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防疫要尊重專業 從法學為「禁師生出國」解套

 ● 姚孟昌/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每天收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的朋友會發現,陳時中部長與其團隊多有醫學公衛背景,他們的決策與適用法規多涉及人民健康與醫療衛生權益。

部長面對記者時,雙方實問實答,少有虛語敷衍,一改大眾對於政府部門記者會的刻板印象。而陳部長諄諄話語,不太像一般政務官的口吻,倒是比較像醫生對病人家屬的告知與說明,像是給國人防疫所需的醫囑。

醫囑是否合宜?應從醫療專業切入

說到醫囑,我國醫療法規常有要求病患遵照醫囑的規定,即使規定不是強制,但明理的人都知道,這是為病患權益而作出的專業處置,是應當聽從的。

醫囑若是因應疾病而作成,痊癒後當然就不再適用。若醫囑是為病人的衛生健康福祉而為,病人痊癒後也當奉行,避免自己生病也避免連累他人。

病人在醫囑要求下,不便與不自由是經常會有的事,人們不會因此聲稱醫囑為違憲違法。醫囑內容究竟合不合宜,有無必要,總要根據醫療本質去探究,由專業來判斷。無論如何,都要符合病人最佳利益與正義原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陳時中每日開記者會,談吐不像傳統官僚,反倒像醫生給病人醫囑。(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法律考量醫療行為 不宜拘泥法條細節

醫病之間,一定存有緊張關係。病患乃至於其家屬,除期待病得痊癒,減少生活不便,少受約制也是他們的期盼。

醫者對病人的種種處置,的確有侵入病人身體、違背病人意志、限制病人某些權利之事實,但因符合「阻卻違法事由」而不被認為是違法行為。至於病人在醫療過程遭致之權利受限,會根據損益原則進行衡量。

這裡所稱的「阻卻違法事由」,包括基於法令維護權利,或承擔義務所實施之行為;或雖無法律直接規定,但在社會生活中被認為是正當之行為;以及已取得當事人同意等。這些事由排除損害行為之違法性,這些法律通則適用於醫療行為與類似情境。

當醫生搶救病患時,發揮專業與服膺醫療倫理是首要考慮。法律考量醫療行為也不會只拘泥法條細節,而是基於醫療本質與正義原則規範之。設若醫者面對病患時,都必須先翻閱法條研究一番後,再決定要不要施救,那就真是膠柱鼓瑟、不合常理了。

▲法學者指出,法律考量醫療行為,不能只拘泥法條細節。(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醫生不只能顧病人 也要保護第三人

醫者與病人之間,並非對立。疾病要得醫治,需賴醫病之間互信合作。此時,醫者必須對病患妥善說明,充分告知;並且在獲得病家充授權後,隨病情發展,靈活變換策略與相關醫療處置。

醫院在顧及病人最佳利益之時,也有保護其他就醫者與公共衛生之責,得要求病患提供個人相關健康資訊,並接受必要之限制,這是正義原則與醫療法規的要求。若病家不願遵守,甚至有咆哮責罵醫療人員的行為時,除須受大眾譴責,也須接受司法追訴。

防疫如戰爭 連法國政府也介入社會秩序

同理,國人看待政府為防制疫情做出的種種舉措時,也可在此脈絡中進行反思。

世界各國面對前所未見、蔓衍擴散如此迅速的新冠肺炎,對於病毒欠缺理解,也無疫苗與任何特效藥,幾乎束手。而疫情引起的恐慌,不只搶購物資、股市崩跌,各種娛樂場所歇業、學校關閉、公共活動停止,醫療體系幾乎已無能力因應。

無怪乎最自由、最民主、個人意識最強的法國,總統馬克洪直接宣佈國家進入戰爭狀態,要求軍警強力維護社會秩序。台灣則因政府部署甚早,相較之下,人民生活受到影響也較輕微。這成就也須仰賴全民共同協力,配合政府政策。

▲3月18日台灣新增23例確診病患,幾乎都是因國外旅遊染疫的國人。(圖/疾病管制署 - 1922防疫達人臉書)

師生禁出國 可能合乎比例原則

包括筆者服務學校在內的各級學校, 從上月底開學後,投入無數人力物力進行防疫,就是希望能維持弦歌不輟、確保莘莘學子的受教權利。每個學校的努力,國人皆歷歷在目。防疫需要人民自覺與自制,也需要政府嚴格執法。

鑒於全球疫情已如燎原之火,行政院日前決定,限制高中職以下學校師生在本學期結束前出國。該決策之法源依據與發佈程序的適法性是可以討論,惟若政策目的正當、手段亦屬允當,那麼即使有少數人的旅遊權益因此受限,但考慮防疫整體部署之必要,是可能合於比例原則。

況且, 民主政府為人民選出, 受人民付託,合理合宜的決策若能得到多數人民支持,政策妥當性就可以建立。

隨疫情發展 《紓困條例》需增修

至於限制師生出國之適法性問題,該如何解決?

雖然政府援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紓困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災害防制法》等,惟規範內涵的明確性尚有不足。

有人主張應引用《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之緊急命令體制,作為法源。只是發佈緊急命令權限在於總統,而非行政院。且政府若遵此建議, 能否就此杜絕論者攸攸之議,個人也相當懷疑。

筆者建議行政院,可以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紓困條例》提出增修條文, 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再經總統公佈施行,以解決限制國人出國之適法性問題。

對多數國人而言,確認禁止師生出國的合法性固然重要,但非當務之急。該政策是否侵犯個別人民具體權益,這是後續司法審查的課題。就整體防疫機制,國人更需關切政策措施能否有效維護校園師生免受病毒侵擾,能否確保全體學生的身體健康與受教權利。

處理疫情,應當尊重專業。政府視疫情發展,逐步調整策略,增訂法制,這才是正辦。筆者呼籲國人在面對病毒肆虐時,當尊重專業,謙卑自制。 政府如此,人民也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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