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登記在誰名下是最常碰到的問題。(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蘇家宏/律師
近日一則新聞報導男方上網抱怨夫妻共同買房,頭款、房貸、裝潢……等等都對分,但女方堅持房子只能登記在自己名下,女方的理由是:安全感。但是,變成男方沒有安全感!
現在流行AA制,男方女方各負擔1/2,房子登記一人一半,法律上比較穩當,因為「所付的每一塊錢,法律上也實在取得所有權」,女方一個人無法賣掉全部的房屋。
如果所出的錢各負擔1/2,但登記在女方名下,若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要分配時,女方就只有這棟房子,男方為0,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男方可以向女方主張這棟房子「價值」一半的「錢」,但不能主張房子所有權登記一半給男方。
換成白話文,房屋所有權在女方,女方可以要男方搬家,男方只能以訴訟向女方要求給錢。女方堅持房子登記在她名下,在法律上是有策略的喔!
至於男方該怎麼應對?先想想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是否真的會讓太太有安全感,婚姻更幸福?如果同意登記女方名下,男方也可運用婚姻財產協議書、「預告登記」、信託等方法保障男方權利。男方不堅持,在情感上也是一種策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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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先想想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是否真的會讓太太有安全感,婚姻更幸福?如果同意登記女方名下,男方也可運用婚姻財產協議書、「預告登記」、信託等方法保障男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