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選】單厚之/過時的《選罷法》構成全民觸法年代?

▲所謂的民調並不需要是嚴謹的科學民調,有樣本數、調查方法、支持度、當選率之類的,只要你有彙計數字就觸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單厚之/資深媒體人,曾任職中時、聯合、蘋果、壹周刊、三立新聞網、明日報、TVBS周刊...等多家媒體。

1月1日零時起民調封關,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1月4日,柯文哲在民眾黨造勢晚會上表示,軍中有支持執政黨的人少於某個比例(柯文哲有講出一個數字,但因為違法疑慮,所以不便寫出來),結果就被綠黨不分區候選人王浩宇告發,指柯文哲講出了這個比例,就是「發佈民調」,違反《選罷法》的規定。

王浩宇的指控並非搞笑。根據中選會的多次解釋,所謂的發布民調,「係指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而言。至於其彙計之方法與公開之形式,則非所問。」意思是,所謂的民調並不需要是嚴謹的科學民調,有樣本數、調查方法、支持度、當選率之類的,只要你有彙計數字就觸法。

所以之前夜闖IKEA的網紅、李興文的兒子李堉睿,日前發布了一部街訪影片,並預測某位候選人應該會當選。雖然任何人都知道這樣的訪問一定不準,但肯定會被認定是「民調」裁罰。

▲日前藝人李興文的兒子李堉睿,因拍攝街訪影片產生疑似違反選罷法的爭議。(圖/翻攝自李堉睿Instagram)

這個規定,是民國92年《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開始,當初是為了避免政黨或候選人,在選前以發布民調的方式影響選舉。而中選會目前對「民調」的解釋,則是民國85年所做,距今已經25年。

這樣的法條、這樣的解釋,在10幾、20年前很合理。那個年代,能做民調的公司、機構並不多,媒體還是最主要資訊流通的管道,受到這條法律限制的人其實很有限,基本上只有新聞媒體,還有就是候選人不准發假民調的文宣。

但在今天這個社群網路的時代,人人都能夠透過網路公開發表意見時,人人就都有觸法的可能。以柯文哲的例子來講,假如那句話最終被認定違反《選罷法》,那轉貼該新聞的每個人,也都跟著觸法。

今天的網路時代,也是個人人都可以輕易取得數字的時代。以一般人經常用的google為例,有個功能叫google trends,可以查每個人、事的搜尋搜尋熱度,你今天查了某個候選人的搜尋熱度,然後截圖轉貼,這應該就觸法。今天你截了蔡英文、韓國瑜的臉書文,上面有按讚、留言、分享數,理論上也是「彙計數字」,可能的罰鍰是50萬以上、500萬以下。

▲筆者認為現今的網路時代,能帶風向的工具更是不勝枚舉,這樣的條文幾乎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圖/記者林紳旭攝)

故事還可以繼續延伸下去,今天你轉貼了某個媒體10天前公開發布的民調,毫無疑問,一定觸法。如果你今天並沒有轉貼、分享,只是剛好臉書上浮出某個朋友之前分享的民調,結果你按了讚、罵了兩句髒話、或是說了一句好棒棒,同樣可以算是評論或引述,50萬以上、500萬以下。

一個民國92年定的法律,配上一個民國85年做的解釋,明顯已經完全不合時宜,讓很多的善良民眾都陷入違法的風險之中。這樣的法令,給了中選會過大的裁量權,實務上只要中選會要找麻煩,很多人都躲不過,非得對簿公堂不可。

當然,即便有好事如王浩宇者出面檢舉、中選會也裁定了,最終法官也未必會接受,但那已經是申訴再申訴、進出法院多年之後的事了,一般民眾哪堪這樣的折騰。

這個法令當初的目的,僅僅是希望節制媒體跟候選人,不要利用民調亂帶風向,影響選舉。但10幾、20年過去了,台灣的民主已經成熟許多;現今的網路時代,能帶風向的工具更是不勝枚舉,這樣的條文幾乎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

更何況,同樣的限制放在今天,已經明顯有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問題。這樣一個有違憲疑慮、侵害人民權益的過時法令,早就應該重新深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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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曾任職中時、聯合、蘋果、壹周刊、三立新聞網、明日報、TVBS周刊...等多家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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