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1】刑法使情感報復結束 莊喬汝:我們要給下一代什麼的情感價值觀?

我們想讓你知道…當父母處於非常對立的狀態,對孩子也會造成傷害。我們有無可能教育孩子,在碰到情感挫折時,能用更好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是要對方付出代價?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上週五(5/29)大法官發佈釋字791號,宣布《刑法》通姦罪立即失效!究竟通姦罪的實施如何影響人民權益,對下一代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網路法律節目《行動法庭》,邀請莊喬汝律師和紀冠伶律師,深度討論大法官廢除通姦罪是否合理?以及廢除後,對婚姻家庭會帶來哪些影響或不同的想像?

違反比例原則+侵犯侵私 大法官宣判通姦罪違憲

《刑法》通姦罪於民國23年制定,在法條實施的漫長歲月中,法律界主張廢除通姦罪的聲音與日俱增。民國91年,大法官曾發佈第554號解釋,做出通姦罪合憲性解釋。但時隔18年,大法官發佈791號解釋,將這個已實施86年的條文宣判違憲,應立即失效。

莊喬汝律師指出,大法官這次認定通姦罪違憲的理由是違反「比例原則」,但18年前,大法官宣判通姦罪合憲,卻同樣也是用「比例原則」作為合憲理由。

同樣都是比例原則,為何大法官解釋會翻盤?莊律師指出,大法官在解釋文有提到關「婚姻的社會功能相對化」,且通姦罪實行時,不斷侵犯人民的隱私權,也是大法官宣判違憲的理由。

▲ 大法官廢通姦罪,莊喬汝律師贊成大法官見解。(圖/行動法庭提供)

律師:通姦罪只會使元配一傷再傷

莊喬汝解釋說,目前實務上對於通姦罪的認定相當嚴格,採「性器結合說」,亦即必須證明通姦兩人性器官有結合,通姦罪才能成立。因此元配常需要找徵信社抓姦在床、跟拍,但在蒐證過程中,卻又常產生妨害隱私、妨害秘密等法律爭議。「我沒有看過有一條罪,在處理過程中,可以引發其他犯罪,而且其他犯罪的法定刑還高於通姦罪!」

莊喬汝提到,在本次釋憲有位法官反省說,過去他在法庭審理時,只要有通姦案件來,他就直接判。但這位法官有次在看通姦相關光碟證據時,突然反省是誰賦予他這麼大的權力,讓他可以審視人民性行為、這麼隱私性的光碟?

此外,莊喬汝律師也提到,通姦罪在訴追過程中,「對元配來說一傷再傷」。因為通姦罪的構成要件非常嚴格,非常多元配為了取得通姦證據,除了會違法取證外,許多元配甚至散盡家財,只為換回幾片光碟回來。莊以她經手過的通姦案件為例,「幾年後,當事人跟我說,她當時為何要花好幾百萬蒐集通姦證據,只為了換幾片光碟回來,現在那些光碟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銷燬嗎?但又覺得很貴。而光碟留在家裡又令人傷心!」

為何通姦罪採證會如此嚴格?辦理家事案件近30年的紀冠伶律師推測,「在實務上,就是因為法律人認為,通姦應該要除罪,導致所有的通姦罪,在實務上,幾乎已經透過嚴格證據的方式,讓它架空了!」所以通姦罪成罪案例不高。

▲ 莊喬汝認為,能否教育孩子在碰到情感挫折時,用更好的方式處理。(圖/行動法庭提供)

律師疾呼:我們要給下一代什麼樣的情感價值觀?

對於通姦罪,莊喬汝持支持除罪的立場,她認為通姦罪並無助婚姻的維繫,且在通姦罪的訴追過程中,會毀壞夫妻僅存的信任感,反而使夫妻兩人無法「好好談」,討論如何給子女最好的安排?通姦罪會讓夫妻討論的時機點過去,當「再回首會發現情份已不在」,孩子的利益也被犧牲,因為當父母處於非常對立的狀態,對孩子也會造成傷害

莊喬汝律師認為,通姦罪的立法價值,意味著國家不鼓勵好聚好散的制度,讓配偶有權帶徵信社破門而入,讓人們認為「對方對不起我,所以我要以牙還牙」報復性的結束方式。

對於婚姻的想像,莊喬汝律師推崇新時代的婚姻,她認為「婚姻自由」包括,要不要進入婚姻的自由,以及結束婚姻時,能否用一個比較好散的方式?

而通姦罪同時也意味,我們期待下一代有什麼樣的情感價值觀?是要跟下一代說:「我找一個人,然後終身依靠他,於是他對不起我的時候,我的世界就崩毀了?」還是我們可以告訴孩子:「媽媽知道你必然會難過,不管是我們對不起別人,或別人對不起我們,尤其是當我們愛的人不愛我,且我們付出很多的時候....」

莊律師指出,我們有無可能教育孩子,在碰到情感挫折時,能用更好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是要對方付出代價?因為要對方付出代價的話,會使痛苦的時間延長,在對方付出代價的時候,有時候不只是傷了自己,也會傷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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