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秋遠/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
通常在這麼晚的時候,接到電話都不會是太好的事情。通常,是當事人被配偶毆打,現在躲在房間裡問我應該怎麼辦。不然就是在通姦罪還沒廢除的時候,當事人正在警察局做筆錄,要到現場處理。
不過,今天的情況比較悲傷,是家屬打電話給我的。她看到妹妹的委任契約,才知道原來妹妹已經為了離婚的問題煩惱很久,最後決定找律師處理。
但是,妹妹安靜的過世了,就在她獨居的家裡,先生與小孩與她分居,沒有遺囑、不是自殺,但就是走了。
當然免不了,身為律師,還是會建議他們後事的安排。可是我竟然說不出一句話來,因為兩個孩子的監護權是歸「原本即將離婚」的先生所有,財產也是、大體也是、喪禮也是。
▲ 今年小鬼黃鴻升和羅霈穎都在家猝逝。(圖/記者李毓康攝)
在這麼不平靜的一年,如果你決定要獨居一輩子,請做好幾件事。我們盡量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1. 好好照顧自己,定期去做健康檢查,行有餘力,可以做一點保險規劃。
2. 好朋友不用多,但是可以互相照應,最好每天可以一通電話,只是打招呼都好。現在就可以想想,那個人是誰。
3. 去公證人那裡做「意定監護」的約定,也就是萬一自己出現無法自理生活的狀況,又想要讓好朋友擔任監護人,可以跟這個人約好,一起到公證人事務所辦理意定監護。至少不會讓討厭的人擔任你的法定監護人。
4. 寫遺囑。只要自己親筆寫下來、註明年月日與親筆簽名就生效,至少可以確保你在意的人可以介入你的財產分配與後事安排。未成年人沒辦法指定監護人,但是如果真的能證明法定監護人不適任,還是可以在遺囑上要求自己的親人往後去法院爭取改定監護權。
5. 要經常關心自己在意(他也在意你)的人,別吝嗇每天打電話或發訊息給對方,但是請不要傳早安圖,除非那是爸媽。
6. 你的時間很有限,別太在意別人說了你什麼,因為那些人根本不在意你。
7. 有些事想做,除了出國旅遊以外,現在就該去做,反正我們也不會知道,什麼時候人會走。
8. 有空就擁抱你身邊的人,因為有體溫的擁抱,才是真實的感受。
9. 如果你真的很邊,還是想找人說話,可以發訊息給我。我不一定能回答你,但是我還是會在意你說了什麼。
10. 要快樂、盡量當個好人,這是我們一生都應該追求的目標。
2020年不是很愉快的一年,還好已經過了四分之三了。剩下的時候,我們好好過,也陪伴別人好好過。
(圖:這是我爸爸在看病當下,醫生要他寫字時,他隨意寫下的四個字。我希望那不只是他的期望,也是他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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