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位榮/38名死囚未執行死刑 關鍵在大法官憲法判決

我們想讓你知道…執行死刑的關鍵在「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

●蘇位榮/ETtoday副總編輯、資深司法記者

台南殺警命案發生後,各界批判法務部執行死刑太慢,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姐在立法院長游錫堃面前,抗議法務部和矯正署,還激動要廢死聯盟滾去十八層地獄,整個社會瀰漫著法官不判死刑,就算判了死刑也不會執行的氛圍。對照今年以來國內頻傳行刑式槍決凶殺案,治安亮紅燈,法務部長到底是「不能」、還是「不為」執行死刑?其實,執行死刑的關鍵在「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

38名死刑犯皆聲請救濟程序 暫時無法執行死刑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26)日上午特地召開記者會說明,38名定讞的死刑犯目前全部都有「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的程序進行中,所以依法不得執行死刑。蔡清祥強調,死刑的執行,只要法律程序的完備,可執行的死刑犯,法務部會依法執行,他在任內批准執行過2位,他是執行法人員,一定會依法處理。

執行死刑必須謹慎再謹慎,法律設有環環相扣的規定。監獄行刑法第145條授權法務部訂定執行死刑的方式、程序和限制的子法,法務部於是在民國88年訂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要點」,之後改為「死刑執行規則」,民國94年再作修正,把大法官解釋納入審查,主要原因是民間廢死團體不斷為死刑犯聲請大法官解釋,而大法官解釋也是法定救濟程序,如同「再審」「非常上訴」。因此,法務部長要簽核死刑執行令前,必須依此規則,一關一關核對死刑犯是否仍有任何的法定救濟程序在跑,如果有,不能執行,如果沒有,法務部長才可以簽核。

▲執行死刑的關鍵,在於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執行死刑關鍵在於大法官釋憲判決結果

目前國內仍有38名死刑犯,根據司法院的資料,這38名死刑犯全部都提起大法官釋憲,案件全在憲法法庭中,有法定救濟程序,當然還不能執行死刑,法務部長也就不能動彈。

這38名死刑犯在憲法法庭的狀況如何呢?值得關注。依據憲法法庭資料,38名死刑犯,其中32名死刑犯以「更二連身條款」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大法官目前已受理,另外的6名死刑犯則是以死刑合憲性、最高法院審理時未給予強制辯護、或是傳聞法則證據力等理由聲請釋憲,這部分大法官尚未裁決是否受理。

更二連身條款違反公平法院審理原則

所謂「連身條款」,這是司法實務界術語,意指最高法院分案規則訂有「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涉及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不論先前撤銷發回多少次,到了最高法院仍由同一法官主辦審理;而「更二連身條款」則是指重大刑案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上訴到最高法院,仍由同一法官主辦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法官審理。

32名死刑犯以「更二連身條款」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法官沒有迴避、和違反公平法院原則,聲請釋憲,而前台灣省政府的唐榮鐵工廠營建部經理劉政哲涉及貪汙案,劉指最高法院審理非常上訴案的二名法官曾參與二審審判而未迴避,認為最高法院法官分案的「更二連身條款」規定違憲為由,聲請釋憲,大法官於是將32死刑犯的案件和劉政哲案併案審理,併案後有46件。

若「更二連身條款」違憲 法院勢必不會再判死刑

「更二連身條款」到底有沒有違憲?不是一時片刻可以有答案,最高法院在今年三月召開過全體法官會議討論,多數認為更二連身條款已施行35年,沒有違背公平法院和法官法定原則,且連身條款有效解決懸而未決案件,現在卻要決議連身條款存廢,並不妥當,最高法院最後沒有表決。

最高法院沒有表決,就待大法官來決定,而今年一月四日才施行裁判憲法審查,依據「程序從新,實體從舊」法理,32名死刑犯聲請的「更二連身條款」釋憲案,憲法法庭受理後,如果判決「更二連身條款」違憲,那麼影響非常大,死刑案可提起再審和非常上訴,法院判決的空間很大,在廢死的潮流下,未來恐怕不會再判死刑。

不管未來結果如何,38名死刑犯都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而大法官短期內不太可能馬上作出定奪,何況又有個麻煩的「更二連身條款」是否違憲問題攪亂,是否執行死刑,答案繫身在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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