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爆炸》燒出經濟特區管理問題 勞動部應收回勞檢權

我們想讓你知道…明揚大火,讓我們看到特區經濟模式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政府應痛定思痛,讓擁有權利的加工出口區負起責任,勞動部也應收回勞動檢查權,以保障勞工的生命安全。

▲ 2018年4月28日,桃園平鎮印刷電路板廠敬鵬公司發生大火,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圖/消防局提供)

● 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2018年桃園敬鵬工業大火爆炸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相隔五年,又有重大的工業廠房大火造成重大傷亡,隸屬於經濟部的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高爾夫球全球市佔率超過20%的代工廠商──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在9月22日發生大火,消防隊員獲報後趕往現場,隨即發生二次的大爆炸,造成造成9人死亡1人失聯,98人受傷,其中更有4位消防隊員殉職。

《消防法》剛大修 不意竟發生明揚大火

很諷刺的是,《消防法》才在今年5月剛剛完成大幅修法,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危險物品的場所管理等等規定,並導入消防員救災安全機制,讓消防員擁有退避權、資訊權與調查權。不過,新法剛修正通過,還尚待落實,就發生明揚大火的悲劇。

本次大火又有4名消防隊員不幸殉職,理論上,消防員的職責就是深入火場救災,本身就有高度風險,而工業廠房不比一般民宅或辦公大樓,常儲存堆放大量與多種類化學物品,其救災的複雜度與高風險性,更必須依賴消防隊員掌握完整的資訊,當下進行專業判斷,來進行救災。不過,實務上,當消防隊員站在已經大火蔓延的緊急時刻,是否有足夠與正確資訊能夠當機立斷,執行救災,恐怕是令人存疑。

屏東縣政府在9月2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縣府的訪調,明揚科技有三項違法事實:

1.違法存放3000公斤的過氧化物,依規定只能有100公斤,等於是違法超量30倍,且沒有獨立倉儲空間。

2.消防隊到達時,工廠管理權人沒有提供正確的化學品的種類與數量。

3.延誤通報消防隊。屏東縣政府總共裁罰明揚科技240萬元。

▲ 屏東縣政府在9月2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明揚科技違法存放3000公斤的過氧化物,違法超量30倍,且沒有獨立倉儲空間。(圖/記者湯興漢攝)

上述屏東縣政府主要是根據甫新增修訂的《消防法》第21-1條,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

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本條的規定也是工廠的管理權人必須提供消防員完整正確資訊權的法律依據,顯然明揚科技完全沒有遵守上述規定,而釀成這次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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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管轄權屬經濟部 屏縣府、勞動部無法涉入

明揚國際科技存放超標的化學物品,平時是由誰檢查落實?這必須從明揚國際科技位於經濟部所屬的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說起。

5年前,發生在桃園的敬鵬印刷電路板工廠大火,是發生在桃園市政府的工業區,由桃園市政府管轄,不過這次明揚的大火是發生在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下所設立的科技產業園區,該園區是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直接隸屬管理,因此有關園區內廠商的勞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建管等等,都是由加工出口區自行管理,等於是一個行政特區,屏東縣政府與勞動部的公權力都無法涉入。

▲ 屏東科技園區是由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直接隸屬管理,園區內廠商的勞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建管等,均由加工出口區自行管理。(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提供)

屏東園區的消防安檢、聯繫有漏洞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分散在各地的科技產業園區,因為工業廠房救災消防有其專業,以及消防安檢也希望由自己掌握,因此都有自己所屬的園區消防隊,屏東園區因為是近年新成立,可能因經費不足、需求量不大或其他不明因素,並沒有設立自己的消防隊,而由屏東縣消防隊代為管轄。是否因為這因素,使得屏東縣政府消防隊對於工業廠房的救災經驗不足,以及與園區管理處的橫向聯繫訊息不足,這些點滴因素或多或少都堆砌了這次大火的救災風險。

由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勞動檢查,是由中央勞動部依據《勞動檢查法》第五條授權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執行勞檢業務。目前勞動部依法授權六都不同程度範圍的勞檢權,以及科學園區與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內所有廠商的勞檢權,其餘縣市內的所有企業的職業安全衛生是否遵守,則由勞動部職安署的北中南區的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管轄負責。

由於勞動檢查員可以隨時進入私人企業內執行檢查業務,依照《勞動檢查法》第14條:雇主不得無故拒絕,否則可處以最高15萬罰鍰。因此,勞檢員的權力非常大,幾乎是具有類似準檢察官的調查權,因此世界各國大多以中央政府擁有該項權力,以確實讓全國勞工不分地區、不分產業都能受到一致同等的職場安全衛生的保障,這就像檢察官不可能隸屬於縣市政府是相同的道理。

▲ 屏東園區可能因經費不足、需求量不大或其他不明因素,並沒有設立自己的消防隊,而由屏東縣消防隊代為管轄。(圖/記者陳煥丞攝)

經濟部著重發展 安全是其次

不過,經濟部本身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企業營運產值大增為出發點,以加工出口區的設立,本身就是為招商,把園區全部出租出去,讓廠商產能全開,出口產值上升為第一要務。因此,讓勞動檢查權交給加工出口區所轄的科技產業園區,就會出現內在的矛盾。

當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內的小小勞檢員與園區主管的KPI業績之間,出現嚴重衝突時,例如,某家接到大量訂單,三班24小時日夜趕工的工廠,出現了嚴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情形,必須依法勒令停工,這個時候園區管理處的選擇會是如何?想必就是比誰的官大,官大的人做決定。通常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蒙混過去,反正過去都沒事,未來也會沒事,不會那麼倒楣。確實,可能過去十次都沒出事,不過,幸運有用完的一天,只要一出事,那就是出大事。

中央的勞檢權下放授權給六都問題比較小,畢竟直轄市政府本身的編制就是權責區分、相互牽制,以平衡企業與勞工之間的權利天平,不過當勞檢權受權下放給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等等這類以全力拚經濟成長、拚資本累積、拚出口產值天職的行政機關,自然,勞工的勞動條件與職場安全衛生,就成為一頭熱趕工拚經濟的犧牲品了。

▲ 勞動部應收回加工出口區與科學園區的勞動檢查權,以保障工作職場勞工的生命安全。(圖/記者李毓康攝)

明揚大火,讓我們看到特區經濟模式所必須付出的代價,當自律無法落實,政府應該痛定思痛,讓擁有權利的加工出口區,負起責任,落實消防、毒物化學品管理與勞動檢查的業務,未來更應調整地方政府事先預防介入的空間,勞動部也應收回加工出口區與科學園區的勞動檢查權,以保障工作職場勞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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