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形同廢死 是時候修正法務部長帝王條款了!

我們想讓你知道…游院長如對台南殺警案感到義憤天膺,認為兇手罪無可逭,最好的方法是推動修法,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0條的「帝王條款」。

● 莊清隆/自由撰稿人

22日在台南市安南區發生的襲警案,造成2名警員殉職,行政院長蘇貞昌受訪時表示,定會從嚴究辦,至於是否支持判死刑,他說,對於相關死刑執行,由法務部依權責辦理。立法院長游錫堃更撂下狠話「我是反對判死刑,但是像這樣一定要判死刑。」對此,法醫高大成諷刺表示,非要殺到自己人才說一定要判死。

此話一出,也再度引爆死刑存廢的重大爭議。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目前尚待執行的死刑犯共38人,有3人涉及殺警。其中導致員警1死1傷的蕭新財被判死後,過了17年還沒執行。另一位殺警犯王信福則已經70歲,堪稱「最高齡死刑犯」。

去年死刑定讞、執行死刑數雙掛零 台灣形同廢死

現今的執政黨是主張廢除死刑的政黨,台灣的司法又是最沒有風骨的行業之一,法官見風轉舵,配合執政黨的廢死政策,對罪大惡極的兇徒也極力為其開脫,規避判死。偶有稍具道德勇氣的法官判惡徒死刑,也受到法務部長的牽掣,不予執行,所以死刑如同虛設,報載我國去年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法務部執行死刑案件,首度創下「雙掛零」紀錄,台灣形同邁向「實質廢死」時代。

▲最近一次執行死刑的時間是2020年4月1日,逆子翁仁賢縱火燒死6摯親。(圖/ET資料照)

目前我國並非「廢死」國家,「死刑」白紙黑字存在刑法裡,且針對廢死議題,歷次的民意調查都顯示,國人對死刑的支持度均超過八成,這顯示在台灣,死刑的維持是藍綠民眾唯一具備高度共識的意見。若最後最高法院法官能發揮道德勇氣,定讞判死刑,卻還須過台灣法律最荒謬的一則「帝王條款」。

死刑犯的生死 竟掌握在聽命總統的法務部長手中!

依據現行法律,死刑之執行,於刑事判決確定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60條,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亦即法務部)。而依同法461條之規定,經法務部令准,執行檢察官於收到法務部之令准後,若無刑事訴訟法第461條但書之事由(亦即無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可能),必須於令到後3日內執行死刑。亦即一個人被判決死刑定讞後,要等待法務部部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方才執行。而何時簽署死刑執行令並無明確標準,致死刑之執行即淪為執政者可以裁量作為政治操作之工具。

依台灣政治體制,法務部隸屬行政院,是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法務部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換言之,法務部長只是聽命總統意志行事的行政官僚,總統隨時可以撤換法務部長,變成中央二級行政機關的首長,其權力竟然可以凌駕最高法院的權力之上,所以《刑事訴訟法》第460條無異等同「帝王條款」,死刑犯的生死竟然操縱於聽命總統的法務部長手中,司法獨立形同虛設。

▲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死刑執行問題。(圖/記者吳銘峯攝)

修正法務部長帝王條款 實踐司法獨立精神

以現階段來看,台灣已形同廢死國度,死刑犯的庇護所。游院長如對台南殺警案感到義憤天膺,認為兇手罪無可逭,最好的方法是推動修法,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0條的「帝王條款」,取消法務部長對死刑犯的簽發死刑執行命令權,把死刑之執行「於刑事判決確定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60條,檢察官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亦即法務部)」。而依同法461條之規定,「經法務部令准,執行檢察官於收到法務部之令准後,必須於令到後3日內執行死刑。」修正為:「法務部長應於X(例如7)日內令准,如超過X日未令准,視同已令准」,讓法務部長無自由裁量,政治操作的空間,才符合法律公義、司法獨立的精神與民意的期待。且修正以後,總統與法務部長無法掣肘干預最高法院的判決,符合歐美所標榜司法獨立的民主國家精神,執行死刑時,也可理直氣壯,可杜歐美廢死國家悠悠之口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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