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春發/從監管失職到出手管制 美國為何改變對科技巨頭態度?

我們想讓你知道…例如美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過去對結合這一部份的把關就可能失職,對許多壟斷事業的結合不禁止,以至於讓壟斷事業進一步的做大,讓該事業變成特定市場的絕對的壟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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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拜登。(圖/路透)

● 莊春發/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美國總統拜登最近提名肯特(Jonathan Kanter)為司法部助理部長,主管反托拉斯業務的工作。加上前面所任命的長期支持裂解Facebook和其他大公司的吳修銘(Tim Wu),為拜登總統科技和競爭政策的特別助理。以及同樣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麗娜(Linna Kahn)為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從而組成執行反托拉斯法的鐵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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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裔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吳修銘(Tim Wu)。(圖/維基共享資源;作者:Teachout/Wu for New York,版權CC BY-SA 3.0)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很難不讓人想像拜登政府準備對谷哥(Google)、臉書(Facebook)、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等四家大型網路平台公司下手。

FTC監管失職 科技巨頭壟斷市場

今天在美國市場出現如此巨型網路平台公司,主管機關的確需要負一些責任,特別是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依據反托拉斯法的修曼法第二條規定,美國政府是禁止壟斷企業(歐盟稱之為優勢廠商,台灣稱之為獨佔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是企圖獨佔(attempt to monopoly),二實施獨佔(monopolization),三是共謀獨佔(conspiracy to monop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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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科技巨頭Google、Facebook、亞馬遜。(圖/ETtoday資料照)

依據我國公平法第七條之獨佔定義,以及第九條獨佔事業禁止行為規定觀察,我國確有實施獨佔與共謀獨佔的禁止,但並沒有美國的「企圖獨佔」禁止的規定。

合併或是結合可能是「企圖獨佔」的很重要手段。因為在商場上一旦發覺有潛在的競爭者的出現,既有事業首要的工作是,將對潛在競爭者使用價格戰或其它阻止進入市場的方式,將其阻絕於市場之外,一旦上述手段都無法發生效果,最後則將其收購,併入成為公司的一個部門,市場就少掉一位競爭者。

就消費者而言,他可能因此少掉另一個可以選擇交易的對象。利用企圖獨佔的法令,即可將上述行為阻絕於市場,不至於讓壟斷事業進一步地做大。可惜的是美國相關的主管機關大都沒有盡職。

例如美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過去對結合這一部份的把關就可能失職,對許多壟斷事業的結合不禁止,以至於讓壟斷事業進一步的做大,讓該事業變成特定市場的絕對的壟斷者。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12年Facebook併購Instagram,以及2014年併購WhatsApp,使得Facebook最後變成「社群網站」市場的獨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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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gram。(圖/路透)

檢視2006年「搜尋市場」的情形,Google則利用排名前後位置的方式,將Foundem「比價網站」放在後面的位置,以至於來客流量大幅減少,最終無法營業而退出市場。

「地方商家評比網站」市場Yelp公司非常受歡迎,開始時Google提出購買意圖,但是Yelp拒絕被收購,Google公司就另外設置類似的網站Google Maps,Google Maps每小時自Yelp網站擷取三十八萬六千張圖片,部分照片被挪用到Google Maps的商家訊息,Google就開始推出自家版本的「地方商家評比」服務,最終在「地方商家評比市場」將Yelp打敗。

蓋地圖像(Getty Images)是世界最大宗照片的供應商,Google重施Yelp案例使用的方法,將蓋地圖像的照片放在Google Images,蓋地圖像也就從此步入Foundem的後塵。

芝加哥學派失靈?

美國數位產業會出現上述的情節,和經濟學思潮的發展有密切的關係。

因為產業經濟的思潮發展到1980年代,芝加哥學派成為產業經濟學的主流,該學派認為政府部門對經濟管制應當限縮,以讓「市場」自由決定資源的分配方向;換言之,芝加哥學派認為「競爭」在無其他障礙干預之下,是實務世界最好解決資源走向的方法。

因此對於市場出現壟斷事業,認為不必過於擔心,一定要由公部門立法來處理,他們認為市場本身自然而然會有自我糾正的機制。

首先,是當壟斷事業出現時,壟斷事業會有高額利潤的現象,此高利潤的現象勢必吸引起其他競爭者,或潛在的競爭者的出現。

其次,競爭者會想盡辦法進入特定市場與既有的壟斷者「競爭」,從而分食此高利潤。

最終,將使市場又回復到競爭的局面,業者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會因為市場存在「競爭」關係而降低,消費者也會因為競爭者的出現而有更多的選擇,所以是場上出現壟斷事業,不必過度驚慌。

以上推論的結果,是市場如果出現壟斷事業,是不必擔心的問題,市場雖然有壟斷事業的出現,擷取高價與高利潤,將因此吸引新廠商的出現與進入市場參與市場的競爭,最終因為此競爭之關係而讓市場回復到原有的競爭關係。

亦即如果你相信市場,相信競爭,長期之後市場本身會有自我調適的功能,以矯正市場失衡的現象。

很不幸的,過去三十年數位市場的發展情節,並沒有遵循芝加哥學派所預估的發展途徑發展。

畢竟當市場出現壟斷事業坐擁高額利潤時,即使出現新的競爭者,新競爭者在壟斷事業的阻撓下,不是在進入市場途中被消滅,就是最終被壟斷事業收購成為壟斷者的一部份。

競爭者即使能夠進入市場為高額利潤的分享,最終仍會妥協的跟壟斷事業合作或採行步調一致的經營方式,形成市場雖然存在的是偶佔或寡占的市場結構,消費者所面對的購買環境仍然不變的高價,台灣早期的有線電視場的情形可為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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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App。(圖/路透)

最近美國貿易委員會,依據過去Facebook 2012年併購Instagram,以及2014年併購WhatsApp的事實,要求法院將其解體恢復原狀,讓市場存在更多的社群網路公司,提供消費者更多的選擇。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的地方法院法官James E.Boasberg法官駁回了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訴訟,他認為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反托拉斯訴訟的理由不夠充分。

對40個州的檢察長提起的上訴,James E.Boasberg法官的答覆是:「法院不知道本案的任何事情,原告也沒有提供本案的細節,因為在由聯邦政府以外的原告提起的案件中,在尋求這種後果性補救措施的過程中。出現如此長時間的拖延」,要求提告的檢察官補充起訴內容。

聯邦貿易委員會預計8月19日前,從新提交起訴書。可見事後的對原聯邦貿易委員會決策的更正,法院的接受度是值得懷疑的。

讓大型網路平台公司坐大後,除了這些事業因為擁有市場優勢,而可能形成市場力量的濫用的憂慮之外,更重要的擔心問題是,經濟上優勢地為可能衍生成政治力的控制,美國兩任總統的大選都曾經出現大型網路平台影響競選的結果,任何的政治人物或政治團體,必須讓此市場大型公司的影響力,進行若干部分的節制。

中國大陸最近對大型網路公司,加強管控的政策,亦可看作是相同思維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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