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禮仲/資源化處理中心BOT案合法合規 全民監督不容延宕

我們想讓你知道…環境部改制前的環保署曾強硬面對興建大型焚化爐的不理性抗爭,經濟部就不應該鴕鳥心態,因為少數人訴諸民粹或選舉利益而退縮,持續做好在地溝通,讓本件BOT案成為資源化處理中心標竿案件。

▲ 學者主張,資源化處理中心BOT案合法合規,公部門應落實執行,不應拖延有利於民的建設。圖為彰濱BOT公開會議暨健評說明會。(圖/晶鼎綠能官網)

▲ 學者主張,資源化處理中心BOT案合法合規,公部門應落實執行,不應拖延有利於民的建設。圖為彰濱BOT公開會議暨健評說明會。(圖/晶鼎綠能官網)

● 李禮仲/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

全台一般垃圾和事業廢棄物爆量,經濟部和環境部擬推動設置資源化處理中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BOT案招商,通過環境評估及健康風險評估;資源化處理中心既已合法合規,公部門就應該落實執行,讓民眾參與監督,千萬不能再讓民粹因厭惡與垃圾和廢棄物為鄰,而遂行情緒陳抗戕害公權力,拖累對人民有利的政策建設。

行政程序法立法意旨清楚揭示,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亦即對於依法規程序辦理的事務,正當合理的信賴應該受到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業主管機關都要勇於承擔,排除意識型態作祟的民粹壓力,公權力才得以彰顯。

前年全台一般垃圾和事業廢棄物總量高達3,241萬公噸,全台現有焚化爐年去化量僅650萬公噸,造成各地廢棄物非法棄置,甚至形成垃圾山;另一方面因台商回流和產業復甦,產出的大量工業污泥處理費暴增10倍,部分業者無力負擔,非法棄置情形更形嚴重。

同樣的情形,各縣市搶著台積電設廠,卻無人討論晶圓廠需要大量用水及可能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其實支撐台灣高科技廠商的新設焚化爐,因為鄰避現象,即使通過環評,主管機關礙於民粹,施工進度往往受阻;因此合法合規設置資源化處理中心,已是刻不容緩的必行之路。

為解決中部地區事業廢棄物去化困境,環境部89年公告「彰濱工業區開發計畫開發內容暨審查結論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建議在彰濱工業區設置廢棄物焚化爐,經濟部因此於109年依促參法招商由晶鼎綠能科技公司得標,與經濟部簽訂投資契約建置資源化處理中心,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經濟部希望引進專業技術、人力及資金,辦理彰濱工業區資源化處理中心BOT案,達到兼具有污染減量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等雙重效益。依照工業局規畫,彰濱工業區資源化處理中心BOT案,攸關全民利益與國家發展,為維護公益性,計畫內容由當地居民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採取優於環評法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辦理。

總言之,環境部是在89年5月公告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設置彰濱工業區資源化處理中心,經濟部依促參法辦理BOT案招商,得標的晶鼎綠能通過環評及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邀請地方民眾參與監督;環境部改制前的環保署曾強硬面對興建大型焚化爐的不理性抗爭,經濟部就不應該鴕鳥心態,因為少數人訴諸民粹或選舉利益而退縮,持續做好在地溝通,讓本件BOT案成為資源化處理中心標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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