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瑞元邏輯錯亂 戮力從公才是衛福部長該做的ABC

我們想讓你知道…法治之健全以及民主之穩固,須有更細緻的法律檢視與實踐,兼具法律與醫學專長的薛瑞元或應一本專業,依據法律與醫學的訓練,戮力從公,而非與人民為敵。

● 陳傑/大學講師

新任衛福部長薛瑞元近日成為風尖浪頭上的爭議人物,一是稱確診者不能投票不違憲;一是稱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擋掮客,不擋疫苗」,諸多爭議都是「疫苗掮客挾怨報復」,卻又不公佈掮客名單或逕行舉發。

稱限制確診者投票不違憲 薛瑞元真了解行政學ABC?

薛瑞元說「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要對行政行為有合憲性的確信」,「這是行政法學的ABC」。他說的「依法」大概是備受爭議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法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七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且不論這個「法」本身已有違憲爭議,根據這個法而「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的,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現在是衛福部次長王必勝,也不是薛瑞元,薛已經越俎代庖。外界關注限制人民投票權的基本權利的「必要」性以及「應變處置或措施」為何,可謂是天經地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就此應有說明義務。至於說到「對行政行為有合憲確信」固然可喜,如果成為衛福部,甚至各部會的行事準則,則國家的憲法普及,憲政秩序可期。但是萬一「對於行政行為之合憲確信」遭大法官認定「違憲」,或遭法院認定「違法」,也並非不可想像,此時的薛部長可願意展現政務官的風骨,承擔政治責任?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的必要性原則、比例原則,還要受法律授權明確原則等諸多行政法原則的拘束,這才是行政法學的ABC,不知薛瑞元以為然否?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要對行政行為有合憲性的確信。(圖/記者屠惠剛攝)

薛瑞元知有疫苗掮客詐騙  為何不告發?

其次,談到掮客詐騙,《刑事訴訟法》第241條明文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這是法律明定特定身分或職務的人,於知有犯罪嫌疑時,負有促使偵查機關發動偵查(即指告發)的「義務」,是作為公務員的ABC,更是有一定職務的衛福部長,如陳時中、薛瑞元之類的人所應知道的ABC。那麼,假如陳、薛都「確信」來者(疫苗掮客)並無犯罪嫌疑,故不為告發,那又怎麼會違反此一確信,逕認渠等人士有詐騙嫌疑,而表諸於外界?甚至引起撻伐?反之,如果陳、薛均確信渠等人士確有「詐騙」之嫌,竟又不告發,那麼,監察院豈能坐視不管?任由官箴受損?公信不存?

衛福部長應本於法醫專業 不應與民為敵

為官者應謹言慎行,薛瑞元上任迄今數月,卻屢製造爭議,大抵是因為衛福部站在疫情之前線,壓力巨大,故遭質疑即有反彈所致。惟法治之健全以及民主之穩固,須有更細緻的法律檢視與實踐,兼具法律與醫學專長的薛瑞元或應一本專業,依據法律與醫學的訓練,戮力從公,而非效法戰狼,與人民為敵。這才是身為衛福部長應該做的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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