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愛傳媒榮譽社長、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月27日宣布對中天新聞等多家電視台開罰。消息一出,輿論界大感驚訝。
在行政院蘇貞昌院長重炮批評NCC「誰都管不到它,它也什麼都不管」之後短短十天之內,NCC就祭出這次大動作的開罰,其中是否有關聯,難免引起外界聯想。
不過各界最感好奇的是,中天新聞台播出大量韓國瑜的新聞,也成了遭到檢討的重點。NCC的新聞稿指出:「中天新聞台近期大量播出韓國瑜新聞,涉違反衛廣法第43條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或視聽眾權益之虞,亦併案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規定為必要之改正措施。」
新聞台播報特定人物或主題,果真有上限的規定嗎?果真有規定上限的必要嗎?其實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只規定:「主管機關認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或視聽眾權益之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應命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
從法律條文來看,完全沒有提到可不可以「大量播出」。民主國家的政府及關必須依法行政,NCC在新聞稿裡面所提到的法律條文,並沒有授權主管機關去規管新聞播出的內容或比例,NCC如果要針對這個部分開罰新聞媒體,應該提出更確切的法律條文依據以及學理根據。
▲中天新聞「鳳凰展翅」報導遭NCC開罰。(圖/NCC提供)
NCC認為中天新聞大量播出韓國瑜的報導「有損害訂戶或視聽眾權益之虞」。訂戶或是視聽眾權益,其實也是一種公共利益。然而,什麼是公共利益?從學理來看,美國傳播學界有一句很有名的話:Public interest is public interest. Interest這個字可以翻譯成興趣,也可以翻譯成利益。簡單講,公共興趣之所在,就是公共利益之所在。那麼韓國瑜的新聞報導是不是公共興趣之所在呢?從收視率來看,中天新聞過去的收視率穩居第一名,有時甚至超過其他知名新聞頻道兩台的加總,顯然反映了公共興趣。
NCC當然可以認為收視率這種公共興趣不代表公共利益,但是應該具體提出足以支持的學理,而且必須說明根據這樣的學理,到底播出多少比例算是大量?如果有法律依據、有學理支持,NCC就可以從而訂出規定,讓所有的新聞頻道可以依循,這樣才能師出有名而且公平,有助於避免主管機關被質疑行政裁量有針對性。
問題是,NCC似乎沒有明確說明法律依據與傳播學理,而且也還沒有先訂出具體的「大量」定義,就直接開罰中天新聞了。相較於「先射箭再畫靶」的批評用語,NCC其實是射了箭卻還沒有畫靶,完全違反法律及行政規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建請NCC趕快補充傳播學理以及法律條文的依據,因為如果業者要對NCC的裁罰提出行政訴訟,這一定會是決定勝敗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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