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於本年9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最新修訂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圖/翻攝自Facebook/Agensi Penguatkuasaan Maritim Malaysia)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中國大陸於本年9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最新修訂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在施行前兩日,台灣媒體突然掀起與論攻勢,對該法內容提出多項不實指控,但卻在口誅筆伐鳴鼓而攻過程中,除曝露本身對國際基本法理充滿無知之外,更對於此等法條缺乏認識,亦對整個大陸情勢發展無法精準掌握之窘態困境。
修法有據 歷時許久
先從該項法條源頭談起,中國大陸開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係源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在經過聯合國召開三次海洋法會議,並且於1982年第三次會議議決通過前述海洋法公約,並在1982年12月10日開放簽署;由於當時中國大陸就直接簽署該公約,因此就開始修訂相關國內法規,將國際公約規範內化成為國內法條。
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部分〈領海和毗連區〉第三節〈領海的無害通過中〉之第二十一條〈沿海國關於無害通過的法律和規章〉第1項條文:「沿海國可依本公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對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制定關於無害通過領海的法律和規章。」特別是該項第(a)點:「航行安全及海上交通管理;」因此就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授權,開始進行相關國內法規立法作業。
▲中國船隻在南海集結。(圖/路透)
因此首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係於1983年9月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於1983年9月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公布,並在1984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最初版本整個施行運作相當順遂,亦未產生嚴重窒礙難行情事;其中僅有第12條條文內容,在2016年11月7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透過議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加以修正。
但在此同時中國大陸海洋法學界人士,亦開始注意到為因應整個社會海洋活動運作實際需求,以及為調整與其他海洋法規條文意涵重複疊床架屋現象,或是對接1992年所發布施行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因此必須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進行整體檢討翻修其內容,因此就開始啟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之法制修訂作業。
中國大陸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整個過程中,其實相當透明公開;特別是在2017年2月14日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外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時,儘管整體法條修訂構想與架構都已經具體展現,但還是經過後續四年召集多次專家會議研討,透過密集協商與協調作業,廣泛徵詢各方意見後,最後才在2021年4月29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議決通過修訂版本,並隨即於當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七號》將該法修訂版本公布,並自2021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
飽受評擊 台灣媒體輿論攻勢強
從該法自本年4月29日公布,直到8月30日突然成為媒體撻伐焦點,其實充滿各種疑點;首先就法論法,為何台灣國際海洋法學界人士與專家,在此段期間並未對中國大陸此項法制作業,發表過任何具有嚴肅學術規範之評論分析?當在即將生效施行之前,由媒體開始掀起輿論宣傳攻勢後,對此大聲發言者,多半都是政治人物或是經常對區域戰略情勢,進行政治解讀與負面攻訐之所謂戰略安全評論者,其實就已經證明出這股聲浪究竟本質真貌。
其次要提醒,對於該法自1983年最初版本53條,大幅度擴充至2021年最新版本122條;以如此驚人幅度變化,台灣各界在2017年2月14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直至最後在2021年4月29日議決通過法案,為期超過四年修法期間內,台灣法學界幾乎從未對此進行嚴肅研究與分析。
再加上在通過修訂法案後,可有四個月時間仍然渾然不覺毫無反應,到最後一刻如大夢初醒般,開始大做文章,其實不就證明出臺灣面對中國大陸,只知情緒性是每逢北京必定反對,但對掌握北京政治脈動與社會變遷,顯然深度與廣度都有待加強。就戰略來說,反應太慢作為太少會是致命錯誤,絕對是台北必須嚴肅反省之罩門所在。
▲中國大陸漁船。(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此項法律最新版本中相關法條實質內容,是否真是如這些宣傳機器講得那麼不堪?其實必須對比該法以往版本,參照中國大陸相關海洋法規,查核《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授權規範,並且再與我國同類法規法條內容,以及全球其他沿海國類似法規相互比較,才能理解中國大陸最新版本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法條實質內容到底有沒有問題?看看前述嚴肅過程,出錯機會能有多少呢?
平心而論,國際法本來在詮釋上就會充滿歧見,在法律實務上執行落實過程中亦會產生爭議;但刻意政治操作,在整個進程上不符情理,更在節奏上荒腔走板,其實真正難堪的是曝露出台北本身見識淺薄。假若只有台灣對此突然覺醒敲鑼打鼓,而國際社會相關法學界卻是錯愕無比,難道真會是眾人皆醉我獨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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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台灣對大陸修法突然評擊,而國際社會相關法學界卻是錯愕無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