅創造多贏的情況。

承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可以用「區分所有權人」身份,完全合法去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訂定住戶規約、成立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這對於社區住宅品質的提升與維護,幫助很大。因為住戶擁有的是物權,也可以提高房屋的流動性,讓上濾(Filtering Up)換屋成為可能。又,因應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大幅上漲,地上權地租以3.5%為例,改採「1%」隨公告地價浮動調整,「2.5%」按照簽約當時公告地價計算,對於地上權招標案的財務計算以及存續期間的穏定性,也是幫助很大。

▲國產署在地上權招標機制 。(圖/作者提供)

地上權住宅具有三項特點:

第一,能夠順利脱標的土地,一般都要區位良好、交通便捷,公共設施充足。

第二,土地屬於公有(主要是國有),不存在產權或開發風險。

第三,開發商不會養地、且須長期經營, 更須注意建案品質與維護管理。

但是對於地上權住宅來說,過去存在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購買者的分戶貸款。買所有權的房子還可以適用像「青年安心成家優惠購屋貸款」,但是買地上權住宅,別説優惠貸款,連貸款都常常碰壁!特別是購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他們沒有辦法像商用不動產可以藉由營運帶來的cash flow去支應融資利息,政府應該納入居住正義照顧的對象,而在房貸上給予政策支持。

地上權住宅滿足真正需求 符合居住正義

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因為並非永續型的所有權,所以沒有炒房的動機與可能,屬於真正居住需求者,卻在貸款端出現障礙,實在是欠缺合理。

按理來說,地上權允許分割後,住戶拿到「建物所有權」以及「地上權持分」,根據《民法》第882條規定,拿來設定抵押在法律上、登記上,都不會有問題,但是金融機構似乎沒有承作意願。只能用開發商轉貸方式,或另外去找擔保品,或承擔比一般房貸還要高的利息,這對要買地上權住宅的民眾,何其沈重!幸而在公股銀行的帶動下,金融機構已經開辦或承作地上權房屋的分戶貸款;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亦訂定「地上權不動產於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估價報告書範本及注意事項」,提供予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價值參考評估。這對於地上權住宅的分戶貸款問題,可以獲得有效的舒緩。

地上權住宅雖然不是永續型的所有權,但是近七十年的存續期間,已經足夠二個世代居住使用。在房地合一税中,交易時於符合條件下,亦得享有400萬元的免稅額、10%低稅率與重購退稅等的適用。於分戶貸款問題逐步舒緩下,讓公有土地有效利用、增加國庫收入、居者「適」其屋等多贏局面產生,亦為住宅市場中的另一重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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