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洪仲丘案件的軍法審判庭長?

vincechin

隨著仲丘告別式的結束,案件的真相仍是言人人殊。軍事法庭的起訴內容及交保作為 不被1985行動聯盟所接受,馬總統更是順應民意,宣稱不排除重啟調查,既然案情於此刻陷入膠著,不妨讓我們換個立場思考,如果我是洪案的軍事審判長,我該如何審訊此案?

首先,我會追查直接造成仲丘死亡的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與戒護士及李念祖在禁閉室的操練課程中,是否有加諸於仲丘超過其他禁閉生的訓練?也就是說,別人只要做100下的伏地挺身,而要求仲丘做101下?如果有,就構成了蓄意的凌虐,也就落實了大家普遍認為的范佐憲到禁閉室要求特別照顧洪仲丘的犯意聯絡,於是就可以向上追查至連長陳以人、副旅長何江忠都是這個共犯結構。因為是他們想辦法無論如何都要把仲丘關禁閉的,這樣的追查並不難,因為同時還有四、五名禁閉生接受操練,可以將他們隔離詢問,讓他們作證指出陳毅勳及楊念祖是否有對仲丘施以更重的訓練內容,而造成凌虐的事實?

但是,問題是,如果沒有呢?如果在我身為審判長告知其他四名禁閉生不得袒護戒護士,隱瞞事實,否則構成偽證罪的情況下而得到的答案是「沒有」,戒護士並沒有加諸於仲丘超過其他禁閉生的訓練要求呢?我想,身為軍事審判長的我,只怕要懊惱於沒能夠將那位被媒體形容為佐憲天皇的士官與仲丘的凌虐死因做連結,而至少判他個無期或最好是死刑以平眾怒,於是只好接受極有效率為民喉舌的立法院馬上三讀通過要修正軍檢法,讓我失業回家吃自己,但至少可堪欣慰的是--我保持了法律的尊嚴,即使是承平時代,也可以讓社會大眾看得起的軍法。

●作者 vincechin,新北市,中小企業主,大學畢業。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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