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涉性騷 自首比較實際 訴訟不是拿來恫嚇被害人

我們想讓你知道…法律,不是拿來嚇阻Me too運動。涉嫌強制猥褻部分,是不是自首比較實際,而不是想著要透過法律來恫嚇被害人。

▲▼(圖/翻攝自Facebook/陳建州、大牙、郭源元)

▲(圖/翻攝自Facebook/陳建州、大牙、郭源元)

● 呂秋遠/律師

陳建州、范瑋琪決定要對大牙提告,這當然是他們的權利,但是,有些問題,不是提告就可以解決的,而且,現在已經不是光緒年間,想要以提告的方式讓Me too運動消失,更是匪夷所思。

很多曾經被欺負的人,只「敢」在這時候提出控訴,不是因為「趕流行」,非要把十幾年前的陳年往事拿出來說,而是因為當下的恐懼,擔心自己沒工作、擔心沒人信、擔心自己傷害了誰等等,也不知道要如何對抗加害人,所以才會現在鼓起勇氣「一起說」。一個人寧願把自己以前被傷害的經驗,以為已經好了,實際上還是沒好,在公開場合指述加害人,是一件很有勇氣的事情。

Me Too不是流行,是一種深沉的指控。

不提刑事誹謗告訴 只提民事求償 法院沒這麼簡單唬弄

很多人被指控,隨即就表示要提告,但卻沒有見到任何動作,黑人是公開行動的前幾個,卻沒有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的告訴,而是提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為什麼?難道只是我們可不可以不勇敢嗎?

因為很容易被檢察官認證。基本上,被害人不隱瞞自己身份,敢公開指名道姓,能不能證明有誹謗的故意犯意,都還很難說。況且在這件案子裡,被告有兩名證人,也就是化妝師朋友與閨蜜,可以證明被告確實有聽到黑人打來的電話,而且第一時間,被害人也有跟朋友說到這件事,兩人當天又確實有一起工作,這要檢察官如何起訴?檢察官只要對被告不起訴,陳建州就會成為鄉民俗稱「檢察官認證」的強制猥褻、性騷擾嫌犯了。

所以,陳建州與范瑋琪,以為民事門檻比較低,提出民事訴訟,這是精準的判斷嗎?

▲▼陳建州范瑋琪提告大牙律師函。(圖/經紀人提供)

▲陳建州范瑋琪提告大牙的律師函。(圖/經紀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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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先從原告來說好了,范瑋琪一起提告,這是什麼意思?難道是因為被害人說,陳建州曾經對她講:
「沒辦法,你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等等,很不愛這種事,涉嫌妨害她的名譽,所以很愛這種事,代表沒有妨害名譽?侵權在哪裡?損害在哪裡?

其次,賠償一千萬元,我是沒意見,因為裁判費要繳十萬元,如果陳建州跟范瑋琪的錢很多,想要貢獻國庫,這也不是壞事。但是,何必強調拿到的錢要捐給誰?說難聽點,如果真有無端指控污衊,該賠償就要賠償,原告要怎麼使用,這也是原告的事情,法院也無權過問。但請問,有誰在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上,法院真的判決這麼多錢?當事人的裁判費,總不能這樣亂花吧?還是,他們只是想要嚇人而已?

憲法法院早已判決不能要求加害人道歉

再來,訴訟聲明要對方道歉,這是怎麼回事?憲法法院已經有判決,認為一般法院要求加害人道歉,違反言論自由,因此法院往後不能判決要求加害人道歉。律師在提出訴求的時候,能不能注意一下憲法法院的最新決定?這樣的訴訟行為,根本是精準的失控好嗎?

法律,不是拿來嚇阻Me too運動的。提告,當然是陳建州與范瑋琪的自由,但是,當第二位被害人已經出現,他們是不是得要想想,涉嫌強制猥褻的部分,是不是要自首比較實際,而不是想著要透過法律來恫嚇被害人。

別讓大牙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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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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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職業來看,我是律師、助理教授、廣播節目主持人、作家。不過我的目標是當一個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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