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英士/以自然為鏡 為藻礁立命:藻礁與政治

我們想讓你知道…不管藍綠,不願意為「自然的價值」發聲的首長,無法帶領台灣轉型,不值得支持。天然氣更不是煤炭的替代品,我們也必須誠實面對「供電無極限」對應之經濟成長迷思。

▲桃園大潭藻礁附近,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資訊立牌。(圖/記者林振民攝)

三、藻礁的政治:政治不為自然服務

 

政治從來不為自然服務,因為他們(自然)沒有選票。雖然1970、80年代有諸如佩特拉·凱利(Petra Karin Kelly,德國綠黨創始成員)、伊莉諾·歐斯壯(Elinor Claire Awan,2009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等所提倡之政治生態學(Political ecology),試圖以環境與生態為核心,反思政治與經濟對於生態的影響力,但多數時候,政治仍然對環境不屑一顧。

藻礁位於桃園,談論藻礁政治,必然不能忽略桃園市長的角色。

桃園市長鄭文燦,從2014年11月當選,2018年連任迄今,治理桃園超過7年。他在27歲時(1994)即擔任陳定南台灣省長競選總部文宣部主任,嶄露政治頭角,作為一位早熟的政治人物,甚至是執政黨內有力的總統候選人,可能成為總統的人,他又怎麼看待自然?

在珍愛藻礁公投成案,中央全面指揮後,2021年5月鄭文燦公開表示「藻礁公投將投不同意票,支持行政院方案」後,其自我角色定位已經相當清晰。在2021年3月9日,鄭文燦曾於臉書張貼一則一千七百多字長文,完整記載他對桃園沿海藻礁的看法,可作為梳理藻礁與政治關係脈絡的依據,更是一面鏡子,可以照映出一個典型的政治人物圖像。以下逐段解析之。

 

▲桃園市市長鄭文燦對三接停建持反對立場。(圖/蘇巧慧臉書直播)

被政治利用的科學

(第一段)我在上任前提出「觀新藻礁要保護,大潭藻礁要調查」,就是希望藻礁保護能夠建立制度。為了統一事權,我成立海岸保護專責單位「海岸管理處」,以更多的人力及預算,結合各單位的職權,分別完成了「桃園藻礁污染源督察管制計畫」、「桃園市海岸生態保護白皮書」、「大潭藻礁區調查報告」,從工業污染源的稽查、河川污染的監測、海岸生態教育、藻礁及海岸巡護、海洋垃圾清除、海廢回收再利用、漁業文化體驗、濱海植物園設置、藻礁生態環境教室興建,到濱海休閒觀光的推動,六年來,市府在海岸保護業務合計投入8億4,224萬元,保護藻礁及海岸生態。桃園的海岸逐漸展現生態魅力。

2013年鄭文燦以在野的身份與蔡英文總統到觀新藻礁區寫下「藻礁永存」的訴求,提出「觀新藻礁要保護,大潭藻礁要調查」主張。這句口號講得婉轉,意思其實是大潭藻礁不用保護,調查即可。

本是同根生,但被大潭電廠南北切割的大潭藻礁與觀新藻礁,不令人意外的有著不同命運。2014年桃園縣政府依《野生動物保護法》公告劃設「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103.07.07日府農植字第1030161774號函公告 ),獨留大潭電廠北側大潭藻礁,未有保護。

▲桃園觀新藻礁公告劃設保護區。(圖/記者林振民攝)

2016年環團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向農委會、桃園市政府提報大潭藻礁為自然地景 ,其後大潭藻礁的命運就在農委會、桃園市政府,甚至海洋委員會間流轉。2021年3月,面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羅智強質疑鄭文燦選前承諾將桃園藻礁規畫為自然地景,選後食言之指控,桃園市政府新聞稿才這樣辯解:「鄭文燦市長上任之後,隨即在2015年要求農業局委託中央大學進行藻礁調查,但中央大學調查報告並未建議將大潭海岸劃設為自然保留區」。

(第七段)藻礁保護要以科學的調查為基礎,2015年,我要求農業局委託中央大學進行藻礁調查,中央大學報告結論並未建議將大潭海岸劃設為自然保留區。

 

這段話的白話文是:不是鄭文燦市長不保護藻礁,而是中央大學沒有建議要保護藻礁。政治人物尊重「學術機構」意見之極致表現,莫此為甚。因此,「中央大學調查報告並未建議將大潭海岸劃設為自然保留區」這句話鄭文燦經常強調,但是他很少說出報告全部的名稱,這讓人很難對報告進行檢視。

經過對照文獻之後,鄭文燦所說的報告「很有可能」是「桃園海岸生態保護白皮書(2017.11出版)」。但中央大學為什麼不建議將大潭海岸劃設為自然保留區?其理由是什麼?答案卻非常隱晦且模糊不清。

白皮書「第六章 海岸生態永續發展方案」第201頁指出:民國 96 年中油開挖海底天然氣輸送管線供台電大潭電廠使用,首度讓藻礁為社會大眾所關切。此外,目前藻礁分布面積最廣的觀音沿岸由於工業廢水污染等原因造成藻礁嚴重生態浩劫,是以碩果僅存的觀音新屋藻礁區有保護的必要。

這樣一段話,可能是鄭文燦、整個桃園市政府定調「觀新藻礁要保護,大潭藻礁要調查」的論據來源,但「為什麼觀音沿岸遭受水汙染就可以放棄沿岸藻礁」論述非常跳躍,直接導向保護碩果僅存的觀音新屋藻礁區,而非質問為何沿岸藻礁不可恢復?更像先畫靶再射箭,「回歸科學」本身其實也沒有什麼科學依據。

 

再細看整份報告所談的「生態調查」只有哺乳類與鳥類(第五章135-136頁),對於洄游魚類、蝦蟹、貝類、軟體動物甚少提及,作為相當於宣判大潭段藻礁死刑的「判決理由書」,理由實在是嚴重不足。

桃園海岸生態保護白皮書編輯小組代表為呂理德(時任中央大學助理教授),白皮書編制後出任桃園市環保局長。中央大學明知調查之桃園地區海岸礁體分布調查係針對海岸礁體之分布調查,並未涵蓋生態系、物種等生態調查資料,卻成為大潭藻礁不劃設自然保留區的擋箭牌,難道不用出來捍衛學術研究清譽嗎?

環境抵抗不了經濟

鄭文燦多次強調成立「海岸管理處」,以更多的人力及預算,結合各單位的職權,「設立海岸專責單位」是鄭文燦一直掛在嘴邊的海岸保護政績。然而,設置一個專責單位是否就代表海岸獲得更好的治理?這完全是沒有理論與實證基礎,必須看實際行動與成果。

 

海岸管理處的全稱是「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依據為「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組織規程」,於107年3月15日成立,為環保局下的二級機關(本規程依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設有工程管理科、設施工程科、海岸工程科、生態保育科等,以及副總工程司職等,業務內容包含監督工程進度與品質、徵收工程用地、發包等,雖設於環保局之下,但主要是以桃園市政府海岸線營運思維之工程開發單位。

鄭文燦在發言時也總是隱藏單位名稱中的「工程」二字,這是政治老手的直覺反應,不得不佩服其敏感度。更何況任何一個機關的設置,不論它是環保署、永續部,都不代表自然環境因此就能受到保護,公民不可不辨。

 

然而,在非核家園大旗下,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隔天,中油就釋出消息要在觀塘工業區設天然氣第三接收站,這時鄭文燦已擔任桃園市長1年半,即著手準備「桃園海岸生態保護白皮書」,作為切割大潭藻礁,不劃設保護區之基礎,開啟政治宣傳戰。

▲民進黨政府說明能源轉型與第三接收站開發計畫。(圖/記者黃克翔攝)

環境抵擋不了經濟,如果沒有天然氣第三接收站,相信鄭文燦的海岸環境治理視野可以更完整、更全面,但這就是台灣的悲哀,從來沒有真正的地方自治,桃園只能是執政黨的工業區,為台灣的經濟服務,而失去主體性。

被政治切割的藻礁

(第二段)桃園沿海藻礁南北延伸達27公里,市府採取了分段分區的保護對策。2014年7月公告劃設「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共315公頃,海岸線4.3公里;我上任後在2015年1月公告劃設「許厝港國家級重要濕地」共961公頃,海岸線10.5公里。兩個保護區共1276公頃,海岸線達14.8公里。桃園沿海27公里的藻礁生態,扣除以牡蠣礁為主的沙崙及樹林草漯段、長期沙埋的白玉段,目前已有86.7%的藻礁,劃入保護區的範圍。

桃園海岸生態保護白皮書是一份科學服膺政治的報告,充斥結論性、權威性的言語,例如「第三章 桃園市海岸生態」一開頭就將桃園海岸區分為(1)竹圍段 : 由桃園市界最北端到埔心溪口;(2)許厝港段 : 埔心溪口至富林溪口;(3)觀音大潭段 : 富林溪口至大潭電廠進水口;(4)觀新藻礁段 : 大潭電廠至永安漁港;(5)蚵殼港段 : 永安漁港以南等5大塊,逕將桃園海岸破碎切割。

至於根據什麼樣的特徵?為什麼要將連貫的海岸線分段?這樣的區分如何有助於桃園海岸線與藻礁的保護?這些在白皮書中都沒有說明。這個意義不明的區段法,直直通向切割保護特定區段的結論。這是故意的、動機不純正,充滿政治語言的切割,沒有辦法回應以自然為一個整體的思考。

1918 年曾任英國大法官的重建部長理查·伯登·霍丹(Richard Burdon Haldane),提出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報告(Ministry of Reconstruction: Report of the Machinery of Government Committee)予英國首相。霍丹主張政治家應該不參與研究資金相關決定,要聽取專業知識,花時間思考並在得出結論之前進行反思,並且在向科學家徵求建議時,不要告訴他們該建議的應該是什麼

這個想法後來被稱為『霍丹原則』,保護科學家面對權力時說真話的能力。

 

當時,英國控制著全球五分之一的人口和四分之一的土地,從加拿大到紐西蘭,包括非洲、亞洲和中東的許多國家。霍丹擔任這個充滿威權色彩委員會的主席,委員會成員僅7 人,它的職責是重新設計英國政府制度,即戰後重建。這是一次世界大戰後,最黑暗時代下的非凡思考。它並非來自於科學家,而是來自於法學家,擁有最大權力者的省思。

一百年過去,霍丹原則所創設的科學與政治之關係,雖有調整與變化,但霍丹所擔憂的事情仍頻繁發生,無論是在能源、碳排、環境、經濟、移民等方面。政治積極的為學者提供資金與職位,學者也積極的為政治服務,與政治結合,而被切割的藻礁,所謂分段分區的保護對策,不過是實現政治目的的一種手段。

 

被政治簡化的負面因素

(第三段)藻礁成長的天敵是污染、砂埋及垃圾,所以市府也強力取締不合格的污水排放,「桃園市藻礁污染源督查管制計畫」,即所謂貓頭鷹專案,從2015年至今,六年多來一共罰款3億2700萬,稽查1萬2228次,開罰1400件,勒令停工超過95件,移送法辦16件。目前,桃園河川污染指標大幅改善,藻礁的生態系,逐漸恢復多樣性與生命力。

▲作者批評鄭文燦市長將藻礁遭受的破壞僅歸咎於污染、砂埋及垃圾。(圖/北市衛工處提供)

藻礁的天敵不只有影響藻礁沉積的「汙染、沙埋、垃圾」,還有直接破壞礁體的「海岸工程」,後者的影響不亞於前三項,鄭文燦的說法是刻意簡化,有意誤導。

 

6年對水汙染開罰3億2700萬,因為不知道汙染的總數,這個數字是多是少也無從判斷。只談稽查,凸顯桃園市對於水汙染的治理手段只有管線末端的處罰,桃園登記的工廠有1萬1千間以上,非法的農地工廠有超過2,500間,以有限的稽查人力再怎麼查也查不完,業者大多抱持違規停車不被拖吊就好的僥倖心態,這是整體產業結構的問題,這麼多的電鍍、電子產業,就會有這麼多超過桃園環境負荷的廢水需要排放,產業不轉型,水質永遠不會好。

最後一句「藻礁生命力恢復」更是言過其實,如果大潭、白玉、樹林草漯段的藻礁可以回復生機,為什麼不劃設保護區加以保護,加速生態系恢復?事實上,污染的總量管制才是第一要務,不是稽查取締,這是台灣環境治理被避談的重點,也是環境品質無法提升的關鍵。

污染的總量管制,是台灣環境治理的痛,也是桃園市河川汙染管制的缺漏。

 

監控、巡邏不代表環境管理績效

(第四段)桃園市海岸管理處與民間合作,結合沿海社區成立海岸巡護隊17隊(604人)、環保潛水隊3隊(133人)、環保艦隊2隊(95艘),並陸續在河川口設立水質監測站,預定設置完成11站。同時,桃園市政府、中央大學及中央氣象局三方合作,設置海象雷達站5站,強化近海環境監控;市府環保局、警察局、環保署、桃園地檢署、海巡署北部分署、警政署保七總隊,成立「查緝環境犯罪聯盟」,有效阻止不法業者排放污染,保護藻礁及海岸生態。

大部分政治人物在面對環境問題時,最標準的作法是開始「政績宣傳」,告訴民眾已經做了多少行動,而非呈現基於科學的環境事實。我們更在意的是「結果」,而非如同小孩吵架一般,不斷強調有多「努力」。

 

環境監測與環檢警結盟無疑是重要的,這是桃園市政府的努力,但也不是專利,在此之前,早有「大台南環檢警結盟」。但最令民眾不解的是,明明都是政府單位,橫向聯繫強化政府效能是本份,多年結盟應該是要更體制化,從好的構想內化為制度,形成法制。

監控近海環境的下一步?鄭文燦不會知道下一步是什麼?因為沒有任何一部環境法規要求主管機關檢視海岸保護執行成效,所以這項工作師出無名。海巡?藻礁來自海上的破壞就是中油施工所造成的,究竟要巡什麼?在這段文字裡,混淆了廣義環境保護工作,以及保護藻礁的「有效工作」。

如果桃園市政府真的關心藻礁破壞,就應該更務實的面對現行制度下的問題。具體而言,2020年3月底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工作船斷纜擱淺,4月初拖離時遭質疑破壞藻礁,並危及一級區域內保育類的柴山多杯孔珊瑚,中油黃姓處長、承包商江姓工地主任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涉騷擾野生保育類動物致死罪嫌);2021年5 月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根據海洋保育署調查報告指出,難認拖行致柴山多杯孔珊瑚群體受損,由於擱淺是風浪等自然力造成船隻斷纜所致,斷纜擱淺致藻礁受損則是自然因素,2人不起訴處分。

 

▲2020年3月底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工作船斷纜擱淺,脫離時傷到藻礁,工程負責人不起訴處分。(圖/記者林振民攝)

 

環境問題貴在事前之預警,莫等到發生環境危害而產生無法逆轉之不利後果時,既難追究,也無濟於事。在環境事務上,預警原則通常意指對於已知的環境破壞或傷害要儘力預防,最好是提供資源給予良善的保護。轉換成政策語言,即指科學上無法確知是否將造成重大危害,決策者也不得退縮而不作為;預警的另一面則是明知危害是必然的,不得以能力有限為藉口,而放任其發生,至少應該採取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以求儘量避免或減緩該危害結果之發生,或其可能導致之不良後果。

如果桃園市政府真的關心藻礁破壞,就會關注預警原則之理論與實踐,提出相對應的官方意見,作為提醒、指導開發單位的依據,這就是保護藻礁的「有效工作」。

 

藻礁的教育不應窄化為生態教育

(第五段)為了讓更多人了解藻礁生態的重要性,市府也投入1500萬,建立「藻礁環境生態教室」,推動環境教育,並且在今年開辦「里海學堂」,編寫藻礁生態教材,目標培訓500位藻礁種子教師,深入校園。同時,向經濟部爭取1億2千萬補助海洋大學在觀音設置藻礁生態館,已獲核定。未來,我們也會持續推廣藻礁及海岸生態的環境教育,讓藻礁成為環境教育亮點。

▲藻礁生態環境教室透過實物觀察、感官體驗、多媒體互動等方式推動藻礁生態教育。作者批評鄭文燦作法窄化藻礁價值。(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環境」如何教育?可以教育嗎?教育的範疇為何?內容是否應有框架?一直是環境工作者討論,甚至爭辯(面紅耳赤)的內容。

2011年施行之《環境教育法》迄今已超過十年,事實上,環教法本身並沒有明定環境教育之內涵,僅於第3條名詞定義環境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但因為環教法建立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的制度,既然要認證,就需要評量考核;既然是考核,就需要考核主題與範圍,因此環保署通過環教法的子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100.06.22 ),將環教人員分為: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社區參與等八大專業領域(第3條),一錘定音,迄未改變。

這八大專業領域為何訂立,並無太大理論依據,推敲是公眾意見諮詢、專家會議討論協商之結果。例如法案預告時(100年2月25日環署綜字第1000015954號函),僅有生態保育、污染防治資源管理、氣候變遷與調適、永續社區、學校環境教育等六大專業領域,尚無公害防治與文化保存。

 

至此,無形之中環境教育就有了範圍,有了框架,甚至過於強調知識的傳佈而欠缺思辨 。而一旦涉及自然議題,往往直指生態教育、自然保育,畫地自限。

美國1990年施行之國家環境教育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 ),條文並沒有針對環境教育進行定義,但在美國環境保護署官網就「什麼是環境教育?」提出以下定位:

「環境教育是一個允許每個人探索環境議題、投入解決環境問題工作、並採取行動改善環境的過程。因此,每個人應該對環境議題發展更深入的理解,並有能力做出明智且負責任的決定。環境教育的組成成分包括,對環境和環境挑戰的認識和敏感度;環境和環境挑戰的知識;關心環境與改善環境品質的態度;辨識/改善環境挑戰的能力;參與改善環境問題的行動。

真正的環境教育不應該只有一種觀點,而應該開放地培養思辨能力。環境教育教導人民如何透過批判的思維權衡不同角度的議題,並且強化他們的問題解決、決策能力。藻礁議題不需要被窄化為生態環境教育,甚至偷渡統治者觀點的「課綱」。

劃設不代表保護 何況是被扣除的大潭海岸線

(第六段)這六年多來,桃園市政府結合民間力量、學術單位,通力合作,保護藻礁及海岸生態,現在已經有所成果。我對藻礁保育的願景,從開始的一步,逐漸擴大,復育為豐富的生態系。目前,桃園市已劃設「許厝港國家級重要濕地」961公頃、「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有315公頃、「草漯沙丘地質公園」284公頃、新屋石滬群11座,桃園市海岸四大生態亮點,我們會繼續努力,讓它們成為台灣海岸獨特的風景。

四大生態亮點之外,沒有說的是,被扣除的大潭藻礁海岸線,以及劃設保護區、保護強度與保護成果好壞是兩回事,因此不能單純用劃設多少範圍的保護區作為唯一的成果指標。

 

桃園市海岸線約39公里,包含4.3公里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之「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依《濕地保育法》劃設之10.5公里「許厝港國家級重要濕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劃設之8.1公里「草漯沙丘地質公園」,共有22.9公里相當於桃園市海岸線總長近6成被保護,但這裡所謂的「保護」到底是什麼意思?

聯合國強調有效、公平的保護。在有效性部分特別強調棲地保護的完整性,以及保護成效的監控,公平性則強調保護義務的分配,保護成本不應該由人民,特別是當地人承擔。而這些看似被保護的區域其實不必然被保護,例如《野生動物保育法》在有效性與公平性層面都有問題。

 

野保法對於保護區如何劃設,沒有提供任何可參考的標準,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保護區大小,所以桃園市政府可以用人為的劃界來切割地質上相連的藻礁。在315公頃的界線內,其保護效力是什麼?野保法只有說開發行為要申請許可,卻沒有提供任何准駁的審查原則,等於是主管機關說了算,當然會流於行政恣意,使保護區的效力大打折扣。

緊鄰的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工程究竟會不會對「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造成影響?不論是直接對於礁體的破壞,或是長臂的防波堤,對於沉積的干擾,都是有可能發生的,作為主管機關的桃園市政府如視而不見,315公頃的保護範圍難有實質意義。

從這樣的邏輯反推,如果桃園大部分的海岸線都可以找到被保護之理由,那為何獨獨是大潭藻礁這一段無須保護?好的環境治理,也不會是論斤算兩,以其他地方有保護,這邊大潭藻礁這邊沒關係為由,進行價值代換。

▲同樣是藻礁,桃園大潭藻礁不在保護範圍?作者認為這並非是好的環境保護措施。(圖/記者林振民攝)

藻礁與三接不是環保對環保

(第八段)2014年,行政院宣布核四封存,同時啟動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計畫,三接主要是為了大潭電廠新增機組的供氣,是「非核家園」的配套方案,並達成「減煤減空污」的目標。目前,核四廠封存,核二、核三廠將在2025年之前陸續除役,加上中南部火力發電廠要降載,減少燃煤空污,這些發電缺口要如何補足,如何確保民生與工業的穩定?大潭電廠是空污較少的天然氣發電廠,遂成為選項,但也是藻礁議題的衝突根源,但從馬政府核定的232公頃開發面積,到蔡政府時期,縮小了90%面積,只剩23公頃,是原本的10%,蔡政府盡了非常大的努力,雖是沉重的選擇,卻也是盡力將對藻礁的影響降低。

在大潭興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必然會傷害藻礁,科學與政治要回答的問題,就是「藻礁是否有受保護的價值」?以及「為何需要興建天然氣接收站」?而非兩害相權取其輕。

興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用意是為了能源轉型,即蔡英文總統所提之「天然氣50%、燃煤30%、20%再生能源」的2025年能源配比。

這樣的能源路徑,在以非核為前提的情況下,基本定調了超高碳經濟的路徑,其後不斷宣傳天然氣在改善空氣品質與減碳的好處,為錯誤的能源政策護航。

▲蔡英文剛上任時就宣示,推動新能源政策,實現2025非核家園計畫。作者批評政府的一連串作法,反而定調了超高碳經濟的路徑。(圖/民進黨提供)

 

太多指鹿為馬的謊言讓台灣在因應氣候變遷的道路上完全迷路,學德國喊出2025非核的口號,但沒有看到德國當年是在已有超過20%再生能源的基礎上才敢做此決策,且德國提早20年就開始規劃法規、技術、基礎設施的轉型。對比之下,台灣卻要在當時再生能源占比極少的情況下喊出8年內非核的口號,導致現在不斷新設/重啟燃煤應急、以及不惜破壞藻礁的窘境。
如同成語「削足適履」的字面意思,為了興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而捨棄藻礁,就像切除台灣的一部分來配合完全不適合台灣環境承載力的能源政策,造成對自然與人的健康不可恢復的傷害。

錯誤的能源政策下,甚至為了減輕高碳能源部門的減碳責任,不惜扭曲法規,包括在《空氣汙染防制法》中設下天然氣發電汙染超標不罰的例外條款;以及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子法規定所有的電力部門的直接排放(供消費的電力排放),「全部轉嫁」由消費電力的部門,例如工業、住商、交通、農業等承擔,使得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的減碳責任大幅度從66%減輕到10%,失去調整體質、改造組織,甚至更新設備、提升燃料品質、加速發展多元再生能源(除風電、光電外,尚有地熱、生質能等),以及碳封存技術的動力。

 

台北港不是替代方案 存在道德風險

(第九段)環團主張三接改設台北港的替代方案,是出自於保護大潭藻礁的願望,但也有許多困難必須克服,包括新北市政府正式發函反對,新北市議會也決議反對,加上經濟部評估三接移至台北港方案,要11年才能完成填海造陸的工程,時程上將會來不及2023年大潭電廠的供氣需求。而台北港到大潭電廠40公里的距離,陸地管線必須面對沿線反對,海底管線會必須通過淡水區、桃園區及中壢區三大漁會的漁船作業海域,也有一定的難度。如果要決定這個替代方案,上述的困難也無法迴避。

 

討論外推、台北港替代方案之前,政府必須非常謹慎的先回應「為何需要興建天然氣接收站」?天然氣第三接收站擬供應大潭電廠八、九號機組供電,而規劃在2025年的卸收量為三百萬噸,如未興建每年會影響137億度的供電,約佔2018全年發電量2,333億度的5.8%。

依照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規劃(基準年2005年),第二期(2021-2025年)目標願景,2025年較基準年減10%。這還是台灣沒有宣示2050年淨零排放前的減碳政策目標,如果調整為2050年淨零排放,代表減量力度至少要增加一倍甚至更高,即2025年較基準年減20%以上才有機會。

 

台灣溫室氣體排放組成,9成為能源燃料燃燒,主要是各類發電產生的碳排放。換言之,要達到淨零排放目標,降低電力使用是必要手段。試問,如果到2025年前連用電量減少5.8%都無法規畫,怎麼可能達成減10%或20%的階段管制目標,或是2050年淨零排放呢?我們不可能一方面說要淨零排放,又擁抱5成天然氣、3成燃煤等化石燃料發電,又不規畫降低總用電量的積極政策,這完全是「天方夜譚」與不負責任之後再說的推延心態。

▲作者指出「淨零」排放的目標,以政府的電力結構來說難以達成。圖為民進黨立委舉辦《2050淨零碳排,立即行動》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至於外推、台北港替代方案也存在著很明顯的道德風險,即己所不欲施於人。如果天然氣接收站不是必要的,那麼討論更前緣的前提事實,亦即是否強堆外推、台北港替代方案恐怕只是轉移焦點。直至現在,政府仍然沒有清楚說明,在積極節電政策之情境下,天然氣第三接收站的必要性,只是不斷情緒勒索,以「缺電」(台電說了算)恐嚇企業與人民。高雄市政府為了吸引台積電進駐中油五輕舊址,將原本預計花費17年的土壤污染整治時間縮短為2年半,高雄做得到,為什麼桃園做不到?

重新思考天然氣的戰略價值

(第十段)我們正面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北部必須穩定供電,中南部希望減煤減空污,而非核家園的理想,已經走到最後一步。這些價值都是我們追求的,我們只有用理性的討論,才有可能突破對立的迷霧。

(第十一段)我相信,保育藻礁、非核減煤,其背後都是環保的思維,都是一顆愛台灣的良善之心,都是為了留給後代子孫一個永續的環境,這些主張無須互相否定。此時此刻,我希望,台灣人民能夠理性溝通、務實面對,釐清各項事實,在兩種環保方案的兩難之中權衡。畢竟,我們都生活在台灣,我們也只有一個台灣,如何留給後代子孫一個永續繁榮的台灣,是我們這一代必須面對的問題。

2017年蔡政府提出「5+3+2」能源轉型規畫時,正好是天然氣最熱,美國首度成為淨天然氣出口國的一年,主流論述為「棄煤揚氣」;但不過五年光景,已有49個國家和歐盟承諾淨零排放目標(截至110年10月),涵蓋全球一半以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一半以上的GDP和三分之一的人口,包括與台灣相似的發展型國家如日本、南韓,相繼宣布2050碳中和目標。

國際情勢驟變,現有2025能源配置已非超前部署,天然氣第三接收站氣候價值正在下降,於此同時,天然氣於整體氣候戰略角色應重新思考。

▲作者指出,能源轉型的納入天然氣的配置已經過時,天然氣接受站的價值已經下降。圖為台灣中油旗下第一艘以長約交運之美國液化天然氣(LNG)船抵達台灣,於高雄永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靠卸。(圖/台灣中油提供)

首先,能源供需是數學問題,是發電、用電量之平衡計算,不必然發電一減就要一增,仍有用電管理面。能源需求、供應持續隨經濟成長而增加,本就落入「成長無極限」迷思。追求能源需求量與經濟成長脫鉤,碳排放與經濟成長脫鉤,是任何綠色轉型國家必須跨越的障礙。

只靠核能增加發電,是飲鴆止渴,跳過太多諸如碳稅、碳交易等節電、產業轉型誘因;電價、電能管理與需量控制;再生能源儲能與加速應用等政策工具實施之可能性,也沒有真正逼迫自己窮盡一切努力,即輕易放棄藻礁背後所代表「自然的價值」以及高貴的德性。換言之,如何「救下一片藻礁」,是政府在提出各種替代方案之前,必須要優先提出的政策選項。

 

即使三接順利興建,「5+3+2」能源配比,八成火力發電結構仍如芒刺在背,如何最大化且多元化再生能源發展,特別是都市地區?明知無法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缺少分量的「氣候籌碼」為何還要犧牲藻礁?

天然氣不是煤炭的替代品,國際能源總署(IEA)「2050淨零:全球能源部門路徑圖」(Net Zero by 2050: A Roadmap for the Global Energy Sector)強調,如果 2050 年要實現碳中和,就必須立即停止對新天然氣的投資;台灣的三接、四接、甚至二十接等天然氣皆收站正是國際呼籲停止的「新投資」!歐盟7月所提出之氣候新政(EU Fit for 55)於研議氣候友善之稅務機制化石燃料稅賦調整段落,明確指出天然氣只是過渡能源,10年後就要視為傳統化石能源加大課稅,逐步汰除。台灣的高天然氣策略能不因應調整嗎?

 

藻礁公投是照妖鏡,照出台灣現有準備與氣候決心不足之事實。不管藍綠,不願意為「自然的價值」發聲的首長,無法帶領台灣轉型,不值得支持。天然氣更不是煤炭的替代品,我們也必須誠實面對「供電無極限」所對應之經濟成長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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