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清隆/自由撰稿人
有個諷刺笑話說,一位外科醫生處理一位被弓箭射入臀部的人,是用鋸子將露在屁股外箭支鋸掉,屁股內的部分歸內科,與他無關,不予理會。對五億男命案,檢察官在找不到他殺充分積極證據後,否決他殺,就予結案,只解外界質疑,不解案件迷惑,有點類似想像。
賴生的死亡原因不外自殺、意外、他殺三種,否決他殺等於認定自殺或意外。
前程一片光明 自殺可能性低
檢察官從其提供賴生學校的輔導記錄「賴生曾因追求女生被拒產生『情緒困擾』」 尋求學校輔導,以及在事發地十樓陽台欄杆上查得賴生所遺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陽台外側前緣平台上亦有擦狀抹痕,並在欄杆外側檢出死者 DNA 等情連結,更偏向於認定自殺。
▲ 賴生不久前也才透過繁星計畫錄取東海大學哲學系,並在不久前得知獲得五億遺產,對前程充滿期待的學生會無緣無故突然自殺,不符常理。(圖/民眾提供)
這兩者有時間差的問題,檢方雖未說出賴生尋求輔導日期,但一定已時過境遷了,假如他感情脆弱到會因此自殺,那應該早就自殺了,怎麼可能等到考上大學,得知獲得五億遺產後,選擇到陌生的十樓跳樓自殺,假如檢方以賴生過時的「情緒困擾,尋求輔導」來佐證他的自殺原因,那實在太牽強了,何況賴母也透過律師說賴生4月21日才考到機車駕照,並已經新買摩托車還說要載媽媽出去玩,母子關係良好。
且賴生不久前也才透過繁星計畫錄取東海大學哲學系,也和母親分享即將上大學心情,並已經在校區附近尋覓租屋處,更邀請母親到他租屋處一起居住。
這樣孝順乖巧的孩子,對前程充滿期待的學生會無緣無故突然自殺,檢方的推論也太違反人性與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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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未充分答覆賴母的疑問
▲ 檢方在偵結說明會上,雖然臚列很多跡證,卻未理會賴母律師的一些質疑。(圖/記者曾筠淇製)
檢方在偵結說明會上,雖然臚列很多跡證,卻對賴母律師的一些質疑並未加以理會或追蹤給出答案或合理的解釋。
例如夏父說兒子跟賴男同婚的這件事他根本就不知情, 直到檢方約談並向他說明後,才得知自己兒子已經與賴男同婚。夏男這種反傳統的「同婚」大事,敢不經夏父同意?除非父子感情形同水火,不相往來,但夏男一直在幫忙處理夏父地政事務,檢方卻說查過夏男與夏父手機,沒有這方面的通聯,所以也排除夏父涉案。但這樣關係全案的機密事情,會在手機留下通聯記錄的可能性本來就很低,沒想到檢方卻予以採信。
檢方的偵結說明中,堅決認定賴生是生前墜樓,且先撞擊社區大樓二樓凸出的屋簷,再墜落樹叢,折斷樹枝減低緩衝後,才墜落地面。所以沒有一般從高樓跌落地面,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開放性骨折的情形,但既然說先碰撞到二樓凸出物,那離十樓也有九樓的距離,且突出物沒有受損,那表示突出物是堅硬的東西,且依檢方所查當時有大樓住戶聽到極大撞擊聲,應是撞及一樓突出物的聲響,賴生身體至少應有60公斤,依重力加速度原理,撞到突出物,突出物必然會有被撞擊的明顯撞痕,但檢方卻沒查驗該突出物,提出任何跡證,憑什麼認定賴生是先撞及一樓,受到緩衝後,再掉到樹上,再掉落地面。退一步說賴生掉落過程真如檢方所推測,但賴生躺在地上時,外表看不出任何傷痕,被路人以為路倒之人報警,檢方提供救護車內賴生的照片,外表亦無變形情況,一個人生前從高樓下墜,依一般情況會粉身碎骨,血肉模糊,七孔流血,面目全非,但賴生卻連起碼的臉青鼻腫,點滴血液都沒有,除非死後下墜才有可能,所以中檢的推論簡直在挑戰一般人的常識與智商下限,毫無說服力可言。
▲ 依重力加速度原理,賴生撞到突出物,突出物必然會有被撞擊的明顯撞痕,但檢方卻沒查驗該突出物。(圖/台中地檢署)
賴生背景易成有心人可圖對象
本案的背景特殊,賴男母子在賴翁死後,在台可說無依無靠,非常弱勢,夏男或夏父稍獻殷情與忽悠很容易獲得賴生的感激與信賴,這應該也是夏男得以「教授如何處理房地產」為由,要賴男帶著身分證件跟他出門,再欺騙非同志的他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同婚」都可得逞,賴生幾乎任由夏男擺布,毫無抵制的能力。
夏男騙賴生完成「同婚」後,謀財的目標至少已達一半,為何還要騙賴生再回大樓,而不是讓他趕快回家完成賴翁「捧斗入寺」的要務?為何已辦完「同婚」,夏男還留置賴生的身分證與健保卡?這二大關鍵顯然與後續的無名屍預作鋪墊有相當的連結關係。但檢方似乎毫不追究,完全沒有給個交待。
▲ 夏男拿啤酒而不是拿飲料給賴生喝,令人懷疑是否在為「酒後失意墜摟」作鋪墊。(圖/記者許權毅攝,下同)
再來賴生又不是酒鬼,夏男為何拿啤酒而不是拿飲料給他喝,是否在為「酒後失意墜摟」作鋪墊?又那麼湊巧,賴生墜樓時,夏男正在洗澡,製造夏男不在場不知情的說詞。這些不可思議的巧合疑點為何,檢方都不懷疑?不加以追究作個交代。賴生墜樓死亡後,要不是幾個路見不平,見義勇為的人士幫忙,賴生可能就被依無名屍體處理掉。
檢察官用鋸箭法結案
任何犯罪絕大多數有動機,動機如未達犯罪的程度,當然只能無罪推定,但檢察官的主要任務在鏟惡鋤奸,奸詐的罪犯往往會把罪行掩飾得天衣無縫,檢察官如只拘泥於看得見的跡證追究做文章,就如外科鋸箭法一樣,讓魔鬼藏在細節裡繼續吃香喝辣。
不合理的動作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就像夏男不接受測謊,心中必有不告人的祕密,生怕露餡一樣。
還有本案另有一件令人非常不解的地方,本案最大徵結是賴翁存放在夏代書三十筆時價數十億的地產,夏家一 直扣留不放,到底目前情況如何,夏家從不出示說明,是否已遭變賣或過戶,檢察官也從不加以追查,對外做個交代。難道檢察官這樣無能苟且嗎?如這三十筆地產已被變動,那夏家急於謀財害命不就露出馬腳嗎?
▲ 夏家未交代賴翁存放在夏代書三十筆時價數十億的地產為何一 直扣留不放。(圖/記者許權毅攝)
中檢對此無動於衷,不加查驗,原因何在,實令人費解,只見整個偵結說明著重在為夏家涉案開脫,甚至連個夏家謀財動機都不敢點破,這樣的結案怎能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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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中檢對五億高中生案一連串疑點不加查驗,原因何在,實令人費解,只見整個偵結說明著重在為夏家涉案開脫,甚至連個夏家謀財動機都不敢點破,這樣的結案怎能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