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府無重大建設遠見 有何資格要《國土法》讓路?

▲林淑芬質疑,修法版本到了張景森手裡,卻變成一個沒有明訂期限「空白授權」的法條。(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 胡文琦/前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文史工作者

真的要給林淑芬委員按一個讚!針對《國土計畫法》修法的「開巧門與走捷徑」引發外界重大爭議,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日前特別發文表示,《國土計畫法》不修不行啊,否則它將是個「災難」。

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臉書痛批,「先把國家重大建設談清楚,再來告訴我憑什麼為它開後門?」、「有權又免受立院監督的大政委很爽吧!」

據悉,張景森表示,現行《國土計畫法》最嚴重的問題是「限時完成」和「僵化無彈性」,政府提出「合理」的法律修正,是避免《國土計畫法》的良意變成災難云云。張景森指出,國土計畫是好事,但是「規劃不當」就是災難,規劃不佳又不准及時檢討,那就是大災難。

不過,林淑芬則質疑表示,修法版本到了張景森手裡,卻變成一個沒有明訂期限「空白授權」的法條,「這樣不是架空『國土計畫法』,什麼才是架空」?

此外,更批評,「張大政委張冠李戴的說,『國土計畫法』逼得人民被迫變成罪犯,因為台灣最多最大的犯法案件就是「違反土地使用規定」。請問,延長縣市政府提出縣市國土計畫,就不會有人民違反規定了嗎?

林淑芬從其過往直諫一例一休修惡,再到此次質疑:「請告訴我,重大建設為什麼可以不用走這套制度?請告訴我,重大建設具體內涵是什麼?滿足重大建設的要件是什麼?投資多少金額以上?帶來多少就業機會?增加多少GDP?」、「一個連定義都沒有的重大建設,為什麼可以耍特權超車走捷徑,卻又不告訴大家車上到底載的是什麼?」

針對林淑芬此番的實話實說與善盡立法民意監督荷包的角色,筆者認為台灣人民真的應該給她好好地按一個讚。

突然間,筆者想到一個網路笑話,面對是否「加蔥」的個人喜惡選擇,一位丫鬟講了一大堆繞口令文鄒鄒的「修飾形容詞」。然而,她的上級則直接要她「講人話」,不要拐彎抹角。

其實,林淑芬的質疑很簡單,姑且不論台灣人民向來就有小聰明地懂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外,一個核心問題是,「這個國家的政府」究竟有無類如過去十大建設「重大建設的宏觀與遠見」?也就是諸如具體的期程環評、財務規劃與效益評估等,如果沒有的話,又怎麼有資格要《國土法》讓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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