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人以為《八尺門的辯護人》裡的船長與外籍漁工的互動是弱弱相殘階級問題,但實際上,本劇點出了台灣遠洋外籍漁工的困境。(圖/八大提供)
● 呂秋遠/律師
有些人對於《八尺門的辯護人》裡的船長與外籍漁工互動不了解,以為這是「原住民被壓迫以後,反而去壓迫更弱勢的外籍漁工」的弱弱相殘階級問題,這應該有一些誤解,因為必須要回到台灣對外籍漁工管理的議題來看。
台灣的漁業經營,按照距離來看,可以分為「沿近海漁業」與「遠洋漁業」。沿近海漁業,是指在台灣經濟海域200海哩以內工作,包括海岸線12海哩的沿海捕撈,原則上是當天來回的漁業活動。遠洋漁業則是指200海哩以外的遠洋活動,原則上都是6個月起跳的大海航行。目前沿近海漁業的外籍漁工,大約是1萬1千人上下,遠洋漁業則是2萬人上下。
不受勞基法等限制 遠洋外籍漁工最低薪不到兩萬
台灣原本就是海洋國家,我們的漁業規模非常龐大,至少有1100艘遠洋漁船,在全世界各地捕撈漁獲,每年平均產值至少有400億台幣,高居全世界第28名。但是,我們對待外籍漁工、捕撈漁獲的方式,也是全世界聞名。歐盟在2015年,就把台灣列為非法捕撈漁業國家警告名單,台灣政府因此而修改了若干法令,關於漁工的部分,就是《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而且在2017年正式上路。
▲ 台灣對待外籍漁工、捕撈漁獲的方式惡名昭彰。(示意圖/漁業署提供,非指當事漁船)
在早期的外籍漁工聘僱規則裡,是以就業服務法為母法,也就是原則不准在境外招聘外籍漁工,例外才可以。但是在這項辦法通過後,卻形成了雙軌制。也就是沿海近海的外籍漁工,適用《就業服務法》規定,但是遠洋漁船卻可以直接在國外招聘漁工,不受到《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等等的限制。雖然《境外僱用辦法》第6條規範最低工資、最低身故保險金、最低休息時間等等,但是其他勞動權益,完全無法與《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的規範相提並論。就以最低工資來說,近海沿海的外籍漁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為26400元,但是遠洋外籍漁工,只能有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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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工歸漁業署管 無勞動檢查之權責
第二個問題,當然是主管機關。目前近海沿海漁工,是由內政部移民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管,但是遠洋漁工卻是由農業部漁業署管理。漁業署要管理遠洋漁工,但是對於他們的勞動權益卻沒有法規給予保障,當然,也沒有勞動檢查這種事,因為勞動檢查的權責在勞動部,但是遠洋漁工不歸勞動部管轄,漁業署又沒有勞動檢查權。
▲ 遠洋漁工歸農業部漁業署管理,但是漁業署沒有勞動檢查權。圖為農業部長陳吉仲、前漁業署長張致盛。(圖/記者屠惠剛攝)
了解這種詭異的遠洋漁工聘僱法規以後,我們就可以來談談兩個更深層的議題,在《八尺門的辯護人》裡,有兩個重要的角色,卻早早就領了便當,一個是船長,一個是外籍漁工訪查員。
法律賦予船長極大權力 必要時可囚禁船員
船長,嚴格來說,英文不是captain ,而是master。為什麼?因為從古老的大航海時代開始,船長在船上,就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擁有最大的房間、生活空間、任意處罰管理船員的能力。其餘船員,如果遇到很不合理的船長(master),地位就像奴隸(slave)一樣。
之所以會讓船長有這種權力,是因為過去航海是非常危險的。在大海中,飲水、食物有限,每天所見就是一片汪洋,不是曝曬在毒辣的陽光下,就是遇到狂風暴雨,一群大男人,就生活在一艘大船上,工作壓力跟辛勞,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所以如果沒有賦予船長最大的管理權力,無法面對這麼惡劣的環境。
漁船上到處都是蟑螂、臭蟲,淡水不夠用的時候,一眼望去都是海水,那種感覺更惡劣,休息空間狹小,食物種類當然不足,穆斯林船員不吃豬肉,跟台灣船員語言、文化、傳統,都不一樣,要是有船長不尊重穆斯林的文化,或者飲食種類不足,要他們吃豬肉,可能一場喋血案件就會發生。
▲ 法律賦予船長極大的權責,船長甚至可以在必要時,做緊急處分。(圖/八大提供)
那麼,法律是怎麼說的?根據《船員法》58條、59條的規定,船長可以命令、管理船員,而且為了維護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或身體,對於船上可能發生之危害,得為必要處置。在航行中,為維持船上治安及保障國家法益,甚至可以做緊急處分。
所以,遠洋漁船的船長,權力真的非常大,就像是集合行政、司法、立法於一身的皇帝一樣。這樣應該就可以理解,為什麼船長會任意毆打阿布跟其他外籍船員,必要的話,甚至可以把船員關起來。
觀察員工作風險高 10年間有14員非自然死亡
另一位是被船長推下船的外籍漁工觀察員。台灣從2002年開始,就擴大派遣遠洋漁業觀察員,進行海上作業觀測採樣。在歐盟警告台灣以後,台灣政府努力增加觀察員到5%的覆蓋率。台灣政府賦予他們的定位是「科學漁業觀察員」,主要的工作有兩種,第一種確實比較像是科學紀錄,包括漁獲資料的蒐集與記錄,例如捕捉到的魚種、數量,有沒有抓到海龜、鯨魚、鯊魚,有沒有為了魚翅殺害鯊魚等等。另一種工作,是監測漁船,包括標示、定位等等系統的正常運作、船長與船上人員是否遵守法律等等情況。
觀察員,依法船長不能拒絕他登船,也要給他船員幹部的待遇。但是如果一艘漁船是一個王國,船長是國王,船員是子民,觀察員就是常常被國王當作是內奸。吃喝睡,都要靠船長,但是卻必須紀錄船長、船員有沒有非法行為,這一行的風險就可得而知。觀察員可能會被賄賂、威脅、恐嚇,乃至於最後有生命危險。過去以來,各國在10年間就有14位觀察員被殺、落海失蹤、自殺等情況,至少有5件與台灣籍漁船有關。
你吃的美味海產可能來自血汗漁船!
我們餐桌上的遠洋漁獲美食,都是來自於這些血汗漁船,他們工作條件非常惡劣,薪水極低,特別是外籍漁工,保障很少,但是工作量卻很大。面對這樣的困境,我們確實應該好好思考,如何在制度上與待遇上,能洗刷台灣遠洋捕撈漁業的惡名。前鎮漁港的大規模改建,不過就是本來就是應該做的基本功而已。
不然,我們怎麼能對得起阿布杜爾的犧牲呢?
▲ 我們應該好好思考,如何在制度上與待遇上,洗刷台灣遠洋捕撈漁業的惡名。(圖/八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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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我們應該好好思考,如何在制度上與待遇上,洗刷台灣遠洋捕撈漁業的惡名。不然,我們怎麼能對得起阿布杜爾的犧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