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期待新國會重整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新國會的立法要務,除了政府體制部分(強化立法院監督權能,如確立國會調查權、增設藐視國會罪及偽證罪外),也應該要強化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尤其是新聞自由以及傳播自由,才能有效打破政府對於資訊的壟斷,強化媒體對政府的監督。

▲▼中天關台倒數。(圖/記者湯興漢攝)

▲2020年中天新聞台遭NCC不予換發衛星電視執照,並於有線電視52台下架,中天提起行政訴訟,經2年多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3年判決撤銷NCC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中天勝訴。(圖/記者湯興漢攝)

● 葉慶元/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新國會已經宣誓就職,過去八年民進黨一黨獨大,行政權及立法權團結合作、欠缺制衡的局面也將被新國會「三黨不過半」的局面打破。筆者認為,新國會的立法要務,除了政府體制部分(強化立法院監督權能,如確立國會調查權、增設藐視國會罪及偽證罪外),也應該要強化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尤其是新聞自由以及傳播自由,才能有效打破政府對於資訊的壟斷,強化媒體對政府的監督。

對媒體濫罰關台 削弱政府監督制衡的力量

過去八年,民進黨不但濫罰媒體,還利用有線及衛星電視媒體的執照審核機制,箝制新聞自由;中天新聞台廢照事件,更對於其他媒體形成了嚴重的寒蟬效應。實則,在現代的民主社會,媒體是少數政府外的機構,得以制度性地對政府進行監督制衡,准許政府得以廢除媒體的執照,並藉此削弱監督制衡的力量,實在是自由民主社會的異象。

尤其,廣播電視媒體的執照制度,是對於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一種「事前審查」,本來就具有高度的違憲可能性。對於「無線廣播電視」之所以允許透過執照制度加以分配,是基於無線頻譜的稀有性;衛星廣播電視本身不具有頻譜稀有性問題,授權NCC透過執照制度對於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台加以管制,甚至廢照,根本就是違憲地侵害人民的廣電自由,更弱化媒體對政府的監督力量。因此,新國會應該立即修法,將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的執照制度從許可制改成報備制(有線廣電法第5條、衛星廣電法第6條),允許人民自由設置衛星廣播電視頻道以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方為正辦。

擴大新聞頻道區塊 淡化稀缺性

進而言之,我國目前有線電視另一個問題,是行之有年卻無法源依據的頻道區塊制度。雖然目前有線電視機上盒容許999個頻道存在,但是新聞頻道卻限制在第51台至第55台,導致新聞頻道成為「人為的稀有財」。事實上,只要將第51台至第70台(甚至第80台)均規劃為新聞頻道區塊,此一稀缺性即自然淡化,自然不能以此無法源依據的頻道區塊規劃,作為管制的基礎(至於新聞頻道區塊擴大後,新聞台如何上架,是媒體發展及管理政策議題,不能倒果為因,作為衛星廣播電視台的執照制度合理化基礎)。

民進黨跟共產黨一樣,常常喜歡「憶苦思甜」,向選民訴諸當年國民黨管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諸多惡行,但國民黨早在1999年就已經廢除了出版法,以保障新聞、雜誌的出版自由,更不曾利用衛星廣電法或有線廣電法作為打壓新聞媒體的工具。筆者期許身為立法院第一大黨的國民黨,能夠在新會期提案修正有線廣電法以及衛星廣電法,廢除相關的執照制度,將廣電自由還給媒體,也賦予新聞媒體更大的空間,得以對政府形成有效的制度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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