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疫苗接種加速死亡的到來
指揮中心說,目前為止打AZ疫苗死亡者解剖後,都發現死亡原因與心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病相關,而與疫苗接種無關。雖然,心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病是「直接」的死亡原因,但是不是因為疫苗接種,而激發或加速了這些心血管疾病的惡化?
假設一位80歲老人,若本身有既有的心血管慢性病,但控制得宜,本來預計可存活5年;現因疫苗接種,激發了心血管疾病的惡化,而在2、3天內即死亡。此時,這位長者的死亡,與疫苗接種仍然還是存在因果關係。
▲台灣發生多起長者施打AZ疫苗後死亡的未解事件。(示意圖/記者陳雕文攝)
疫苗不良反應的認定被限縮
我國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簡稱受害救濟辦法),在今年2月就超前部屬,做過一次修正。但該次修正最奇怪的地方,就是對受害因果關係的認定,限縮地更加嚴格。
該次修正,對於人民接種之後出現的不良反應之因果關係判斷,對「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將其因果關係列入「無關」,而不予救濟。
所謂「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連性」,就是還沒有醫學研究文獻證實有關;但還沒有研究文獻發表,其實並不能認為無關,只是暫時「無法確定」。
實際上,根據WHO的「預防接種不良事件因果關係評估準則」,在還沒有正式的研究報告出來之前,不應該被認定為「無關」,而應該被歸為「無法確定」,或者暫時被歸類為「無法分類」。
▲長者優先接種AZ疫苗,卻發生多起接種後猝死事件。(圖/記者李毓康攝)
緊急授權疫苗的研究還在陸續發表中
過去的疫苗接種受害,大多經過完整人體實驗,核准正式上市者,相關的人體實驗研究報告比較多。但是,新冠肺炎緊急授權的疫苗,目前都是緊急授權,三期人體未做完,上市後追蹤研究也還持續進行中。
例如,也許已經有少數一二篇論文討論AZ疫苗的血栓副作用,但是AZ疫苗接種對激發其他心血管疾病而死亡的關連性,還有待後續醫學研究發表。因此,針對緊急授權的疫苗,不該以「醫學實證研究尚未支持其關連性」,就直接認定為「無關」。
除非能說疫苗接種確定不會造成其他具體死亡原因的提前到來,否則,不能因為尚未有醫學研究報告,就貿然歸類為「無關」,而應歸為「無法確定」。被認定為「無法確定」,就可以獲得補償。
或者,可參考WHO評估準則之作法,歸為「暫時無法分類」,意思是說,可以先把該案件擺一旁,等經過兩三年更多的研究報告出來,再進行認定。
按預估存活期為適當補償
若是從寬認定為「因果關係無法確定」,就直接給予最高補償350萬?甚至給予「因果關係確定」最高的600萬?這一點,到是不宜。
縱使接種疫苗,是激發死者其他疾病的提前爆發而死亡,但是死者的死亡,確實也有自身的健康原因。補償金的核發,還是應該考量死者本身的健康情況、預估存活期等因素,斟酌核發。
對因果關係無法確定之死者,法規可以給予的補償金區間為「30萬至350萬」,但並非所有死亡都直接核發最高350萬。如前所舉例的80歲老人,本身因慢性病預估可存活5年,現因疫苗接種而提前死亡。應考量本來的預估存活期為5年,對這喪失的5年,按比例調整補償。
▲接種疫苗。(圖/路透)
受贈疫苗政府應將節省費用充實受害救濟基金
有人指出,現實上的問題在於,受害救濟基金不夠充裕。受害救濟辦法規定,一劑疫苗徵收1.5元,300萬劑疫苗也不過徵收450萬元。
而此次緊急授權專案採購之疫苗,目前為止多靠外國捐贈,未來還有民間捐贈。根據受害救濟辦法第3條第3項第3款,對外國或廠商捐贈者,政府可以核准免徵此基金。
因此,如果基金來源,只靠每劑疫苗徵收1.5元,且捐贈者核准免徵,那麼可想而知,目前基金靠這波疫苗的挹注,可能還不到1千萬。
救濟基金不足問題,政府當然有責任以其他預算,充實這筆救濟基金。尤其當疫苗是外國或民間捐贈時,政府省了購買費用,應該替捐贈者支付救濟基金。而且,在捐贈的情況,不只是按每劑1.5元計算,以每劑購買金額國際行情的1/5計算,以充實基金,應該都不為過。
若真能如此,為了感念為群體免疫而接種犧牲的少數死者,補償金或許就不用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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