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竣民/「James的軍事寰宇」粉絲專頁主編
國軍難解的「男女平權」議題
雖然因為兩岸關係的緊張,而國人對於國防事務上的關注度只增無減,其中除了對美軍購一直是焦點以外,恢復徵兵制、後備部隊的教育召集與訓練改革,甚至是女性服兵役的公平性、退伍後召訓……等攸關於軍隊中「男女平權」的議題,也都在這段期間被提出來放大討論。
▲民間建議女性志願役退伍也須納入後備部隊接受召訓。(圖/翻攝於公共政策參與平台)
雖然也有民眾提出「民間建議女性志願役退伍也須納入後備部隊接受召訓」的建議,日前也因附議數不足而流產,不過這也沒什麼好意外,原因在於國內的軍事事務,如果想要靠透過這種毫無約束力與執行力的「公共政策參與平台」而改變,那根本就是一個不切實際的作秀手段而已。
仔細審視國發會推動所謂「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以來已經五週年了,到2020年8月為止有超過九千則的提案,但實際成案只有202則,成案率不到5%;而其中權責機關屬於國防部負責的提案更是少之又少,僅僅只有個位數。
如果民眾還想依靠這類平台去改變國防政策,其實可能性幾乎趨近於零,在軍事關注者們集氣、喊加油之後,也只是一場「空笑夢」!
我國《憲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而在我國的《兵役法》中的第一條即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45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女性在軍中的限制與發展,時不時都會成為社會上討論的話題,顯見制度上的不完備。(圖/軍聞社)
上揭法條中已清楚述明:兵役的「義務」僅限於男性,並未包含女性,所以如果只是一眛地以性別不平等、男女平權…的議題去炒作女性也該服兵役;甚至退伍後也要接受教召之類的話題,顯然與政府現行法律不符。
但法律並非絕對不能修訂,只不過要看看主管機關有沒有那股膽識要去捅這個馬蜂窩。
雖然各國都有不同的國情考量,男/女性皆須服兵役的國家也不少,而我國的女性志願役官士兵在辦理退伍時,是可以依意願選擇是否加入後備役的,一旦志願加入後備役,自然與列管的後備軍人相同須參加教育召集,至於會不會被點到,那就得看教召部隊的需求。
國防部應該考量的是,如果女性的服役表現是稱許的,那麼爾後的召募簡章就該直接述明女性人員於退役之後直接轉服後備役,如此一來就不再會有這方面的議題三不五時就被提出來討論一番。
志願役男女有別?
別總是對於這一類的提案以打太極、敷衍拖過,這些冷處理也才是造就社會上對於軍中男女平權是一種笑話的氛圍,國軍本身在這方面也的確該好好檢討。
想當初在2012年之前,國軍女性員額比率還限制在8%,在朝向募兵制之路後,馬上在志願役招募上即呈現「陰盛陽衰」、「女熱男冷」的畸形發展。
▲募兵制上路後,在志願役招募上即呈現「陰盛陽衰」、「女熱男冷」的畸形發展。(圖/青年日報)
國防部為了避免募兵期程一再跳票,彌補總員額的帳面數字能夠好看一些,因此除了採取一再降低招募標準、提升福利照顧為手段以外,另一方面也採取放寬女性員額的作法,因此這幾年來女性官兵的員額暴增,迄今已經達到2萬5千多人、佔國軍編現比超過13.5%的水準。
當國軍還在以此數字能與美、法等國相去不遠而自豪時,這種頭痛醫頭、挖東牆補西牆的作法,雖然在國軍中早已屢見不鮮,但軍方並沒有解決問題,只是想把問題延後引爆而已;現在這一堆女性官兵最少服役4年退伍後,現在後備動員教召完全無法讓這一批人學有再用的機會,顯然當初國防部在廣招女性從軍之後,根本也只是急就章的措施罷了!
當現在官方文宣每次都要刻意凸顯女性官兵在部隊的表現,卻沒有相對應的制度能夠讓更多國人理解,而當她們在退伍之後所暴露出來的現象,其實說穿了就是一種另類的國防投資浪費!
▲有關女性官士兵在退伍後,相關的動員與召集訓練制度仍須研討,以避免投資浪費。(圖/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畢竟,軍隊這一種職業是一種特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當軍方高層在國會被立委質詢女性志願役與「軍事訓練役」誰的戰力強時,任何正常人都會覺得軍中高層的回答,有著嚴重的邏輯錯亂,不然怎會讓戰力強的不用參與後備動員的教召訓練,而去召集那些所謂低戰力、低效益的義務役役男?
女性經召募程序進入部隊,國防部在她們身上的投入的訓練經費,是和男性一樣的,所以這約1萬多名退役的女性官士兵如果都無法被教召;甚至動員去作戰,那當初所投資的訓練經費,現實看起來不就是沒有後續的「附加價值」?
如果制度設計是這樣,那現在軍方屢屢要硬擠上檯面的平等、平權假象,就投資成本的現實面看來,根本就是「肉包子打狗」。
▲官媒總是愛刻意營造軍中男女平權的假象,尤其是女性擔任三軍統帥時更甚。(圖/總統府提供)
當國軍每次刻意營造出女性在軍中表現如何優異的報導時,恐怕吸引到的並不是正常的眼光,國軍該致力於真正的兩性平權,是基於對職業的認同與投入,而不是讓男性官兵感受到女性備受呵護與優待(包括在服勤條件、生活設施、鑑測標準、人事獎懲……),著實還充斥著「不能說的秘密」。
只有當權利與義務都均等時,相信社會大眾才會真正地打從心底認同,不然都已經志願從軍了,哪有這個不要測、那個不必服的道理。當然,基於這個不合理的現狀,解鈴還需繫鈴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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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國防部應該考量的是,如果女性的服役表現是稱許的,那麼爾後的召募簡章就該直接述明女性人員於退役之後直接轉服後備役,如此一來就不再會有這方面的議題三不五時就被提出來討論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