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鈺/任何可能使證物遭到破壞的現場都應優先處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犯罪現場的種類很多,傳統上,現場包含室內犯罪現場、室外犯罪現場與交通工具等。但勘察人員應瞭解任何地方或物體都有可能含有證物而成為犯罪現場。

▲犯罪現場的種類很多,但勘察人員應瞭解任何地方或物體都有可能含有證物而成為犯罪現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 李昌鈺/著名刑事鑑識學專家,現任紐黑文大學終身教授

證物要到哪裡去找,現場搜索要如何進行?在犯罪現場勘察時,想要找到證物,應該綜觀犯罪現場全部,而不是只看個別的採證工作,如指紋、血液、攝影等。想要做好這項工作,不要忽略去尋找平常很少注意到的地方,如天花板上的血液噴濺痕、垃圾筒裡面的武器或衣服、門或窗簾上的血跡或纖維、馬桶坐墊(毛髮與指紋)、冰箱內食物上的唾液與咬痕;還有,站在不同的位置尋找證物,如地面或樓梯上。有條理地搜索加上謹慎與耐心,才不會破壞或遺漏重要證物,這些搜索所得常提供珍貴的偵查線索。如果這些東西後來也在嫌犯身上、汽車上或其他地方找到,那麼它將對嫌犯與犯罪現場形成重要的連結。

列出應搜清單

列出搜索時應該尋找的物品清單,以便讓勘察人員知道要尋找哪些證物,例如,在現場搜到槍枝必須檢查每一把槍的最大容量與發射子彈數,以確定是否搜索完全。下圖顯示在現場找到的命案凶槍。

▲在某個槍擊案中使用的小口徑手槍,此照片記錄槍枝被發現時的狀態,槍膛內有一顆子彈,另一顆子彈在彈匣內。(圖/商周出版提供)

對於涉及警察的槍擊案件,每一位抵達現場的警察的彈匣都必須清點,不論他在當時是否有開槍。

雖然有很多例外,但不同種類的犯罪通常會遺留不同的物證,只有遵守有條理的步驟才能有完美的犯罪現場搜索。主觀與武斷是非常危險的,最好的方式是,依據犯罪類型合理推論可能出現的證物種類與其可能出現的地方。

尋找物證

犯罪現場勘察人員必須在開闊客觀的心胸與漫無目標缺少方向感之間尋求平衡點,為達到這個境地,只有不斷地吸取經驗與接受訓練才能有成。然而,一般而言,還是有一些要領可以提供有目標而又不失為客觀的勘察。

第一現場與第二現場

任何可能使證物遭到破壞或變更的現場都應優先處理,例如:現場一部分在戶外,雖然最重要的證物在室內,但戶外現場還是要先處理,免得天氣產生變化。另一個因素是可能無法有效管制的全部現場或部分現場,在沒有人工或天然屏障的大規模現場會有現場管制的問題,例如,比起偏僻少數人接近的地方,擁擠的道路或公共場所更要優先處理。處理犯罪現場最好由一組訓練有素的人員一次勘察一個現場,而不要分成好幾組同時分散到各現場去,現場勘察的連續性與一貫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有天氣或其他特殊狀況時應予適當地調整勘察方式。

決定第一現場或第二現場有助於排列勘察現場的優先順序。第一現場是指主要犯罪行為或證物發生的地點,例如在命案中,被害者被謀殺的地點。相反地,第二現場是指犯罪次要行為發生的地點,第二現場包括犯罪產生後丟棄屍體或證物的地方,下圖顯示一具女性屍體被丈夫在臥室殺死後丟棄在路旁。第一與第二現場可能就在附近,也可能相隔數英里。此外,有些證物也可能散布在兩個或更多的地點。一般而言,勘察的順序只要依序進行,次序先後並不是很重要,因為屍體可能位在遙遠沒人知道的地方,而在現場進行的徹底搜索可能只採到少數證物。第一現場可能經過數個月還找不到,有時甚至永遠找不到,因此,在確定某一現場是第二現場後,最重要的事就是盡快找出第一現場,以減低嫌犯清除或改變第一現場的機會。

▲棄屍的第二現場。(圖/商周出版提供)

搜索重點地區與次要地區

當現場的所有條件都相同時,應先搜索重點地區而非次要地區。重點地區是指很可能留有重要證物的地方,這些重點地區如下:現場入口、犯罪者行經路線、犯罪發生的目標區、現場出口。一旦重點地區經完整記錄、搜索、採證與保存後,即可搜索次要地區,最後,再重點式且徹底地搜索其他次要地區。

應用這種方式處理竊盜現場的步驟如下:搜索整個建築物外面的任何出入口痕跡,一旦出入口找到,應馬上搜索,並擴及相關區域,因為這些區域可能有物證,如鞋印、潛伏指紋、微量證物等。進入建築物時,應留意從入口到目標區路徑上的證物。接著搜索明顯被擾亂或洗劫區域,詳細勘察這些區域中可能被犯罪者接觸過的物體,例如珠寶盒、保險箱、化妝台、書桌、瓷櫃、休閒室、槍櫃等。接著搜索目標區與出口,徹底搜索出口及離開路徑。最後搜索的次要地區,包括附近地區及大垃圾筒等,可能會有犯罪相關的證物。記得搜索那些該在而不在的物品,若可能,應在現場記錄、搜索與採證後,請屋主或現場使用人或親屬列出現場重要物品清單以確定有無遺失物品。

犯罪現場的組成

犯罪現場的種類很多,傳統上,現場包含室內犯罪現場(房子、建築物)、室外犯罪現場(院子、公園、野外或道路)與交通工具(火車、飛機、汽車)等。但勘察人員應瞭解任何地方或物體都有可能含有證物而成為犯罪現場。

被害者的屍體或嫌犯本身就是現場,應詳細檢驗,所有的微量證物,包括毛髮、纖維、DNA、體液、潛伏印痕、縱火劑、槍擊殘跡、花粉、土壤、殘渣等,常出現在與犯罪相關的人身上。屍體的狀態與位置,包括顏色、僵直、屍斑等,以及傷口的形狀與位置等,也是須偵查的資訊。

身體的開口可能含有異物、纖維、體液與毒品,體液可以顯示有無毒品、酒精或毒物的存在,體液也含有血型物質與其他遺傳標記。除了屍體,衣服或私人物品往往也具有證據價值。屍體在搜索階段應最優先處理,因其可能被移動、被清洗或腐敗分解。

應對新興網路犯罪

近來一種新的犯罪現場愈來愈普遍,即與電子或數位網域(digital domain)相關的犯罪,特別是網路世界。全世界的執法單位已面臨不斷增加的網路或電子媒體的犯罪調查,並投入更多的人力去搜索、尋找與保存所有電子證物,這些證物包含從兒童色情圖片到用來進行各種犯罪行為的密碼數據等。在勘察時,不只須注意其電子特性,還須搜尋電腦檔案或數據並進行後續分析的勘察。

▲李昌鈺(Henry C. Lee)、提姆西‧龐巴(Timothy M. Palmbach)、瑪琍琳‧米勒(Marilyn T. Mille)著,李俊億譯,《犯罪現場:李昌鈺刑事鑑識教程》,商周出版。(圖/商周出版社供)

熱門點閱》

►台灣最美的是廁所 國家的文明在於你敢離尿桶多近

►吳嘉隆/台積電分散風險 讓美國成民主國家的兵工廠

►大S向汪小菲拿錢獲准 上法院辦離婚協議比較好!

►趙春山/經濟比台海更迫切 岸習會鬥而不破中持續對話

●本文獲出版社授權,摘自《犯罪現場:李昌鈺刑事鑑識教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