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這麼會教你來教啊! 少了尊重與溝通的課堂

我們想讓你知道…不論什麼場合,都不該去踐踏別人的努力,即使是老師,也是一樣的。這應是學生想要跟這位老師說的話,而不懂這事的老師,也不能稱為是老師,只是情緒失控的成年人。

● 呂秋遠/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

超出課程範圍的報告內容

就在遙遠的1990年,那時我是建中的高一學生。高一的國文課,老師指定同學分組上台報告,我記得,我們這一組負責蔣經國的文章,由我向同學報告。話說,以前的國立殯儀館,啊,不是,是國立編譯館的國文課本,大概會有作者簡介、題解、課文、註釋等,沒想到,光是介紹作者蔣經國,第一個小時就這麼結束了。

你以為只有這樣嗎?不,第二個小時,還是由我繼續講。整整兩個小時,大概從蔣經國的媽媽開始講,談到他去蘇聯留學、跟爸爸反目成仇、發表與爸爸的決裂信、與俄羅斯正妹結婚、在贛南當專員、外遇生小孩、外遇對象被下毒、來台灣協助老爸實施白色恐怖、跟統一發票之父爭風吃醋、到美國訪問被暗殺未遂、當上總統、駕崩等等。重點是,那些報告內容與課文、作者介紹,八竿子打不著。老師很有涵養的在台下聽我講這些或許她自己也沒聽過的故事,最後,我一直記得她提到這段話:「如果不是因為政治,身為一個國文老師,我不知道他的文章為什麼值得高中生學習。」

▲日前,中一中學生在課堂上以南北管為主題報告,被任課老師認為內容超出課本範圍,因而爆發衝突。圖為學生報告內容。(圖/學生提供)

從比例原則看不對等關係

中一中的事件,如果從法律層面來判斷,未免也太無趣。老師主張不能對他錄影,這並不是絕對的答案。如果是課程內容,老師有著作權,當然不能在沒有經過老師的同意下,侵害老師的口語著作。可是,當時學生錄影的部分,並不是想保留老師的授課內容,而是針對老師與學生的爭議做紀錄。老師會說,我有肖像權,有不被拍攝的權利。學生會說,我有錄影的自由,也應該受到保護。兩種權利衝突,應該怎麼辦?要從比例原則來看而已。在師生這種不對等關係的情況下,學生不錄影保護自己,未來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無貴無賤無長無少 老師也應尊重學生

所以,我們應該回歸到事情的本質,就是老師該不該尊重學生的「課堂報告」?當學生認真的準備了報告內容,即使超出範圍,老師可以開放討論、可以給低分,但是何必與學生對嗆?而且,學生是有理有據的去論述為什麼要做這些報告,老師又何必以情緒性的言語去攻擊學生?更何況,如果不是校方內部對於學生的訴求一直置之不理,學生又怎麼會把影片放到網路上接受公評?

不論在什麼場合,都不該去踐踏別人的努力,即使你是老師,也是一樣的。這應該是學生想要跟這位老師說的話,而不懂這件事的老師,應該也不能稱為是老師,只是情緒失控的成年人而已。

最後,謝謝高中時代的老師,讓我放肆的評論了空一格蔣經國總統。當年如果她要我閉嘴,不要去談這些課本沒教的東西,也不要嘗試去挑戰權威,或許我就無法成為一個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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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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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職業來看,我是律師、助理教授、廣播節目主持人、作家。不過我的目標是當一個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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