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達/截肢女孩求償兩千萬是「獅子大開口」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如果資方不想一次賠償2000萬,就必須作「工作內容」調整,並在工作場所準備好所有「無障礙設施」,打造身障者友善工作環境,等她復健完成、完全適應義肢使用後,安排一個適合她的工作,且薪資待遇不得低於職災發生前的標準,幫助她重返職場。

● 吳俊達/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2000萬賠償請求,是獅子大開口嗎?

撇開「手術及復健費用」,其他項目還包括:「休養及治療、復健期間之薪資損失/原領工資補償」、「住院期間專人看護費用」、「出院後休養及復健期間(計算至適應義肢為止)專人看護費用」、「計算至65歲為止的勞動能力減損金額」、「終生期間(平均餘命)定期(三年或五年)需更換數具義肢的費用」、「精神上損害賠償」(承受終生幻肢疼痛、影響未來婚姻或家庭生活)、「照顧親屬精神損害賠償」等等項目。

另外,職災不影響勞工的工作權,如果資方希望勞方離職,當然不能資遣勞方,而必須提出優於勞基法保障的「退離職金」方案(彌補未來勞工找工作的困難重重、可預期薪資收入損失),和勞方洽談「合意離職」(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這些項目都有法律計算標準,資方不妨自己算一算,看看總金額2000萬合理與否?

 

▲日前王姓女子因工傷意外右腿慘遭截肢,之後只能裝上義肢使用輔助器才能行走,向公司求償兩千萬,公司認為她「獅子大開口」。(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如果你資方不想一次賠償2000萬,那很簡單,就必須作「工作內容」調整,並在工作場所準備好所有「無障礙設施」,打造身障者友善工作環境,等她復健完成、完全適應義肢使用後,安排一個適合她的工作,且薪資待遇不得低於職災發生前的標準,幫助她重返職場。

2000萬賠償合理與否?我還要特別指出一點:如果公司不必付出合理代價的賠償,那麼公司永遠不會有誘因(督促力道)去積極盤點、改善所有現存的工安危險,只會繼續因為組織管理上的層層推諉怠惰,放任無數潛在工安危險源存在,直到下一次重大工安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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