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人民有能力審判採用陪審制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最重要的一步。(圖/台灣陪審團協會提供)
●張靜/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
台灣陪審團協會在最近三年來,每年都與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合作舉辦一次陪審模擬法庭。第一次的陪審摸擬法庭,我還擔任法官一職,陪審員是由台北市中山區及大同區的選民中隨機產生,第二次陪審摸擬法庭,是由台北市士林區及北投區的選民中隨機產生,第三次的陪審模擬法庭則是由台北市大安區及文山區的選民中隨機產生,我看了三次陪審員在陪審模擬法庭中的表現,肯認台灣人民真的有能力參與刑事審判。
如果以皇后的貞操比擬,台灣司法幾十年的官方表現可以說是爛透了,這是台灣為什麼要司法改革的主因,在人民百分之八十幾不信任司法的情況下,本會積極的在台灣推動陪審團審判,希望藉著人民的參與審判,找出台灣司法的未來。很弔詭的是,官方捨陪審制而推動國民法官制,其心態是不相信人民有能力審判,而陪審制的推動卻是因人民不相信法官會秉持良心依法審判,原來官方與民間互不信任,官方站在本位主義思考,陪審制硬是在違反執政的民進黨黨綱下被丟棄,原來民進黨黨綱在她完全執政後也是個屁。
在刑事陪審團審判之下,是由人民分工擔任陪審員負責事實之認定,也就是被告的有罪、無罪,是由全體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評議及決定,承審的職業法官則分工負責法律之適用及量刑。眾所周知,認定事實所憑的是經驗與常識,法律適用及量刑所憑的則是法律專業知識,台灣的法官們因為幾乎都是從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參加考試所產生,從家門到校門再走向衙門,没有經過社會歷練,最缺乏的正是人生中的經驗與常識,而組成陪審團的12個陪審員則來自社會上各行各業,雖然絶大多數没有法律知識,但有的就是人生中的經驗與常識,從本會舉辦的三次陪審模擬審判中的評議過程,我看到的是人民真誠的憑著良心在討論案情,陪審員憑著他人生中的經驗與常識,有時會提出法律人所根本想不到的觀點,而且陪審員遵守「無罪推定原則」,遠超過職業法官在真正審判中所表現的。
在刑事審判中,無論是由職業法官審判還是由陪審員審判,本都應該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依據「證據裁判主義」,本諸良心來判斷被告有罪、無罪。但因幾十年來,台灣刑事審判深受法官自己所塑造的筆錄文化影響,加上從事審判工作越久就越麻木,總是帶著有罪預斷的心態,依據偵查筆錄中的記載來認定事實,寃案叢生就無法避免。很奇怪的現象是,許多台灣法官相信偵查筆錄所記載被告與證人(包括同案被告)的陳述,竟超過相信他們在審判中親眼所見親耳所聽的陳述。我4年前在台東地院承辦過一件違反選罷法案件擔任辯護人,第一審審判中傳喚了19位證人(包括偵查中同案被告)當庭為證,19位證人在審判中的陳述,大不同於他們在偵查中所說的,第一審判決在認定證人等分別在偵查及審判中所述,的確「有實質性差異」,但卻以證人在警方詢問及調查員詢問陳述之時間,較接近案發時間,對於案情記憶較為清晰、深刻,較未受被告在場壓力之影響,就認定這些證人在審判中有利於被告之證述都係翻異前供、迴護被告之詞,不足採信。如此的判決理由,那還叫什麼「公開審理」、「直接審理」、「言詞審理」,偵查秘密中的筆錄所載早就決定了被告有罪,審判成為一個不得不經過的跑龍套過程,法官完全不相信人民在他面前所說的,這樣的司法,夫復何言。
而在陪審團審判,除非為彈劾證人的證詞,所有偵查中的筆錄,公訴檢察官及律師都不能當庭提出當成證據使用,一切以陪審員在公開審判中所聽到看到的證據為準,才可根本改變畸形的筆錄文化。因此,信任人民有能力審判採用陪審制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最重要的一步,只要跨出了這第一步,台灣司法才有機會贏得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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