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源流/資深媒體人、前《聯合報》社會新聞總監
兩名年輕警察執勤中遭惡徒殺害,舉國震驚,嚴懲兇徒之聲四起。立法院長游錫堃震怒之餘,馬上主張嫌犯要判死刑,而主管治安重責的內政部長徐國勇除了呼應游院長之聲,還呼籲警察緝凶若遇反抗,要「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
深入檢討這兩名警察遇襲殉職,社會沒有給予警察合理合法的執勤環境及空間,反而還經常放任民意代表以各種藉口拖警察執勤後腿,才是這兩名警察面對歹徒時,無法發揮執勤實力而遇害的最根本原因。
民進黨執政下 38名死刑犯未伏法
別的不說,就拿立法院長游錫堃講的「要判死刑」,根本是一句沒經過腦袋的笑話。游可能忘了,「廢除死刑」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人權主張。他或許也不清楚,民進黨主政下的政府,這幾年來到底執行了幾個舉國人民都認為應該處死的死刑犯?答案是屈指可數。
依照現行法律,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的死刑犯,是「應該」而且依法必須執行死刑的人犯,最多也只能活個1周到半個月。但實際上,在民進黨「廢除死刑」的主張下,目前台灣看守所死囚室裡的死刑犯就有38人。
這些沒有被槍決的死刑犯過著「實際不死」的囚牢生活,等著有一天政府政策變更,活著走出死囚室。那麼,這個殘殺兩名警察,當前人人都說應該判死刑的惡徒,未來即使被三審法院判處死刑確定,他們也可能會在民進黨「廢除死刑」的人權主張下,在囚室裡過著政府養活的生活,不死。
大膽用槍 徐國勇說了算?
▲內政部長徐國勇稱警察緝凶時,「遇有反抗,我們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圖/記者許展溢攝)
再講到內政部長徐國勇講的「大膽用槍」,也是笑話一則。因為,當前的警察「用槍」問題重重,更不必講到什麼「大膽」。一位胸腔科醫師在臉書PO文,諷刺說「開槍上法院,不開槍去醫院!」這句話,真的是一針見血之見。
長年來,我們的警察在執勤中,掏出手槍來壓制場面,幾乎都會被民意代表指責是亂用警察暴力。即使警察在聚眾鬥毆場所,或追緝嫌疑人的過程中開槍示警,也會被指責濫用槍械。這樣的社會環境,對警察執勤的安全本就極為不利。
後勤不佳 要用也來不及用
提到用槍,30幾年前,台灣的基層交警及巡邏警察,用的是輪式手槍。後來因為「十大槍擊要犯」橫行,警界高喊警察的輪式手槍比不上歹徒的半自動手槍或衝鋒槍,因而全面把警察用槍換成今天的半自動手槍。
當年在更換槍枝時,我曾經和當時的警政署長到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實地和一名持用新發放半自動手槍的刑警,交換他與歹徒對抗的經驗。這名刑警說,他在逮捕一名嫌犯時,嫌犯抗拒並且要搶他的手槍。他一手與嫌犯對打,另一手拔出手槍要「用槍」,但是用不了。
這名刑警說,以前配用左輪手槍時,他一手拔出手槍之後,只要連扣板機兩下,就可以擊發,但新換發的半自動手槍,除了持用手槍的手,還要用另一隻手拉槍機或開保險,這在遇到歹徒突擊,或者正與歹徒格鬥時,根本無能用槍反擊。
兩名警察遇襲殉職的實情,不論是因為「不敢大膽用槍」,或者「來不及用槍」,都有待政府及社會從法制及後勤給予實際的支持,否則,講什麼死刑、大膽用槍,都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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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兩名警察遇襲殉職的實情,不論是因為「不敢大膽用槍」,或者「來不及用槍」,都有待政府及社會從法制及後勤給予實際的支持,否則講什麼死刑、大膽用槍,都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