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林秉樞暴打,引發社會譁然,7日在ETtoday新聞雲《行動法庭》節目上,前民進黨發言人李晏榕律師坦言,林秉樞對高嘉瑜施暴遭羈押,是司法實務上難得一見的強制手段,若未來每一個家暴案都採取這種做法,將有效降低家暴發生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王珮玲教授表示,台灣家暴通報率逐年上升,代表受暴者勇於發聲的意識抬頭,打破傳統家醜不得外揚思維,值得全民共同努力。
林秉樞涉數罪遭預防性羈押
高嘉瑜11月30日對林秉樞提告,新北地檢署認為林秉樞涉傷害、妨害電腦使用、強制等罪嫌,有逃亡或湮滅證據可能,因此火速拘提林秉樞到案訊問,隔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以實務經驗來看,高嘉瑜案受到高規格待遇」李晏榕指出,林秉樞涉嫌之罪刑度皆在5年以下,在法律架構中屬輕罪,檢調機關及法院處理家暴案件,較少使用拘提與羈押手段,實務上99.9%受暴婦女幾乎未受到這種保護待遇。
李晏榕進一步表示,檢調與法院處理家暴案件多半盡忠職守,但相較於高嘉瑜事件,一般家暴案件極少使用強制手段保護受暴者,「如果每一個家暴案都這樣處理,家暴發生率絕對會降低。」
受暴婦女為什麼選擇隱忍不求救?
高嘉瑜受暴後仍到立法院簽到,也照常參與節目錄製,期間從未向外求助,直到知名周刊將事件曝光後,高才向檢調機關提告;一般受暴婦女也有類似情節,使得家暴黑數一直存在。
「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受暴婦女對外求救平均需要6年」王珮玲綜合國內外研究說明,受暴婦女畏於求助,多半基於施暴者威脅,經濟難以自主,或害怕遭受社會譴責等原因,而像高嘉瑜這種高社經地位者更為困難,一旦曝光,她需要承擔更多輿論壓力,因此,求助本身就是一件困難的事。
李晏榕坦言,若媒體未報導高嘉瑜受暴一事,當事人應該不想公諸於世,尤其高嘉瑜以往正向陽光的形象,要將脆弱一面呈現給社會大眾更加困難;此外,有些受暴婦女會考量情面問題,甚至因家醜外揚而向他人道歉,「該感到丟臉的是加害者,而非受害者。」
保護令有實質嚇阻效果
面臨家暴的受害者,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依照情節急迫程度分為普通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李晏榕說明,保護令類似於「留校察看」的概念,當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加害人不得騷擾、接觸、毆打行為,在此期間可讓雙方當事人沈澱且梳理彼此關係。
若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令情節,將轉為「刑事犯罪」處理,屬非告訴乃論範疇,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告訴,「以實務經驗來看,大部分的加害人會遵守保護令規定,唯有精神異常或黑道背景者違反規定,所以保護令實有嚇阻效用。」
王珮玲以實際調查結果補充說明,在203位已核發保護令婦女中,高達81%的加害人,不會再對被害人行使肢體暴力,顯見保護令確實發揮不錯的效果。
「聲請保護令的被害人,大約有25%撤回聲請」王珮玲指出,有些被害人基於被脅迫、家庭考量、社會眼光等原因,在法院核發保護令之前就撤回聲請,讓自己又陷入家暴的循環。
家庭暴力通報數逐年增加
衛生福利部統計指出,台灣18歲至74歲女性,每5位就有1位曾遭受親密關係家暴。王珮玲表示,這與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數據相差不遠(每4位婦女就有1位曾遭親密關係家暴),「家暴是普遍社會全人類的問題,並非只有台灣。」
王珮玲進一步分析,台灣家暴終生盛行率接近20%,乍看之下很驚人,但事實上與國際普遍狀況雷同,再加上,台灣家暴通報次數逐年上升,意味著越來越多受暴者願意向外求救,打破傳統家醜不得外揚的迷思。
最後,王珮玲強調,家暴並非個人問題,而是社會普遍問題,各縣市家暴防治中心、警察局、醫療院所、113專線皆有提供協助,「家暴受害人不要害怕,勇敢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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