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岡儒/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8月26日新聞載「惡警栽槍神查扣!線人被當衛生紙丟 北市小隊長事情鬧大了」內容報導大安分局偵查隊趙姓小隊長涉嫌栽槍,並依觸犯槍砲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同日另則警方違紀新聞為:「兩度偷拍女警洗澡想用60萬封口 男警判刑10月」,由以上兩則新聞觀察,或可查見警方「知法刻意違紀」之嚴重概況。
警察為人民保姆,肩負社會秩序維護及犯罪之調查且常年站在執法第一線,對於警員之專業能力及人品操守,民眾們基本上均信賴及深表尊敬。但如果警員欠缺法制觀念或其行為恣意違法,守護人民之角度愕然轉換成「違法加害或迫害」則引人深思或懼怕。
眾所皆知,警方查緝犯罪及製作警局筆錄為「犯罪偵防之基礎」;申言之,就廣泛違反社會秩序或觸犯刑罰責任之案件,警方具有初步過濾、篩選之功能,而警方製作之紀錄或依法調查證據資料,咸為檢察官起訴或法官審判之基礎所在。「如果該證據是假的呢?」冤假錯案不就是這樣形成?
近年新聞,除了警員酒駕、酒後鬧事已是慣聞,舉例如:松山之亂警方刻意違法滅證、警員違法調閱民眾個資、警員侵占民眾委託保管之款項、侵占冒領遺失物,甚至公然在警所前與女性友人示威性裸拍等,如此觀察,警方之紀律還在?又如涉及槍械毒品或查緝之扣案物,可還記得警局天花板中私藏的槍械及毒品?更者依法查扣名貴AP錶不翼而飛?
說得更遠,商人翁茂鍾之某刑事判決定讞後易服勞役之執行,不也是由警方代為串謀偽填報到紀錄,嗣經調查赫然發覺該所及觀護人員等均牽涉其中,僅情節之嚴重否。以上這些警方違紀醜聞,難道不令人深戒?
▲涉嫌栽槍的大安分局偵查隊趙姓小隊長。(圖/記者劉昌松攝)
「惡警栽槍案」仔細觀察其前後脈絡,始於趙小隊長對線人提供槍枝,進而設局查緝購槍者以巧取績效,嚴格說來,若非趙姓小隊長太過於自信留下與線人對話紀錄及錄音,倘若其能隱忍待時而不急於搶功,怕是該查緝槍械案,警方上級還要予以勉勵及記功嘉獎。
或情節猶如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中描述的傳神,當警方的墮腐是趨於整體、派系林立互鬥,當違法串證殘害人民,屢屢栽贓嫁禍,說是草菅人命也不為過。
回頭看看另一案「男警員偷拍女警員案」,警方人員違反妨礙秘密偷拍,此類之新聞經報導揭露有多筆,但如犯罪地點在警局?請看看這段內容:「被害女警在2樓共用浴廁洗澡時,(男警)持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竊錄她的身體隱私部位。」如此膽大妄為,每宣稱「工作壓力大?說是一時失慮?」是否讓人合理懷疑其實為慣犯,只是沒有抓到現行犯?
▲五億探長雷洛傳。(圖/維基百科)
「知法守法、執法客觀清正」這是對於警調或院檢人員的最基礎要求,雷洛傳中有句經典台詞:「你上了這條船,連船邊都不肯抓住,我看你一定會掉下水。」不知道人們及警方看了有什麼感覺?是同舟共濟,還是同流合污?還是看看電影中這段對話更經典:
響尾蛇:「嫌少啊,又要五萬塊,你憑什麼跟我收啊,不過是個戴帽子的,喏,把槍拿出來啊,我就給你五萬塊。」雷洛:「我不憑什麼,憑我現在是刑警,行不行?」(以上為台詞)或可見微知著,當警方紀律不彰,警方上級刻意的掩蓋及階層間沿襲陋習,才是根本或本質上的問題所在。
最後來看看另一則新聞:「起底台南怪警周天師!搭訕女學生傳『紅內褲健美照』警局列汰除」不論辦案個人風格,請問此種警員,民眾們面對時不怕嗎?當警員知法犯法,警方針對各項違紀整飭不力,如非爆料或事態嚴重等,每多掩蓋或縱放,是否宜思考「嚴格整飭紀律之必要及不適任警員之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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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當警員知法犯法,警方針對各項違紀整飭不力,如非爆料或事態嚴重等,每多掩蓋或縱放,是否宜思考「嚴格整飭紀律之必要及不適任警員之汰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