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陳業鑫/認真的司法官「重傷」 需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我們想讓你知道…多數潔身自愛的司法官,將會更加謹慎處理對外對內人際關係,甚至凍結跟外界的非法律人士互動,以免重蹈覆轍。但這樣的現象真的是我國司法之福嗎?

● 陳業鑫/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

司法弊案之我見:反覆發生之歷史宿命?

紡織富商翁茂鍾與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長期不當往來,導致2019年石木欽辭職下台,去年遭監察院彈劾。然而監察委員後續調查發現,翁茂鍾27本筆記本記錄與檢、調、法官高層的往來記錄,宛如現代版「百官行述」,人數多達兩百多人,情節嚴重者40人,重創司法形象。

▲ 富商翁茂鍾與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長期不當往來。(圖/資料照)

回顧過往的類似案例,以1999年的台鳳炒股「鳳梨宴」與本案情節最為類似。

1999年,國內爆發的台鳳炒股案,台鳳公司前負責人黃姓董事長集資12億元炒作自家股票,讓股價從66元一路飆漲到257元,黃董夫妻為了炒股,竟找中間人邀宴一票司法官在高檔餐廳聚餐,並喊出台鳳股票「會漲到300」等價碼,鼓動司法官們買股「共襄盛舉」。

不料餐會後,台鳳股價竟溜滑梯似雪崩到每股僅剩十多元,這些原本以為掌握可靠消息、穩賺不賠的司法官們不但損失慘重,隔年還因「吃鳳梨」東窗事發,分遭司法院與法務部調查處分。

當時司法院將參與「鳳梨宴」的7位法官,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為由,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調查。而時任調查局政風室主任及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隨後也被法務部移送監察院。

2010年爆發的台灣高等法院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集體貪污受賄案,則是屬於明目張膽地收受賄賂枉法裁判情節,與本案不當飲宴尚未涉及刑事責任不同,不過幾乎每十年就爆發一次的司法集體醜聞,仍然讓司法形象蒙羞,不僅國人失望,也對多數堅守崗位兢兢業業的司法從業人員不公平。

▲ 1999年,台鳳公司前負責人為了炒股,邀宴一票司法官在高檔餐廳聚餐,鼓動司法官們買股。(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xhere)

司法先天的結構性問題

我國有大約2100法官、1400檢察官,本次揭露的涉案司法官佔比仍屬少數,年齡也多在六十歲以上,主要為二三審資深司法官。

以筆者在1998年進入司法官訓練所受訓、2000年結訓分發地方法院的經驗而言,同世代的司法官,對外人際關係一般均較為封閉,往來對象常常都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律學者等法律人,對外的人際關係會保持戒心,免遭有心人士利用。

相對於此,對同為司法界的前後期學長,反而防衛心會降低,加上講究期別倫理,若有心人士知悉並加以利用,利用司法圈內較有影響力且人緣較好的司法官作為破口,像拉粽子一樣整串聯結,就會形成如本案一樣的情節。


▲ 司法官對前後期學長防衛心會降低,會遭有心人利用成為破口。(圖/記者黃國霖攝)

司法院、法務部的處置 宜更細緻

此案發生後,短期內一定會有一波寒蟬效應。以筆者經驗而言,不管是主動的自我要求,或是被動地接受司法院、法務部政風廉政措施規範,數潔身自愛的司法官將會更加謹慎處理對外對內的人際關係,降低甚至凍結跟外界的非法律人士互動,以免重蹈覆轍。

但這樣的現象真的是我國司法之福嗎?我個人持保留態度。過去常有輿論批評「恐龍法官」的裁判見解,亦即認為部分判決脫離社會現實,不符人民期待。姑不論許多抨擊其實是誤解或媒體誤導,但若要司法官辦案要符合社會脈動,又要期待他們如同修道院的隱修士般跟外界斷絕往來,正如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一般的矛盾,如此只會造就「司法孤立」的現象,而非「司法獨立」的真意。


▲陳業鑫建議,對石木欽案懲處標準,應以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為斷。(圖/法務部提供)

據媒體報導主管機關就本案有所謂「533」原則。不論真實性如何,筆者建議對本案涉及人員的懲處標準,不應以形式化的參與飲宴次數、收受襯衫件數等數字為準,而應以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為評斷。

若有,則確實應以嚴格的懲處規範之,若進一步涉及枉法裁判,主管機關尚須依職權告發,依刑事訴訟程序追訴,自不待言;若無,尚須依個案情節,究竟是事前知情,或是事後得知翁有案於訴訟程序中仍繼續與其往來,或根本毫無所悉,作不同評價,並將處理過程詳細向外界說明,以更高的透明度讓國人檢視,修補司法興形象並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  陳業鑫指出,石木欽案抹煞許多司法官以超時工作,維護社會正義的努力。(圖/記者吳銘峯攝)

如何彌補制度缺陷?

本案對多數戮力從公的司法官們是重大傷害,幾乎抹煞了他們超時工作以維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努力。

司法院、法務部除詳盡調查本案前因後果外,亦須特別注意近期全體司法人員的工作士氣。以司法官的工作負擔來說,其實勞動條件並不理想,筆者所認識的司法人員超時工作、假日加班、看卷、寫裁判書類的情況比比皆是,但又不像《勞動基準法》保障有加班就有加班費,並設有工時上限的規定。因此,改善司法官工作環境及待遇,以免發生出走潮,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反淘汰現象,實為當務之急。

再者,司法人員養成教育及在職訓練務必將司法倫理納入必修課程,將歷來重大司法弊案作成教案,吸取教訓並以儆來者,避免類此事件反覆發生,一再重創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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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專欄

陳業鑫專欄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任職法官時,曾被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揹債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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