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自隆/就在今天 公視已經穿上「大外宣」的背心

我們想讓你知道…反對公視成為「國際宣傳」機構的理由有四點,其一,計畫目的擺明了就是「大外宣」;其二,誰能保證內容一定合乎「公共價值」;其三,設立國際宣傳頻道是否有其急迫性?;其四,法源問題,整部公視法沒有提到公視可以對外進行國際宣傳。

▲公視今天上午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109年發展國際傳播數位計畫」,最終結果以11比4通過。(圖/翻攝自公視粉絲團臉書)

●鄭自隆/公視董事,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

今天公視臨時董事會,討論政府的大外宣,名稱就叫「109年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很精彩,有拍桌、扯脖子喊、男女董事對罵、女女董事對罵,但恕我多心,現場觀察,砲火猛烈的董事當然有其正義感,不過部分發言似乎項莊舞劍,不是那麼關心政府的手是否伸入,隱約看到是針對內定的董事長人選在打,認為他提前伸手進來,光是這部分就從11:00吵到14:00,精彩的很。

但真正針對是否要接國際大外宣的發言,只有我一人,然後就記名投票,通過了,今天以後公視可以公然成了台灣的「國際宣傳」機構。一位董事在會中還嗆說「國際宣傳」機構有甚麼不好,部分公視董事素質可見一般,我反對的理由有四點:

其一,計畫目的擺明了就是「大外宣」,在公視送給文化部的4年計畫(110-113年),計畫緣起就寫本案的目的是:

(一)後疫情時代,國家整體傳播策略之推動;
(二)突破中國壓力,打造照外傳播台灣觀點和視角之國際平台;
(三)向全球傳達我國之文化與價值,展現內在軟實力;
(四)讓台灣走向世界,讓世界看見台灣。

試問,這若不是「大外宣」,那什麼是「大外宣」?

其二,計畫所寫的節目及新聞單元都十分平穩,但拍過片人都知道,相同的腳本交給不同的導演拍,呈現的結果也不一樣,誰能保證內容一定合乎「公共價值」,再說中國央視頻道很多節目分開來看都很不錯,但合起來擺在央視就是宣傳,不是嗎?

▲公視臨時董事會傳出三位高層請辭。(圖/ETtoday資料照)

第三,設立國際宣傳頻道是否有其急迫性,必須動用到救命錢的第二預備金,而且刻意壓低到4,500萬元,以規避超過5,000萬元的立院審查?

第四是法源問題,整部公視法沒有提到公視可以對外進行國際宣傳,公共電視法第一條就明確說出公視任務「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第十一條更強調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臚列五項原則,通通無一涉及國際宣傳,沒有法源基礎可以做嗎?

可惜我沒有說服其他董事,記名表決還是11:4,多數同意通過了,這可能公視淪落紅塵的一刻,最早公視法起草人政大新聞系李瞻教授,後續推動者張繼高先生、孫運璿院長只能徒呼負負。

每個國家都想做大外宣,但玩大外宣不是只有設立英語頻道這麼簡單,而是涉及國力,國力強你用甚麼語言不重要,國力如同商品,當商品力弱,怎麼包裝也沒有用。

其實,我也不怎麼反對政府做大外宣,但就不應該公視來做,可以交給央廣(中央廣播公司),並採製播分離方式,每年10億元的經費, 2億元給央廣負責播送,央廣本就國家海外宣傳機器,做大外宣理所當然,當央廣負責「播」,「製」的部分則切成小標案,由國內電視台、製作公司競標,相信可以找到好作品。

包含部分公視董事在內,很多人分不清公共電視,與政府電視、國家電視的區別,以致會說「國際宣傳」甚麼不好,下屆董事要遴選了,審查委員可要好好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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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自隆專欄

鄭自隆專欄 鄭自隆

一輩子賴在政大的傳播人,新聞系所畢業後,在廣告業工作多年,回新研所博士班畢業後在廣告系專任直到退休轉為兼任。曾任行政院新聞局廣電基金董事長,3屆華視董事,2屆公視董事,對產業並不陌生,新聞、電視、廣告都可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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