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職合理嗎】廖元豪/法官終身職就不能強制退休嗎?

▲「死賴不走」的那種「終身職」,不會是一個有尊嚴的法官想要的待遇。(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美國印第安那大學莫勒法學院法學博士。學術專長為憲法、行政法、移民法律與政策與反歧視法。熱愛教學研究,也相信學術與行動必須連結。耶穌教導的「愛人如己」及「使人和睦」是我的座右銘。

近年來,司法人員常常成為社會批評的對象,「恐龍」之說不絕於耳。也正因如此,許多人關心「法官退場機制」,包括了「屆齡強制退休」。他們建議,法官應該與其他公務員一樣,到一定年齡就退休,而不是「終身」都擔任法官,以免體力不支或思想落伍的法官,還繼續坐在審判庭上主宰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

這種想法有其道理,但可能有些誤解必須先澄清。首先,先得弄清「終身職」的意義。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但「終身職」是否代表就一定是俗話所說的「做到死」?即使法官到了高齡難以行動,只要他不辭職,就必須讓他們硬撐在法官席位上?

法官70歲得「強制停止辦案」

以目前的制度,其實法官在「實質上」是有類似「年齡限制」規定的。依《法官法》第77條,法官年滿70歲,「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而若「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難以勝任職務者,得申請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也就是說,法官到了70歲,就不准從事審判工作;而到了 65歲,也可以因為身體衰弱而停止審判職務。一般人(錯誤)想像的「法官到了八、九十歲,疲弱不堪,還在審判」的情況,事實上在我國並不存在。 雖然法律規定,這些「停止審判案件」的法官,都還是在從事研究等工作,而且「支領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但既然離開了法官最重要的審判職位,實際上也與退休、去職的差別不大。

這樣的規定,似乎很古怪:如果立法者認為,法官到了70歲,就一律不適合從事審判工作,那為什麼不讓他們通通光明正大地退休,頤養天年。而要掛個「優遇法官」的名字,繼續領著三分之二的法官俸給?一個不從事審判(而且是「不得」從事審判)的法官,還叫做法官嗎?

這就出在我們對憲法所謂「終身職」的誤解與矛盾觀念。以往的人事單位與法律學者,總是以為「終身職」就是法官有權「做到嚥氣的前一刻」。而且參照美國聯邦憲法與聯邦法官的實務,也都是如此解釋(美國聯邦法院的法官依憲法規定,為「終身職」,且僅有自願退休而無屆齡強制退休的規定。以現任的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來說,其中有4位超過65歲,甚至有2位超過80歲)。然而,這樣子解釋「終身職」,卻又要面對大批法官老態龍鍾,不願退休,而影響人民權益的現實狀況。於是才想出這種「無強制退休之名,有強制退休之實」的「優遇」(停止辦案)制度。

「強制退休」不違反「法官終身職」

但我認為「屆齡停止辦案」的規定,其實也就等於是「強迫辭職」了。畢竟,法官被強制移除於「審判」職務,就不再是「法官」。法律如果可以70歲當作「強制停止辦案」的標準,那當然也可以此標準「強制退休」。若「強制停止辦案」不牴觸憲法「終身職」之規定,則「強制退休」也不會違憲。

「屆齡退休」是否合乎憲法「法官終身職」保障的規定,其實還是要回到法官制度的本旨。憲法保障法官「終身職」,其本身不是終極目的,也不是為了法官個人利益著想,而是為了要確保憲法第80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能夠實現:藉由保障法官身分地位的穩定,可以確保他們不懼怕政治或社會上的不當干涉,而能夠專心致志,依據法律來審判。縱使得罪當朝或社會大眾,也可無所畏懼。此外,「終身職」也可以擔保法官作為永業的專業公務員,可以經由長年的審判工作,累積經驗,愈發精進。從這個角度來看,「屆齡強制退休」與「終身職」之目的,並無任何衝突。

「死賴不走」不會是有尊嚴的法官想要的待遇

或許有人會說,絕對的「終身職」是否才能夠吸引優秀的人才擔任法官?在我看來,這二者恐怕也沒有必然關聯。一個優秀的法律人才,會想來擔任法官,有眾多的因素考量。「到八十歲還要做」,似乎不會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果「做到八十歲」這麼重要,那他當律師更可以遂行所願啊!)目前我國法官的俸給待遇,遠高於一般相當年資的公務員,也不亞於普通律師。工作本質、勞動條件、社會聲譽,可能才是真正吸引人才的因素。

對比一下,美國聯邦法院的法官,除了終身職保障之外,也有相對(與公務員相比)的高薪:以 2018年的資料來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的俸給是年薪208,000美元,高於國會議員與內閣部長,也高於一般律師的平均收入(但當然無法與大型事務所的合夥律師相比)。這樣的條件,是讓真心想要從事法官審判工作的人才,能夠享有該有尊榮、保障。「死賴不走」的那種「終身職」,並不是一個有尊嚴的法官想要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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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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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美國印第安那大學莫勒法學院法學博士。學術專長為憲法、行政法、移民法律與政策與反歧視法。熱愛教學研究,也相信學術與行動必須連結。耶穌教導的「愛人如己」及「使人和睦」是我的座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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