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伯怎麼由一個潑皮被簇擁成英雄的?

畢殿龍

中國大陸廣東省以監督公車私用出名的區伯(區少坤,見下圖,翻攝自大陸網站),因為被湖南長沙警方以嫖娼行政拘留5日,又被廣州警方大陣仗接走而成為一周來大陸最受關注的社會新聞。一個市井的潑皮無賴,何以被各方(包括湖廣警方)逼成了中外矚目的大英雄?這種讓湖廣警方深陷尷尬之境的局面究竟還要延續多久?

區伯其嫖娼未遂或「被嫖娼」之前,有關他的新聞偶爾也會進入筆者的視野。但整個印象就是一潑皮無賴,一條爛命無畏無懼。比如第一次看到他監督廣州一個警車靜茹飯店,他一邊拍照錄影,一邊氣勢洶洶地,追著幾個員警問,為什麼將公車停在飯店,知不知道違反規定。其盛氣凌人、不依不饒,稍有點火氣的人無論對錯,都想給他個大嘴巴-----被你抓住了,你要舉報就舉報,不能再這樣當面羞辱人家(法律還講罪不數罰,除非不舉報)。這讓人覺得,區伯與其說監督公車私用為了伸張正義,不如說其更享受這種監督給與他日常生活中不可能得到的關注和好處。他的潑皮無賴,更還在於動不動就下跪,痛哭,在各種鏡頭前面碰瓷表演等。讓人看著實在噁心。

這裏不想討論區伯如何猥瑣,而是如何被各方促成為英雄的。在之前先梳理和判斷幾個事實:

關於區伯嫖娼與否,筆者認為大可不必替區伯喊無辜,他無論被動或主動,美色誘惑之下,如果假以時間,他肯定會嫖的。如有網友評論那樣,最多是年齡大了工具啟動慢,但並不代表沒有繼續下去的意圖,最多算是嫖娼未遂。

區伯嫖娼是否被釣魚執法疑點重重,比如請客開房的陳老闆,組織小姐的中年婦女,區伯嫖娼之前監督到的廣東在湖南的警車、區伯嫖娼的處罰決定書是誰首先完整地爆料等,都沒有更進一步的調查和揭秘。這才是讓一個潑皮無賴的區伯之所以獲得更多同情的關鍵。

區伯潑皮無賴甚至嫖娼都是私德,是否被構陷嫖娼是公義。這才是讓包括筆者之前對區伯都不齒的人也站出來希望官家給個交代的主要原因。

本人比較傾向於區伯嫖娼是個圈套。除了外界猜測的由某警方主導之外,還有其他諸多可能:被區伯舉報過公車私用的人的親屬家人,或者想借區伯攪擾社會借機出名的人等都有這樣的動機。

區伯嫖娼有沒有被設局,大是大非問題的確要搞清楚,不能動輒都“逆我者嫖娼”,無論誰主導了這場鬧劇,都應該為這樣粗糙不用心的後果承擔善後的責任。否則社會的紛擾都不可能停止。

筆者重點要說的是,搞清楚區伯嫖娼是否被設局,不是要證明區伯的偉大,而是給法治社會一個可以期許的軌跡。如果說湖廣員警辦案漏洞多,啟人疑竇是從基礎上,讓區伯名聲大噪的話。還有其他幾方人也在有意無意將區伯推向英雄席。

一種是媒體見獵心喜,對這種故事性強的事情的報導,一開始就比較關注。另一種情況是,和筆者差不多,即便看不上區伯,但不希望公權力在懲治異己的時候太過任性。需要通過這一事件的揭秘,讓後續類似事件不要再繼續發生。再就是一些律師和記者借此出名。這類的人不在少數。還有一批人,希望將這件事無限升級、擴大,努力將區伯樹立成不會嫖娼,不會屈服的英雄。藉以讓自己能夠系統性地抨擊體制,得名又獲利。

筆者對關於區伯嫖娼事件諸如是否被設局、隱私洩露等需要給進一步說法表示支持,但不認可區伯就能夠據此變得更偉大。如果將監督公權力的的重任都放在這樣一個不事生產、將80多歲老母和10多歲的外甥女都能夠當做為自己生錢的工具上,不但冒險太大,也是自己懦弱和別有用心的體現:有膽自己親自去監督。一些律師為其掙得區伯應有的權利也就罷了,但硬要以認識區伯為榮、甚至用其拉抬自己的聲勢,或者自以為可以用其作為發洩對社會不滿情緒的承載,終歸會自討其辱(很多合照為證)。

無論湖廣員警牽涉到該事件多深,但辦案不夠細膩,危機處理來的愚鈍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事件的落幕,解鈴還須繫鈴人。區伯自身再多不是,這個時候放出來,只能讓社會反感:兩害相權取其輕。現在狀態下,區伯身上有弱者和被用作抹黑政府的多重素材。如果處理不當,參與的會越來越深,人數也會越來越多。就像即便區伯真的嫖娼也不能剝奪其監督公權力的權利一樣,也不能因為區伯更能夠監督公權力,就能夠變得人格值得萬民敬仰一樣。

●作者畢殿龍,河南,資深評論員,台海評論家,以寫國際時事和台灣評論為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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