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鬼才阿水
20日發生在桃園中壢超商的事件引發了廣泛的討論,一名身材健美的朱姓男子,疑似因想購買的餐點口味售罄而情緒失控,造成超商店內商品損毀,警方到場處理後更發生攻擊員警事件,造成員警腦震盪與挫傷。然而,這起事件後來傳出另一角度的畫面,顯示朱男在情緒冷靜過後坐在店外,被一名員警以警棍痛打12下,當下頭破血流,警棍更因此斷裂,引發了社會大眾對警方執法過當的質疑。
根據中壢分局事後的回應,該名王姓員警在場情緒失控,導致過度使用強制力。事發當下,因朱男向員警不斷咆哮與挑釁,員警經過制伏後,使用了辣椒水,讓朱男情緒更為激動,不但向員警動手,更威脅要加害他們,於是王姓員警用警棍對朱男進行暴力攻擊,該警員因執行職務過當記過兩次,並移送法辦,派出所所長記過一次,分局長申誡兩次。
交代完事件來龍去脈,我認為有三點值得討論。
一、朱男的脫序行為 被媒體與民眾不當連結藥物
▲ 要練就一身精實的身材並不容易,從飲食到生活習慣都必須做出許多改變。(圖/翻攝自IG/cedricmcmillan)
曾投入健身的人都能明白,練就一身精實的身材並不容易,從飲食到生活習慣都必須做出許多改變,配上正確且龐大的訓練量,都不一定有機會成就朱男這身魁梧壯碩的體格。
事件剛受到討論時,從媒體標題、內文、到民眾討論中,都曾出現與藥物不當連結的發言,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就將單一個案行為牽扯到整個族群,我認為並不妥當。這些標籤不只造成社會對立與衝突,更將健身族群背後的付出與心血拋諸腦後,是很讓人遺憾的。我無法成功,不代表別人就是走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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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眾安全與警察執法如何取得平衡
朱姓男子在情緒失控下攻擊警察,這部分本就該追究他的法律責任,但當他被制伏且失去行動能力後,卻遭到王姓員警的暴力對待,這已經超越了執法的範疇,台灣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都有其該遵守的律法,如果警察擁有公權力就可以隨意攻擊嫌犯,那社會秩序如何維持?贊成王姓員警行為的人,難道會支持未來抓到犯人都先由警察不由分說打一頓嗎?我想當然不是,否則我們就不是令人驕傲的民主法治國家了。
這也是為何中壢分局在事後會對王姓員警祭出記過兩次的懲處。最大的癥結點就在於造成朱男受傷的時間點。如果時間點發生在員警遭受攻擊後的反擊,這會被認為是合理的自衛行為,但在嫌犯情緒冷靜下來後,員警反而情緒失控,藉著武裝的優勢攻擊嫌犯,就會有迫害基本人權的問題。為何從軍人到警察都有所謂的「用槍時機 / 警棍時機」?關鍵就在於擁有武裝力量的絕對優勢時,不能隨意攻擊他人,即使對方是屬於敵對立場也是一樣。這些守則的目的是確保在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必要性、正當性,也是最大程度的減少對個人權益與公共安全的不必要傷害,這並不只是確保軍警在執行任務時,能夠平衡公眾安全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也關乎到社會大眾對其信賴度。
▲ 王姓員警在朱男情緒冷靜下來後,疑似藉著武裝的優勢攻擊嫌犯。(圖/翻攝自爆廢公社二館)
王姓員警事後會遭究責,就是因為他處理的有瑕疵且失職,如果錯誤行為反倒獲得讚賞,那不只會降低警察在公眾間的信賴度,更可能增加下一次執行任務時的額外風險。
至於中壢分局提到的朱男不斷咆哮與威脅部分,我個人先持保留態度。從我看到的影片片段中,朱男在店門外已經冷靜無後續行動,而王姓員警則在環顧四周後拿出警棍對其攻擊,在這一刻他已經失去了警察應有的冷靜,只是一名擁有武裝力量的暴徒。如果真如中壢分局所說,那執行任務的密錄器應該時間點都對的上,後續也會有進一步的相關證據可以公開,但目前我還沒看到,所以先持保留態度。
三、新聞媒體報導的偏見與冒犯
新聞媒體的本質是報導事實與真相,一旦加入過多的煽動性字詞,甚至刻意挑選特定立場的留言來製造輿論風向,這都會偏離新聞媒體該有的專業素養。
從對嫌犯的惡意標籤,到事件中過多不必要旁支的報導,例如嫌犯的身家背景到祖宗十八代等,都是不必要的延伸,事件最核心的識讀與判斷才是我們該在意的,如果新聞媒體只為了追求流量與更高的討論度,不斷地不斷地去報導無關緊要的人事物,只會讓閱聽眾對其專業度與信賴度畫上問號。
這次事件相當複雜,但我盡可能用一項一項的方式來梳理整起事件始末,並透過分項論述的模式來解析。
▲ 這起事件中,媒體從對嫌犯的惡意標籤,到事件中過多不必要旁支的報導,,只會讓閱聽眾對其專業度與信賴度畫上問號。(圖/翻攝自當事人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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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超商浩克之亂事件中,汙名化健身族群、警察疑似執法過當、新聞媒體報導的偏見與冒犯,這三點值得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