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應顧及書記官工作領域

我們想讓你知道…司法改革歷程迄今已逾六年,司法院、行政院於8月底公開說明司改的成效。然而,以國民法官新制而言,今年上路以來,全國法院收案僅53件,宣判5件,花費甚多人力、物力的國家資源成本,社會各方卻多負面評價。反觀,執行司法工作的基層人員諸如書記官的工作負擔能量,卻始終未獲主事者關照或投注資源改善。

▲▼「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法務部長蔡清祥。(圖/記者吳銘峯攝)

▲司法院和法務部共同召開「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說明司改成效。(圖/記者吳銘峯攝)

● 許文彬/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司法改革歷程迄今已逾六年,司法院、行政院於8月25日記者會中公開說明司改的成效。然而,以國民法官新制而言,今年上路以來,全國法院收案僅53件,宣判5件,既花費甚多人力、物力的國家資源成本,社會各方卻多負面評價。

司法改革的理想目標無非「毋枉毋縱,速審速結」,在刑事程序法制上,目前司法實務,冗長的審理過程及裁判書類製作,造成案卷堆積如山,個案久懸難結。

其中執法者工作領域問題,主事當局似乎忘了有書記官這個角色的存在。吾人要替全國院檢機關的書記官們說句公道話,期盼在這方面的司法改革有所著力。

書記官的主要工作是庭訊筆錄之製作,以目前情況觀察:有關「證據能力」的當事人意見,以及「兩造爭執、不爭執事項」的整理,於法於理可謂完全沒有必要!

書記官於開庭前,須把卷內全部證據資料列載出來,開庭時由法官問當事人對「證據能力」有何意見。殊不知個別的「證據能力」有無之情況,法律已有明定,法官本可自己依職權作判斷,何需再訊問當事人意見?觀諸實務運作上,幾乎絕大部分當事人皆會回答「無意見」,從而可見如此冗長的筆錄記載,豈非多此一舉,而竟需勞煩書記官?

至於兩造當事人之爭執、不爭執事項,法官儘可於作裁判之前自行有所心證思考。況且,退而言之,若記了「爭執」事項,又何必再記「不爭執」事項呢?如此豈非陷於「大狗開大門、小狗也要開小門」的邏輯謬誤!

▲書記官現場執行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不論院檢,書記官都是承擔司法案件的最重要基層人員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再者,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交互詰問證人」法制於民國92年9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迄今剛好已歷二十週年。於實務運作上,書記官記錄(電腦打字)的速度跟不上,過程越拖越長。而且,等候記錄,既干擾發言者的思路,又難顯現即席機智問答的功效,失去新制所要達成的「發見實質的真實」之本旨。

實則,訊問證人本應由法官依職權進行,待告一段落始由當事人表示意見即可;如此亦符合經驗法則以發見真實。

綜上以觀,書記官的角色扮演,其人力配置與記錄能力,甚至於從「聽」到「寫」的語文素養之訓練,都是不可或缺的。試問主事當局有考量到「書記官角色」這一重要環節嗎?

書記官的筆錄雖然只須記載訊答之「要旨」,殊不知,若要歸納發言內容,而記下發言者所要表達的真意,那麼,一方面必須「從頭聽到尾」再回過頭來記,始能採擷其「要旨」而無誤。另一方面,若要完整無誤地歸納「要旨」而記之,則非有相當的文字表達能力,又豈能勝任?然而,有關書記官的職前訓練,主事當局策劃完備了嗎?

期盼基層審、檢、辯及書記官們的心聲,都能被主事當局聽到,以免司法改革的列車走錯方向、換錯軌道。特別是,可別忘了書記官們的工作負擔能量,以及其應有的福利待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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