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修法,是因應戰爭還是選戰?

▲▼大批陸航特官兵在竹圍捷運站外進行行軍訓練。(圖/記者游宗樺攝)

▲整軍備戰中的國軍。(圖/ETtoday資料照)

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

國防部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其中除將法案名稱刪除「準備」兩字,更因國防部有意針對認知作戰威脅,預備在動員準備階段,針對媒體採取管制作為,引起社會疑慮與嚴重訾議。再加上針對在學學生造冊列管,並將適時編組動員,投入救護傷患與軍備生產,間接支援軍事行動,更是引起社會恐慌。

儘管社會紛紛將矛頭對準國防事務主管部會,但平心而論,儘管本項法規主管機關確實是國防部,但其中法條所列業務卻是分別則由其他政府機構所負責;特別是引起社會嚴重質疑草案內容:「為因應不實訊息,主管機關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新聞從業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顯然此處所指主管機關不應當是主管國防施政與軍事作戰之國防部。

▲▼大批陸航特官兵在竹圍捷運站外進行行軍訓練。(圖/記者游宗樺攝)

由於前述法條用語太過籠統,特別是就目前法令規範來說,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四條:「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會同文化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假若不能夠讓新聞從業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完全理解主管機關平時在動員準備階段,所要進行之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究竟是與法條所聲稱必須因應之不實訊息,確實存在因果應對關係,恐怕很難讓新聞媒體事業機構與從業人員接受。

再對照現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條,【動員實施階段】係指:「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這也就證明當前法條明文規範相關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作為,都是在動員實施階段才會啟動相關規範,如今要修法容許在承平時期,亦就是動員準備階段,就顯然會讓媒體業者充滿疑慮。同時此等管制作業主管機關顯然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文化部,所以各方將矛頭指向國防部,顯然就是揮舞大刀亂砍一通。

冤有頭債有主,追究責任質疑用意不要搞錯對象;假若新聞媒體大眾媒體從業機構與從業人員主管機關,未曾在修法草擬條文跨部會協調階段,主動提出修改法條建議,整份法條主管機關國防部亦不會越俎代庖,自作聰明地撈過界,主動替媒體與從業人員主管機關胡亂擴權。

特別是要將出版、廣電、網際網路平臺、應用服務提供者和新聞從業人員全部納入管制範圍,這更不是國防部所主管專業領域,因此更無理由自行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文化部擴大業務涵蓋項目;要與科技進步保持並進,將主管業務從大眾媒體再進一步擴展到整個網路時代之網際空間,起心動念必然不可能是主管國防施政與軍事作戰之國防部,若要質疑批評用心值得懷疑時,務必鎖定正確目標。

在此還是忍不住要指出,全民防衛動員不但在實務運作上係屬於跨部會業務,而其本質更是屬於國防政策重要核心項目。依據《國防法》第十條:「行政院制定國防政策,統合整體國力,督導所屬各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因此衡情論理,行政院在修法過程中,顯然必須發揮更重要職能,而不是將修法責任整個推給國防部,由其自行出面去協調各個協辦業務之主管部會,最後結果就是其他協辦部會所主管業務草擬法條出問題,但社會還是將帳算到國防部身上。

不論如何,最後修法草案必然還是要從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每個部會首長都要在行政院院會對此法條表態,國防部要是不願被社會冤枉,就明確將主管部會與機構在法條中寫清楚講明白,該由誰負責就由誰來面對社會評議。

同時各項跨部會協調修法草擬條文之記錄亦應相當完整,凡是走過就必然會留下痕跡,假若是主管大眾傳播機構與從業人員之政務主管機關,希望透過修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趁機擴權,夾帶未來利於箝制大眾媒體與網際空間言論之法律條文,終究是要攤在陽光下受到檢視,而國防部絕無理由替任何其他部會或是機構亂背黑鍋。

民主社會若要維護言論自由,必然就要面對假訊息誤導風險,雖然所有民主國家政治人物都會受到流言蜚語困擾,但若是要旗幟鮮明毫不保留地管制輿論,絕對在政治事業上會變成自殺之舉。但在臺灣社會中,多項被政府或是所謂側翼與網軍所打壓之言論,卻往往變成揭發政治醜聞重要線索。

當前政府信譽破產,說實在話都是本身愛將與黨羽素行不良道德可議,當受到社會輿論負面評議時,過度動用國家宣傳機器與網路打手掩蓋其爭議言行所致,完全與綠營高層不斷繪聲繪影地指稱,中國大陸對臺進行所謂認知戰毫無關係。

而運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草案,置入擴張箝制網路言論與大眾媒體及從業人員權限之授權條文,其目的顯然是與軍事動員戰爭準備並無任何關聯可言,所以才會在各方檢視下,窘態畢露難以自圓其說。面對此項修法草案,吾人必須要問,此項法條修正案到底是否具備任何迫切性?難道真是考量兩岸衝突戰爭威脅?還是真正指向是面對馬上要開始升溫之2024年中央公職人員選戰呢?
 張競

●作者張競本文原刊菱傳媒,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門課程。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原標題為「觀察北京年度軍政事務開張起手式」,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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