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業鑫/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
由於部立桃園醫院發生疑似院內感染確診案例,國內各大科技公司再次提高廠區防疫等級,嚴格控管人員接觸頻率。與此同時,某產險公司推出保費500元可理賠10萬元之防疫保單,造成民眾大排長龍搶購,保險公司不得不提早終止販售該保單,顯示此波疫情來勢洶洶,造成民眾心裡不小陰影。
▲ 台灣產物「防疫保單」賣到1月25日下午截止,許多民眾最後一天搶買保單,出現大排長龍現象。(圖/記者林悅翻攝)
防範肺炎,雇主責任有哪些?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規定,雇主應考量勞工的工作內容及型態,鑑別哪些工作場所、人員可能透過何種管道暴露肺炎傳染風險,評估其暴露風險等級,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及勞工防護需求,採行危害控制及管理措施,指定適當組織及人員,訂定職場防疫相關應變計畫據以推動。
依職業衛生危害控制方法之效能,其優先順序依序為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及個人防護裝備,建議事業單位可考量有效性、簡便性,或依實際狀況同時採取多種控制措施,以保護勞工免於受到感染,各種控制方法分述如下:
一、工程控制措施
為減勞工暴露感染肺炎的風險,可依工作性質適當的採取以下控制措施:
1. 安裝高效率空氣濾網,並提高更換或清潔空氣濾網之頻率。
2.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中央空調應提高室外新鮮空氣比例。
3. 安裝物理屏障(如透明塑膠隔板)等措施。
4. 安裝用於客戶服務的通行窗口,如得來速(Drive-through)。
二、行政管理方法
對於工作場所環境衛生與人員健康管理,可採取以下適當防護對策或程序,並請人員配合辦理:
1. 對有發燒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狀之勞工,進行管理並留存紀錄,主動鼓勵勞工在家休息。
2. 調整辦公時間或出勤方式,通過視訊方式採取線上會議,以減少工作人員或客戶之間面對面的接觸。
3. 勞工工作時間、地點及出差採彈性及分流措施,並採空間區隔及調整。
4. 置備必要的防疫物資,並提供正確的使用方式,定期清潔或消毒工作環境及場所物件。
5. 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等出勤管制措施,並實施訪客或承攬商等門禁管制措施。
6. 對於確診個案近期從事工作或進出之工作場所,應加強地板、牆壁、器具及物品等之消毒。
7. 辦理職場防疫相關安全衛生措施之宣導或教育訓練,並留存紀錄,宣導勞工自我防護並遵守社交禮節及保持社交距離。
8. 如有近期曾從疫區出差或旅遊返回職場之勞工,應密切留意其個人健康狀況,採取必要之追蹤及管理措施。
9. 避免指派勞工赴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列為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之國家或地區出差。如確有必要並經勞工同意,應確實評估疫情狀況、感染風險與勞工個人健康狀況,強化感染預防措施之教育訓練、提供勞工充足之防疫物資,並加強其工作場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等必要之防護措施。
▲ 律師指出,雇主可強化預防感染的教育訓練,提供勞工充足的防疫物資。(圖/記者李毓康攝)
三、提供個人防護裝備
雖然工程控制和行政管理可以有效地減少肺炎感染風險,但有些情況仍需使用個人防護裝備,以確保工作時的安全。
防疫期間所需的個人防護裝備類型,應視疫情及勞工從事作業或指派之任務可能暴露感染的風險而定,可依據作業暴露風險等級類別,選用包括呼吸防護具、髮帽、護目裝備、面罩、手套和隔離衣等裝備,選擇及使用須注意以下事項並有查核機制:
1. 根據個別勞工的危害進行選擇。
2. 呼吸防護具應有適當的密合度。
3. 必須全程正確配戴。
4. 應定期檢查、保養和更換。
5. 於脱除、清潔、保存或拋棄時,應避免污染自身、他人或環境。
若勞工因公染疫屬於職業災害,可以享有哪些勞保給付?
勞工於工作場所或公出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經個案事實認定屬職業災害者,其相關權益如下:
1. 有加勞保者,除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如有不足部分,應由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補足相關職業災害補償。
2. 未參加勞保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工資、醫療、失能及死亡之職業災害補償。
3. 不論有無參加勞保,職業災害勞工均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申請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看護、器具、家屬等補助。
勞工因公染疫,除了健保外,其實可以用勞保的身分就醫,無論是看門診或是住院,都可以享受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的優惠,可以省下不少金錢。
▲ 沒買到防疫險,勞工依法仍有基本保障。(圖/記者湯興漢攝)
職災醫療給付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如下:
1.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需門診或住院者。
2.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有加入健保之醫院或診所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其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另享有住院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
若勞工因公染疫緊急就醫,來不及領取相關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是「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還是可以順利就醫,只要依循下列步驟即可:
1. 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辦理門診或住院手續。
2. 辦理就診掛號時,一定要告知健保特約醫院所,以「勞保職災勞工」的身分就醫。
3. 記得保留代墊費用記得拿收據。因為勞工是用健保身分先行就醫,所以門診或是住院,依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的醫療費用,必須先行繳費。但勞工朋友只是先代墊此部分醫療費用,向醫院繳費後記得索取相關收據,只要在就醫日起10日內或出院前,補送職災醫療書單到醫院,改成勞保職災身分就醫,就可跟醫院拿回所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半數。
勞工因執行職務而確診新冠肺炎者,醫療期間全日無法工作達4日以上,導致短少薪水收入者,亦可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職災傷病給付則是按勞工事故當月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如醫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第二年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50%給付,最長共計給付2年。
若勞工因公染疫,其平均月投保薪資28,800元,不能工作90日,給付計算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核發計87日,以第一年70%發放,可領58,464元【28,800÷ 30 × 70% × 87(日)】。
▲ 律師指出,勞工因公染疫緊急就醫,若來不及領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仍可就醫。(圖/資料照)
若勞工因公染疫,除勞保給付外,還有哪些權益?
勞工若因公感染肺炎確診,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除了前述勞保給付可以申請外,還可以依《勞基法》第59條第1、2款規定,請求雇主補償必須之醫療費用,並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例如因公染疫之勞工月薪28,800元,醫療期間90日不能工作,雇主除補償必要醫療費用外,應補償工資數額86,400元(28,800X3=86,400),不過因為勞工可申請58,464元之勞保給付,雇主可主張抵充,因此雇主就勞工醫療期間90日不能工作原領工資補償義務部分,再給付27,936元即可。
▼ 陳業鑫最新大作《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圖/陳業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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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勞工若因公感染肺炎確診,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除了勞保給付可申請,還可依《勞基法》第59條第1、2款規定,請求雇主補償必須之醫療費用,並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