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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殺警案,最大的問題是整個社會覺得「為什麼可以沒人負責!」難道人民沒有免於恐懼的權利嗎?出這樣的事情怎麼可以沒人負責?
如果以醫師的角度來看,一個思覺失調,沒有病識感的患者,當他有自傷傷人之虞時,就應該要強制住院。在這種狀況,他就沒什麼傷害別人的機會。
但強制住院這件事,幾乎不可能是患者自己跑來。因為多數狀況下,發病時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問題。
因此,到底誰能發現他出問題了,並且送他去就醫,判定是否要強制就醫,就是關鍵。
▲ 整個社會安全網破洞沒補起來,下一個受害者隨時可能出現。(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家屬可能是一個角色。但是很多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屬,在社會上很弱勢(有一個精神疾病的家人,真的可能拖垮一整個家庭),他們本身就很辛苦了。
再來是社工、公衛護士。但是現行的體制,這些專業人力非常不足。
如果有充足的心理衛生照護、追蹤資源,這樣的憾事發生的機會就會下降。
所以這個事件誰要負責?系統上,整個社會安全網破洞這麼久,我們沒把他補起來,是這個部分有最大問題。而且這個問題不補上,下一個受害者隨時有可能出現,這個系統要負起責任。
▲ 鄭男獲判無罪,但本案尚未定讞。(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情感上,大家都會覺得做出犯罪行為的人要負責。他要怎麼負責,這就是法律要去決定的事。
法律上他該負什麼責任,就負什麼責任,這是在他個人的層次。
但現在這個案子還沒定讞,最後結果是什麼也還未知。
不管你覺得司法再怎麼有問題,案子都還是要三審才能定讞,不管你是總統還是老百姓,都有一樣的權利。再討厭一個人,我們都要給他一樣的司法待遇。
但我們不必等到定讞的那時候,如果我們期待的是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我們就要一起趕快補上這個社會已經破掉的安全防護網。
跟你的民意代表,要求提高社工、公衛護理師、心理衛生相關從業人員的人力以及待遇,會是你關心這個案件最積極、有意義的方式。
(編按:殺警案判決全文請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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