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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死人,法院判賠價格竟然不如神豬一條!昨(1)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律師鄧湘全痛批,死亡車禍對家屬造多少的精神痛苦,多數法官都沒認真了解,法官大都是跟著前人判決的金額,確立判決金額,導致死亡車禍判賠金額偏低的原因。
死亡車禍僅賠43萬 人命不如神豬?
台灣每年有3000多人死於車禍,傷殘者40多萬人,然而車禍後續的損賠,在法院實務卻偏低!2013年,屏東曾發生機車騎士被汽車撞死的悲劇,法院認為,家屬已領取強制保險200萬元的理賠,因此法院判處肇事者僅需賠償43萬元。
另外,新北市也曾發生,男子開車載女性友人出遊,結果男子開車超速撞上路旁標誌桿,女子當場腦漿外溢死亡,基隆地院判男子僅需賠償123萬元。雖然家屬期待法院判賠更高的金額,但法院賠償金額,卻往往與人民期待有一段的落差。另一方面,依據新聞公開資料,一條神豬曾喊到350萬的天價,兩者情境綜合看,演變出司法判決的人命賠償不如神豬的荒謬現象。
死亡車禍賠償金額低 因為法官跟著前人判!
律師鄧湘全解釋,在死亡車禍,家屬可請求的賠償金額,主要是「精神慰撫金」。一般在車禍死亡案件,家屬可跟肇事者請求殯葬費、撫養費跟精神慰撫金,若家屬在殯葬費跟撫養費部分,無法拉高賠償金,家屬就只能在精神賠償著力,「這時候整個賠償的數字就會很低」。
律師鄧湘全進一步說明,法院對於死亡車禍的判賠金額不高的原因,在於判決的「定錨作用」。一般法官都會參考前人的判決金額,若有法官想推翻判決,就必須在判決書上附上堅強的理由。例如人們常在判決書上看到,賠償金額是依據雙方的身分、資歷、地位、教育程度、加害手段,以及被害情況等項目做綜合判斷,最後再跳出一個金額。但對於前述每個細項,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大部分法院「沒有認真去查」!除非肇事者惡性重大,或發生一些特殊的狀況,否則家屬能拿到的賠償金額難以拉高。
把人撞死賠更少!有保險理賠 加害人不用賠?
弔詭的是,若受害者被撞傷,賠償金額反而高於死亡車禍。
鄧湘全解釋,因為人被撞傷成為植物人、終身癱瘓,在民法上有看護費、醫療費、增加的生活費用、勞動力減損等賠償問題。單就看護費來看,若一個月看護費是3萬元,10年至少有300多萬,20年就有700多萬。而若是醫師被撞傷,醫師月薪十萬起跳,所能請求的勞動力減損也相當可觀。但當人被撞死,家屬就無法請求餘命相關的賠償,只剩下精神慰撫金可以請求,「這是一個失衡的狀態」!
當法院判決金額落在200萬左右,再扣除200萬的強制險理賠,將產生加害人不太需要賠償的結果。甚至在法院實務上,若受害者適用「過失相抵」的情形,加害人要賠償金額就更少,促成國人交通法意識低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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