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奎博/立陶宛與台灣外交升溫 別沖昏了頭

我們想讓你知道…在立陶宛設代表處,從經貿、人民往來、國際能見度等方面是看不出急迫性,而且過去由鄰近的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兼轄立陶宛業務的方式,其實說得過去。

● 黃奎博/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外交學系副教授

東歐國家立陶宛在美國力挺下,頂住中共當局的壓力,同意我國於11月下旬在該國首府維爾紐斯設立「台灣代表處」(Taiwanese Representative Office,名義上類同大使館)。

罕見地使用Taiwanese(台灣的)而非Taiwan(台灣),推測是避免有過高的主權意涵,且勉強符合其所謂的「一中政策」。

接著,立陶宛國會友台小組議員一行3人也於本月底訪問台灣,看似與前述設處一案有關,實際上主要是準備參加12月初由立法院舉辦的「2021年開放國會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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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愛沙尼亞及拉脱維亞的國會議員於11月28日上午抵達台灣。(圖/取自游錫堃臉書)

立陶宛位於波羅的海旁,人口約280萬,面積約6.5萬平方公里,曾為蘇聯附庸國,後來於蘇聯解體後獨立,本月初上任的三黨執政聯盟,其中最大黨具有中間偏右的反共意識形態,推動「以價值觀念為依據的外交政策」。

本文不再解釋為何立陶宛會如此決策,而是要討論我國官式外交空間受中共當局打壓而施展不開、外交資源又極為有限(一年的預算新台幣兩百多億元),應如何判斷在非邦交國透過新設代表處或辦事處(名義上類同總領事館)等方式加強互動的一些問題。

在開展敘述之前,提醒讀者,在蔡英文政府任內,邦交國從22個驟降至15個,目前還有宏都拉斯、教廷國的情況變數較大。另外,這5年新開設了駐索馬利蘭台灣代表處(位於東北非、無國家承認的「國家」)、駐法國普羅旺斯台北辦事處、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東歐)。

設置代表處或辦事處的標準

駐美國關島辦事處因為是關了又開,所以不列入新設館處的計算。

首先,該不該在非邦交國新設代表處或辦事處?中華民國做為獨立主權國家,當然有其權利在他國同意下設處,只是因為外交的戰場遼闊、資源又真的極為有限,所以應該慎選國家與地方。

選擇的標準何在呢?在邦交國,我方無論地理位置、人口數、經貿量等等,都設置了大使館,在少數國家還設有總領事館,以彰顯我外交上的存在。這雖然不是很常見,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但在非邦交國,選擇的標準就更是見仁見智了。一般而言,除了地理位置、人口數、經貿量等基本考量外,諸如該國國際地位、雙方人民往來頻率(例如護照簽證量以及觀光客或僑民數)、是否有政治或歷史上的特殊關係,也可以納入考慮。

就此看來,目前三個新設的處都有明顯的選擇標準不一,使人無所適從。

索馬利蘭遠在東北非,從索馬利亞分離出來,目前不受包括非洲聯盟在內的世界各國所承認。至於捨南法大城里昂或馬賽,而在幾無外國官方機構駐點的普羅旺斯(Aix-en-Provence,人口近15萬人)設處,絕不是外交部所謂有法國高鐵TGV設站、附近有法國高科技城市或園區等理由便可交代過去的,很可能是為設而設;不然,我們也可以鼓勵外國政府到嘉義設辦事處,因為嘉義有高鐵站,鄰近台灣第二大城台中市及第四大城台南市,而且往南就是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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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普羅旺斯辦事處開館,外交部長吳釗燮出席開幕儀式。(圖/翻攝自Taïwan en Provence 駐普羅旺斯辦事處臉書)

更何況,這兩處與台灣的觀光、文化、經貿等交流都少之又少,僑民數也是少之又少。

在立陶宛設代表處,從經貿、人民往來、國際能見度等方面是看不出急迫性,而且過去由鄰近的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兼轄立陶宛業務的方式,其實說得過去。南韓則以駐波蘭大使館兼轄立陶宛業務。

如何妥適運用外交資源

此外,東亞政府之中,只有中國大陸及日本在立陶宛設大使館(現在中國大陸已主動將大使館降為官方代辦處),而歐洲國家也不是每一個都在立陶宛設立使館。

所以,民進黨政府在立陶宛設代表處的政治考量顯然高於其他因素的考量。

其次,設立代表處或辦事處之後的效益呢?

我國與立陶宛的貿易量僅有1億多美元,而且是我國出超甚多;目前尚未聽到有國內企業至立國進行較大規模的投資,或者立國企業來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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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駐立陶宛代表處於11月18日起正式營運。(圖/翻攝自Twitter@ZygisPavilionis)

有人說,設代表處之後就可以促進雙邊經貿關係了。有沒有這麼簡單?當然沒有。我外交部強調,立陶宛的雷射器材、資通訊產品、電動車、生技與醫療設備、金融科技、農產等領域可為我國所用。

好似只要立陶宛較為擅長的產業,台灣就一定可以與之深化互動,然後就可以合理化於立國設處的決策;須知立國對外的經貿量能其實頗為有限,而且我國企業願去立國認真投資的,可能也是鳳毛麟角。

建議立委諸公以及區域外交專家在幾年之後,公正地將在立陶宛設代表處的費用,與雙邊經貿進展、政界和民間交流成果等等做一評估。如果幾年之後仍難以發揮,就該壯士斷腕,把經費挪到更具有實質外交意義的地方,或者拿去加強駐重點邦交或非邦交國館處的人力與資源,這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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