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河/NFT平台提供「數位創作」與「數位藝術」新天地

我們想讓你知道…NFT數位創作不同於藝術品交易之處在於,數位創作最終當然需要回到大量的擴散,才能尋求交易獲利的極大化,尤其是廣大群眾通常是對科技而非藝術感興趣,此一觀念必然會影響後續運用NFT平台呈現數位創作與數位藝術交易定位上的差異。

● 陳清河/世新大學副校長

前言

近幾年人工智慧與資訊科技的高速發展,加上過去一年新冠疫情突然改變人類的工作模式情境下,在生活周遭出現了不少的技術趨勢,諸如元宇宙、去中心化金融DeFi(DEcentralized Finance)、數位分身(Digital Twin)、邊緣AI、機器x肉體半機器人(Cyborg)、虛擬網紅(V Tuber)等,不但逐步影響商業的服務模式演化,也讓資通訊產品的生命週期不斷被壓縮,同時帶動新的產品交易體系。

從區塊鏈衍生數位藝術的新商機

隨著區塊鏈技術所帶起「去中心化金融科技」觀念的出現,讓原本只是企業嘗試運用基於服務效率的金融交易科技手段,不斷延伸服務領域。區塊鏈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非同質化代幣NFT(Non-Fungible Token)與資訊安全三大特質,引發NFT以及DeFi兩大APP平台受到高度關注。

然而基於數位科技的下放以及電腦運算能力的加速,數位創作不但因此形成的另一種新形式的經濟產業,更讓數位創作者開始思考,如何藉由區塊鏈「交易的安全、轉移的便利、權利的不可更改與透明」的特性,形成獨一無二且可永久保存的交易模式,順勢在虛擬世界中將遊戲、音樂以及各類數位創作,陸續藉由NFT創造許多另類的新商機。

▲區塊鏈三大特性,讓數位創作者思考可永久保存的交易模式。(圖/CFP)

NFT優勢啟發藝術創作的新場域

引用AMIS 帳聯網陳政浩於今年07 月財經新報中提出「區塊鏈世界的高進入門檻長期以來為不少人所詬病,加上的近年來 NFT 的興起,舉凡各種藝術品、音樂創作、數位週邊商品等,都吸引眾多粉絲與收藏家們爭相購買」的見解,便可體會其個中的道理。

換言之,NFT原本只是一種運用於創新服務的金融科技手段,卻由於新媒體工具的研發,讓數位創作不但可以在行動裝置創造新機會,同時藉由策展的手段將新媒體帶到區塊鏈模式的新舞台,透過粉絲經濟營造體驗分享與互動凝聚社群力,讓情感結合體驗提升黏著度,甚至運用沉浸模式實現VR身歷其境的可能性。

今年3月,有史以來首次以NFT形式拍賣美國數位藝術家Beeple的NFT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成為在世藝術家成交作品高價的紀錄;其後,蘇富比更在今年6月拍賣全球資訊網原始源代碼的NFT加密收藏品,競標起價以高達 540 萬美元成交的紀錄,這些個案讓NFT已成為藝術作品的新交易體系。

▲美國數位藝術家Beeple以NFT的形式,拍賣筆下五千多張數位作品錦集《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賣出6900萬美元。圖為其中一張作品。(圖/維基百科)

NFT數位創作終究不同於藝術品的交易

然而,今年七月數位時代「時過境遷後,NFT將會在何處?」的文章中,針對NFT平台交易藝術品值得反思之處認為,高級藝術品除了欣賞和蒐藏之外,另一大重點是交易;不可諱言,藝術品須有買賣才有對價,大多數的人並不是以藝術內涵去評斷藝術品的價值,而是以該件藝術品的標價加以認定。

NFT平台對高級藝術作品交易行為的確是一項需求,因為無論是實體或虛擬的世界,當交易高單價的藝術作品時當然會在意其真實性與單一性;無可諱言,藝術品市場之所以總是少部分人在玩,就是要有一定經濟實力之後方能享受。於此必須強調,NFT數位創作不同於藝術品交易之處在於,數位創作最終當然需要回到大量的擴散,才能尋求交易獲利的極大化,尤其是廣大群眾通常是對科技而非藝術感興趣,此一觀念必然會影響後續運用NFT平台呈現數位創作與數位藝術交易定位上的差異。

結語

總結本文的分析,一般數位藝術創作確實不同於高級藝術品,必須驗明正身的標籤去呈現其價值。對於數位平台的使用者而言,由於許多數位創作的價值終究僅代表一種流行或曾經擁有的感受而已,如果NFT平台可因此扮演讓數位創作成品有更多交易,或者能協助創作者籌措資金,其實也是令人期待的功能。

熱門點閱》

►1218公投》李淳/萊豬公投教訓民進黨?參與國際障礙無需再“Made in Taiwan”

►邱俊榮/深化經濟整合、接軌國際里程碑 加入CPTPP讓台灣脫胎換骨

►李沃牆/遠東集團遭大陸查處 難道只是殺雞儆猴

►股市投資是心理戰!「投資癮」創辦人Wade談停損的重要性

●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陳清河專欄

陳清河專欄 陳清河

世新大學專任教授兼任副校長,曾任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臺灣電視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對於傳播產業有卓越貢獻,屢屢在大學院校舉辦大型產官學的研討會,推動傳播產業在法律、科技和管理與時並進,至今仍為各界所倚重。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