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經營權爭奪3】律師:張榮發基金會不應淪「炒股工具」!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長榮集團經營權爭奪戰越演越烈!掌握長榮國際28.8%股權的張榮發基金會,因其在股權結構居於長榮集團上層,長年來是爭奪長榮經營權的兵家必爭之地。台北地方法院10月7日裁定,指派七位臨時董事進駐張榮發文教基金會董事會,這七位新董事都是由前董事長鍾德美所提供的名單,外界將裁定結果視為「哥哥派」大房長子張國華的勝利。

12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律師洪維廷指出,「掌控基金會等同掌控天下!」但律師同時也擔憂,這七位臨時董事大都出自教育界,長榮集團事業體包山包海,新董事是否有能力管理長榮集團,令外界竇疑。洪維廷強調,財團法人是公益性質,若以營利為考量,一定會喪失初衷,公益目的會慢慢被消磨掉!


集團業務包山包海 律師質疑:臨董有經營能力?

洪維廷律師分析,鍾德美提出的七人名單,很明顯都「偏向教育界」,例如俞克維是高雄科技大學副校長,蘇顯達是北藝大音樂學院院長,陳清圳是雲林樟湖國中校長,吳靖國是海洋大學教授。

▲ 洪維廷律師。(圖/翻攝行動法庭)

依據長榮集團的股權結構,控制張榮發基金會,就等於控制價值四千億的集團。然而長榮集團旗下事業龐雜,涵蓋長榮航空、海運、榮崇鋼構、欣榮公司(焚化爐)、新桃電力(電廠)、交響樂團、連鎖酒店、長榮保全等。洪維廷律師質疑說,「(長榮集團)事業體非常龐雜,但這份臨董名單幾乎都是教育背景!他們有無辦法處理整個集團繁雜的業務?法官當初做出裁定的時候,是否有考量到這點?」

接著,洪維廷律師舉「輝瑞疫苗」為例,「現在正夯的是疫苗出來了,有90%的治癒率,請問航空業和海運業要如何應對?請問這些臨時董事,有辦法回答這些問題嗎?」

張榮發文教基金會淪「炒股工具」?

為了避免財團法人過度介入營利事業,依據107年公布的《財團法人法》第19條,財團法人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能超過公司資本額的5%。

謝以涵律師解釋,財團法人具備公益性質,如果過度參與公司營運,恐怕會變成「營利」性質,如果把大量持股灌到財團法人底下,恐變相「以公益之名,有盈利之嫌」。

洪維庭律師表示,《財團法人法》設定的5%持股門檻,原意是「財團法人不要涉及過多營利的事情」。現在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對長榮國際持股28.8%,雖然似乎違反《財團法人法》,但因為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則,28.8%持股是《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就存在的事實,法務部曾做出函釋,表示超過5%的部分不用釋出,但從《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目的來看,「(張榮發基金會)不是給你炒股用的!」

企業資金遁入基金會 節稅+規避商業法規?

證券分析師陳唯泰說明,越來越多企業創立基金會,主因是節稅,企業捐款給財團法人可以抵稅,會影響企業稅後的淨利。

但陳唯泰也懷疑,企業創立基金會是為了規避商業法規。因為基金會適用的法律是《財團法人法》,一般企業適用《公司法》,若是上市櫃公司,還會受《證券交易法》規範。而《公司法》規定相當嚴謹,而且對於上市櫃公司董事長的罰則更重。

陳唯泰笑說,台灣犯罪率最高的職業是上市櫃公司的董事長,「因為一不小心就會踩到紅線。」因此企業為了規避法律規範,避免高層因為違反《公司法》被判刑罰,會把基金會置於集團的最上層。

不過,陳唯泰同時也反思,若基金會的實質功用不是做公益,就是違反初衷,藉由基金會這麼大的股權去控股,控制下游事業體,就需要思考「基金會握有這麼大的股權是否適合?」

證券分析師:集團經營應交由專業人士 基金會不宜介入

主持人蘇位榮回應,長庚醫院作為財團法人,已不介入台塑集團營運。

陳唯泰說明,長庚對於台塑集團,握有超過10%的股權,但是醫院和塑化產業「隔行如隔山,內部產生「不應該讓台塑的人干涉醫院的經營」的聲音,後來就演變為,基金會雖然握有股權,但不介入台塑經營。

「我個人建議,其他家族企業可以朝這個方向發展。」陳唯泰建議,企業在公司章程,甚至可明定握有股權的基金會或財團法人,不能參與投票,避免讓財團法人影響整個董事會的運作,讓專業人士好好發揮。「這樣對大家都好!對股東也好!」專業經營事項交給專業經理人經營,基金會既然是大股東,若企業能經營得好,基金會也能拿到比較多的股息。

對於張榮發基金會引爆「基金會介入集團經營」的爭議,陳唯泰作為證券分析師,呼籲政府機關,需要關注公司治理和財團法人的問題,特別是面對長榮集團這類上市櫃公司,股東遍佈全國,當影響力這麼大的集團被少數人掌控把持,未必是好事,希望主管機關能特別留意。

系列報導》

► 【長榮經營權爭奪1】大同翻版!張榮發基金會爆 萬年董事長退幕後操盤

► 【長榮經營權爭奪2】法院遭控介入經營權爭奪 律師:七臨董「都偏向某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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