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警遭刺殉職】除了譴責犯人 我們還能做什麼?

●鄭匡寓/獨立撰稿人

警察李承翰遭刺傷搶救無效一案,除了譴責犯人外,也很多人譴責『忙著錄影上傳的年輕朋友』。坦白說,有點感慨也有點無奈。

如果今天是你,你會怎麼做?

一起去制伏那個犯人,還是大聲喝止對方,或是離開當下的車廂逃到另外一處?但最終的答案是,普通人在那個情境下只會保持害怕的呆立。因為當下有很多人對抗他,如果你很清楚自身不是犯人下一個傷害的對象,為此,可能只會選擇保持沉默。

或者是,盡可能留下證據,譬如拍照或攝影,因為這是人們最低底線的公審方法。你也可能聳聳肩,「這不是我的職責。」

如果有一個人在捷運上大聲說話、甚至是喝著酒,你就在他的身邊。你會忍多久才會出聲勸止他,或者是忍多久才會離開到下一個車廂;或者是,你會忍到下車?

「反正我下車就沒事了。」
「吵就給他吵,與我何干。」

很多人會把這個人的模樣、行為拍下來,放到網路上任人公審。與自身利益無關,畏懼或是害怕、甚至是無力阻止惡行,所以只能用最低底線的做法抵抗罪惡。人們有抵抗罪惡的念頭,卻沒有阻止、甚至是害怕波及自身的利益問題。

 

▲筆者認為人們有抵抗罪惡的念頭,卻沒有阻止、甚至是害怕波及自身的利益問題。(圖/翻攝自Facebook/鄭匡寓)

如果犯人沒有人壓制他,甚至知道他可能會傷害車廂內的人呢?你會怎麼做?你可能會出聲斥責他,甚至是聯合幾個人壓制他。因為當自身安全性被破壞時,你就無法置身事外。

因為有自身利益的損害,你才不會置身事外。當人們試圖拍攝惡行的影片上傳到網路上,往往大部分都來自於偷拍,因為不影響自身利益,於是人們會置身事外。

久了,人們都會忘了,團體才是守護彼此的共識。

與自身利益安全無關的時候,就交給執事者處理。而當危及自身安全利益時,人們才會勇於為自己出手。其實,這就是人之常情。而拍攝跟錄影的人,我可以保證他們肯定在事發之後會有許多後悔跟腦補:如果自己出手的話?但一切都來不及了。

靠著錄影、拍照,放到網路上公審,讓該執事者處,不是阻止惡行的當下「作為」。其實,這才是現代的文明疾病。

那不是那幾個人的問題,而是這個社會的問題。冷漠才是社會最大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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