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槍術」的存廢早已爭論已久。(圖/陸軍司令部)
文/張博智
日前,國防部顧部長在與立委詢答做了「取消傳統突刺」的宣示,立即引發刺槍術存廢議論。基於長年軍旅擔任體能戰技教育訓練及師資培育工作的經驗與認知,撰寫一篇短文淺見,希望提供國防部參考。該文獲聯合報軍事專業記者引述報導,更增議論聲浪。
廢止刺槍術已成定局?但顧部長的「宣示」其實是有前提的,即要取消的是不符合近戰格鬥需要的表演與形式,而這種形式化、表演性的刺槍術操演,國防部早已明令頒布禁止,而且也針對實戰化訓練規畫系列的配套措施,就刺槍術言,歸併在近戰格鬥課程之中,並著重應用刺槍與對刺的訓測賽。個人以為,或許,顧部長所謂「取消傳統刺槍術」是不做團體空刺?而是要注重應用刺槍及對刺之訓測賽?
軍以戰為主,戰以訓為本,訓以勝為先,淺見以為-想必也是各方的共識-唯有扎實的訓練,才能發揮實戰功用。拳腿、格鬥以及任何技藝、武術,無一例外,刺槍術亦然。國防部之所以提倡興革,其目的當然也是為了精實精進訓練效能,以期符合實用實戰的需求。
歸根究柢,刺槍術之必要,其理至簡至明︰軍人持槍用槍,手不離槍,自當練槍,才能刀彈並用、刺擊砍。有槍不練不會用,猶如棄械不用、捨長就短,無疑是自棄棄械、自廢武功。這個最根本的認知與立場,主其事的單位必然知之甚詳。關鍵還是扎實、有效、符合實戰需求的訓練。
當前,對於刺槍術於近戰格鬥的認知存有不少迷思,譬如︰步槍短了不能刺槍;步槍沒有刺刀不能刺槍;步槍形制變了刺法用法應該沒變;身穿防彈背心不能刺穿,不練刺槍……,凡此種種,個人以為值得商榷。
一寸長一寸強,一寸短一寸險,槍械愈短愈好使用,說槍變短不能刺槍是天大的誤會,短槍更適合限制空間戰鬥。槍的形制雖然有所改變,但練槍的目標是要能掌握核心要領,不要被形制拘束,隨手取物、就地取材、化物為槍,練到這個點上才得到精髓。即使步槍沒上刺刀,槍口如利刃,突刺一點突穿,仍能發揮重創的威力,步槍之外,諸如短棍、雨傘、水瓶、筆記本、包包等,遇到緊急狀況生命攸關,以物護身,以物刺擊,或可自保並尋求脫身,刺槍是戰技,其實也是生活防身格鬥技,這是練槍的目標與附加價值。練刺槍,同時練力、練技、練膽、練心、練指揮,更兼具運動健身、強身、防身多重作用,一舉多得、一練多益,這對任務、勤務頻繁,訓練課目多、時間有限的軍隊言,最具效益。尤其是對刺訓練與競賽,猶如與敵生死拚搏,更可練就勇猛頑強的戰鬥意志與作風,更是刺槍術不被時代淘汰無可取代的價值。
立院答詢一問一答,疾問快答,難免「快人快語」而語意有失精準,因而引發議論。但從各界熱議的狀態看,民眾普遍關心國防、對軍隊寄予厚望,令人欣慰。希望新人新氣象,憑藉顧部長勇於任事與擔當的興革作風,要求軍隊落實實戰化訓練,以對刺訓測賽為近戰格鬥的核心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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