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光洲/孩子叫誰爸媽 代理孕母慎立法

我們想讓你知道…代理孕母生下的孩子,之後可以跟提供精卵、子宮的父母所生的孩子結婚嗎?彼此之間算什麼關係?該如何稱呼?如何計算輩份,這麼複雜無法評估的未來,就都要由這個被人工、科技、法律創造出來的孩子概括承受。

鄭爽代孕棄養 代理孕母出借子宮 是善行?還是被剝削?(圖/ETtoday資料照)

▲ 中國女演員鄭爽被指通過國外代孕生下兩個孩子,但在與男友分手後又「拋棄」了孩子。(圖/ETtoday資料照)

● 葉光洲/律師

大法官第748號解釋針對我們國家的婚姻,做出民法從民國19年制定以來最大的改變,此後,一男一女彼此結合的古老卻保障人類代代繁衍至今的婚姻制度與定義改變成「多元婚姻」,男男、女女,以及之後更多種結合方式均可成為「婚姻」。然而兩個生理上無法自然懷孕生產的男女、男男、女女等多元婚姻主體,如何透過人工、科技與法律來創造下一代,俗稱「代理孕母」立法,成為立法院本會期焦點。

多元婚姻主體再度高舉自我人權滿足的大旗,認為透過親情(如:親人代孕)或金錢(如:購買精卵、代理孕母),應使代理孕母合法化。

然而,全世界極少數開放代理孕母的國家的做法都顯示,提供精卵、子宮者,絕大多數是透過金錢作為提供精卵的對價而非親情,因此優質的精卵、子宮絕對是市場上奇貨可居、眾所追逐的對象,精卵、子宮也因此成為可訂出不同市場價格的商品,這就是精卵、孕母的商品化,供精卵、子宮的大人,因為要錢,就拿自己的身體主權交換金錢,因此多元婚姻主體追求的代理孕母人工生殖,在外表上雖包裝為保障多元婚姻主體的人權,但骨子裏就是人類歷史上存在已久的奴隸制度,換言之,這樣一個以人工、科技、法律創造出下一代的過程,成為改頭換面的新型奴隸,只不過將幾百年前「謀求奴隸主的經濟收益」口號換成「保障多元婚姻主體的人權」而已。

出售精卵、子宮的大人們或許會說,這是我的精卵、我的子宮,不甘他人事,然而,除了孕母商品化之外,未來因著人工、科技、法律創造出來的許多位孩子,她/他們不但一出生時,性別認同已經被「多元化」,而且她/他們在自然的血緣上,若非跟目前一同居住的「雙親」完全沒有關係(例如:男男或女女均不孕者),就只跟其中一位「雙親」有血緣關係,但那位從來沒看過,卻實際提供精卵、子宮,與這位孩子有人類最古老且自然的血緣關係父母,被法律設計為跟孩子沒有法律關係。

請問,這個孩子之後可以跟提供自己精卵、子宮的父母所生的孩子結婚嗎?彼此之間算什麼關係?該如何稱呼?如何計算輩份,這麼複雜無法評估的未來,就都要由這個被人工、科技、法律創造出來的孩子概括承受。
這些未來出生的孩子們,在人倫、輩份、婚姻原本應該被保障的人權呢?她/他們未來要找誰問這些問題是怎麼產生?為什麼會發生在我身上?

現在的法律,對於生理上無法生育孩子的異性戀父母,已經有「收養」制度,對於一方有生育障礙的父母,也有「人工生殖」的科技與制度,這是維持人類代代發展的最大限度,如同婚姻不能多元,子女的誕生也不能多元

立委諸公,可以饒了未來的孩子嗎?

►►►思想可以無限大--喜歡這篇文章? 歡迎加入「雲論粉絲團」看更多!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